制定合同的主要目的就是维护双方的利益,所以要认真思考合同的内容,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52心得网小编今天就为您带来了租赁机械合同通用5篇,相信一定会对你有所帮助。
租赁机械合同篇1
承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出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双方协商,就甲方向乙方承租设备特签订本合同。
一、租赁设备概况。
二、设备使用地点及工程项目:
本租赁设备仅限于在xxxxxxxxxxxxxxxxxxxxxxxx,用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工程。
三、租赁设备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1、乙方拥有对租赁设备的所有权。
2、甲方仅在租赁期内在本合同规定的范围内拥有该租赁设备的使用权。
四、乙方为该设备配备操作手有xxxxxxxxxxxx人,由xx方负责工资,工资每人每月xxxxxxxxxxxxxxxxxxxx元。方负责操作手的劳动保险费用和工作时间内的人身伤害事故,操作手在工作中因过失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赔偿责任由方负担。
五、租赁期限及租金结算按以下第xxxxxx方式:
1、设备租赁按台班计费。自xxxxxxxxxxxxxxxx年xxxxxxxxxxxxxxxx月xxxxxxxxxxxxxxxx日至xxxxxxxxxxxxxxxx年xxxxxxxxxxxxxxxx月xxxxxxxxxxxxxxxx日止,租赁期满,甲方将设备完好交给乙方办理退场手续,若甲方继续使用,应在本合同期满前五日内重新签定续租合同;如在租赁期限内在施工地甲方已完成了生产任务,或甲方与建设方终止了施工合同,甲方按使用时间向乙方交付租金。
2、租赁期间原则上每天平均工作时间不超过小时(折合一个台班),每月累计不得超过xxxxxxxx小时,确因工作所需超出xxxxxxxxxx小时部分应视为加班,按超出工作小时数计收加班租赁费。
设备的.租赁费按月结算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元/月/台,xxxxxxxxxxxxxxxxxx元/天/台,如设备租赁期不足一个月,租赁费按实际天数乘以8小时的租赁单价结算,超出工作小时加班部分,另计收加班费。每月按月租金的%向乙方交付一次租金,剩余租金的支付时间为。
3.设备的租赁费按工作量结算,工程量单价xxxxxx,(一次性包死价xxxxxxxxxx元大写xxxxxxxxxx整)
六、租赁设备的运输、使用、维修、保养和费用:
1、设备的进场费由xxxxxxxxxxxxxx方负担,退场费由xxxxxxxxxxxx方负担,甲方应在设备退场前天通知乙方。
2、设备在租赁期间所需的各种油料由负担。
3、在租赁过程中,承担设备易损件(如刀头、刀库等)的所有更换费用。
4、设备在租赁期间内由甲方使用,甲方应协助乙方机手做好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使设备保持良好状态,维修和配料费用在xxxxxxxx元以下的由负担,维修费用在xxxxxxxxxxxxxx元以上的由负担,所付费用以乙方机手签字为准,由乙方负担的部分从乙方收取设备租赁费中扣除。
5、在工作过程中,设备出现故障,乙方应及时进行维修,设备因故障造成停工的部分乙方应扣除甲方相应天数的租赁费,如不能在甲方要求的合理的时间内修复,乙方应更换同质设备替代,否则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如因甲方原因造成设备故障及零部件损坏,费用由甲方负担。
6、在租赁过程中的安装、保管、使用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税款均由乙方承担。
七、乙方的义务:
1、为甲方提供性能良好的设备。
2、设备进入甲方施工现场后,乙方机手应服从甲方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的调度与指挥,并遵守甲方施工现场的管理要求和规章制度,违章操作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负全责,甲方不承担连带责任。
3、乙方机手应按设备操作规程施工,在正常施工条件下,乙方机手不得拒绝甲方要求的连续施工。
4、乙方机手应严格、真实填写甲方单位派发的租赁机械施工表,每天将此表交甲方单位签字盖章,并以此表计算租金,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相关费用,甲方如发现乙方机手虚报工作时间,除扣除虚报的租赁费用外,处以虚报费用3倍罚款,从结算中扣除。
5.乙方机手消极怠工或工作效率低于平均水平的,甲方可以停付或折扣支付期间的相关费用。
八、甲方的基本责任:
1、甲方不得强迫乙方机手违章或超负荷作业。
2、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按时向乙方交纳租金。
3、甲方应在交货地点检查验收租赁设备,同时将签收盖章后的租赁设备的验收收据交给乙方。
九、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本合同的各项条款,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租赁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在租赁设备上随意增加和扣除部件,不得以租赁设备进行转租或抵押,否则责任由甲方全部负责。
3、若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支付租金或超期使用,乙方有权终止合同调回所租设备或停机。
十、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根据《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的有关条款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提交工程所在地法院诉讼。
十一、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本协议壹式xxxxxxxxxxxx份,甲乙双方各执xxxxxxxxxx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承租方(甲方):出租方(乙方)
负责人:负责人:
签定日期:年月日签定日期:年月日
租赁机械合同篇2
承租人(乙方):
出租人(甲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经协商就租赁建筑施工机械的相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项目名称、施工内容和使用地点
项目名称:
施工内容:
使用地点:
租赁期限:保底使用时间,从20xx年1月1日起计算租赁期。 在租赁期间中,扣除春节10天的租赁费。因工程需要延长租期。
租赁期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机械,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第二条 施工机械及租金计算与支付
一、施工电梯数量及租金
二、计算方式
按月计算,不足月的尾数日租金按月租金除以30天乘以实际使用天数计算。
三、租金总额: 元。
四、支付方式
1.租金按月每月支付。支付期限为每月10日前支付上一月租金,以上价格均为不含税率价,税款由承租人负责支付,在出租人收取租金时向承租人出具盖有出租人公章的收据。
2、甲方提供具备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上岗操作,出租方保证机手24小时满足工地需要,乙方有权对机手进行罚款。所有机手罚款在月租金中扣除,承租方负责机操工的住宿、生活用水用电。生活费自理。
第三条 进出场费用:每台进场费16000.00元,出场费:8000.00元/台。
第四条 租赁机械交接与验收
本工地现场施工升降机原已安装完毕,处于使用中,为续租。
机械设备的安装、拆卸与检验检测由出租人组织具备相应资质的安装、拆卸和检验检测的单位进行,所发生的费用由出租人负担。 起重设备备案、安装、拆卸告知使用登记由出租人负责。
双方共同签署启用、停用交接通知单,停用时间承租人应提前 3天书面通知出租人。
第五条 定金
出租人向承租人收取定金 元。承租人应在租赁机械进场前向出租人支付。租赁期满,定金扣除应付租赁机械的'毁损灭失赔偿后,余额无息返还承租人。
第六条 机械设备管理
一、租赁的机械由出租人负责机械设备管理。建筑起重信号工、司机、安装拆卸等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符合《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规定》的条件,持证上岗。机械设备管理方提供机械设备管理的资料,满足施工项目受检需要。
二、因机械故障造成租赁机械无法正常运行,出租人接到通知时起 1小时内自行到达现场维修。出租人自接到维修通知起24小时(日)内未能修复的,自第2日起扣除相应租金(人为损坏及故障修理除外)。
三、停置费
停置费计收标准:按月租金100%计算租金。机械设备属下列原因之一造成停置,计收机械设备停置费。
1.非因机械设备本身故障停机而停置现场;
2.任务告一段落,承租人要求仍留置现场另行安排任务;
3.因承租人的责任造成停机;
4.任务完成,因承租人场地不能退场。
四、双方约定每月8小时为机械正常维护保养时间,具体时间安排为:出租方与承租方协商 。
五、安全管理责任
机械设备发生事故或未遂恶性事故时,承租人应及时组织抢险,防止事态扩大,保护现场,并报告出租人和有关部门,听候处理。属于承租人使用不当或者现场安全措施不当所发生的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应由承租人承担;属于违章操作发生的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出租人承担。属于机械设备制造质量、机械设备技术状况不良、机械设备发生故障,安全装置失效所发生的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应由出租人承担;
第七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承租人的权利和义务
1.要求出租人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合格的机械设备。
2.要求由出租人负责操作和维护租赁机械,若因为出租人原因导致机械毁损灭失或者出现故障无法使用的,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或要求出租人更换同等型号、性能的机械。
3.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方式和金额支付租金和其他费用。
4.承租人应当为出租人提供承租机械进出场安全作业环境、其他维护作业的协助和便利,按时接收或验收出租人交付的机械设备。承租人原因造成机械毁损灭失的,应赔偿出租人损失。
5.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不得转租本合同名下机械,不得对租赁机械进行改装或增设他物。
二、出租人的权利和义务
1.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向承租人提供约定的合格机械设备。应当向承租人提供生产厂家的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等文件,需要到相关部门备案的,出租人应当提供和办理备案手续。
2.出租人应当向承租人提供出租机械的使用环境、安全使用条件、操作维护注意事项等必要的技术资料、说明及随机配件清单。
3.出租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收取租金和其他费用。
4.出租人应当提供技术保障,承担租赁期间的维修保养义务。
5.合同约定应由出租人派出随机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服从承租人管理,遵守承租人各项规章制度,并应拒绝承租人提出的违章指挥。
6.出租人有权要求,因承租人原因导致的机械毁损灭失向承租人索取赔偿。
7、接到承租人通知,不再租赁使用该设备,须拆除退场时,出租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拆除并运出现场。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双方约定违约金为五万元或者租金总额的15 %。
一、承租人违约责任:
1. 不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逾期超30日,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承租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损失。
2. 违章或超负荷作业,致使租赁机械受到损坏,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要求承租人修复并赔偿损失。(施工作业如不按机手要求作业)
3. 未经出租人书面许可擅自将租赁机械转租,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要求承租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损失。
4. 未经出租人书面许可擅自改装或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及时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二、出租人违约责任:
1.不按合同约定提供机械设备或提供的机械设备型号和规格与合同不符,经承租人书面告知仍不能按时履行达不到承租人要求,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要求出租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损失。
2.不按合同约定日期提供机械设备的,应当支付违约金并赔偿损失。逾期超过30日的,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不可抗力除外)。
3.在租赁期间因出租人原因导致机械停工的,每停工一天,承租人除扣减相应租金外,出租人应当赔偿损失。停工超过 3日的,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向出租人追究违约责任。
第九条 不可抗力
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应当及时告知对方,并自不可抗力结束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对方当事人提供证明。
第十条 解决争议的方式
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行业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依法向广元市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其它约定事项
施工电梯运送到工地承租人负责卸车,安装时承租方提供塔吊、动力电源、电焊等相关协助;承租方负责机械、出租方负责人工。同时在货用施工升降机顶升安装附后墙架时配合出租人进行施工。货用施工升降机安装期间承租人负责提供使用所需的专线电源及进电配电箱、保证供电质量(电压380v,正负不超过3%)。
第十二条 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及附件共7页,一式2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承租人1份,出租人1 份。
2.本合同附件以及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各种书面文件,经双方签署确认后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解释的顺序除有特别说明外,以文件生成时间在后的为准。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承租 人: 出 租 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 话: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签约地点 。
租赁机械合同篇3
上诉人金坛市第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北京a建筑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原审第三人北京c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c公司)之间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密云县人民法院(20xx)密民初字第43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xx年8月31日受理后,依法组成由法官孙田辉担任审判长,法官张岩、刘茵参加的合议庭,并于20xx年9月14日召集各方当事人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b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蔡文伟、戴军华,被上诉人a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郭春勇,第三人c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王连忠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a公司一审起诉称:20xx年8月10日,b公司与a公司签订塔吊租赁合同,b公司租赁a公司gtz40型塔吊1台,用于c花园24、25号楼施工。a公司塔吊于20xx年10月3日进场,b公司使用至今也未退还塔吊,至20xx年3月5日共发生塔吊租赁费190 851.45元、进出场费13 000元,b公司仅支付12 000元,尚欠191 851.45元。现工地已停工,塔吊仍未返还,租赁费也未支付,故a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双方租赁合同,b公司返还a公司塔吊(登记编号为my-t01151号,出厂编号182号),支付进场费及租赁费至20xx年3月5日,共计191 851.45元(20xx年10月3日至20xx年11月28日租赁费25 386元,20xx年3月6日至20xx年3月5日共计365天,按日租赁费453.33元计算,共计165 465.45元),并负担本案诉讼费。
a公司向法院提交以下证据予以证明:租赁合同、20xx年11月28日结算单、开工证明、塔吊出厂编号、塔吊北京市起重机械登记编号、检验报告、检验合格证。
b公司一审答辩称:c花园四标段工程确系b公司承建,但b公司已将该工程转包给付中荣,并由c公司提供担保,保证对付中荣承担连带责任,故该工程项下产生的义务应由付中荣与c公司承担;a公司出具的租赁合同原件公章不清楚,无法辨别是否为b公司所盖;a公司出具的结算单加盖金坛市第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第九项目部(以下简称九项目部)章,b公司并无此下属部门,该结算单与b公司无关;工程是20xx年4月份就停工了,a公司起诉租赁费计算到20xx年3月5日也没有依据,故不同意a公司的诉讼请求。
b公司向法院提交以下证据予以证明:工程承包协议。
第三人c公司一审述称:c公司为工程开发商,与本案的租赁合同无关,作为第三人也不需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人c公司向法院提交以下证据予以证明:承诺书。
经一审法院庭审质证,三方当事人对a公司提交的塔吊出厂编号、塔吊北京市起重机械登记编号、检验报告、检验合格证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均无异议,法院予以确认。
三方当事人对以下涉及本案争议焦点的证据持有异议:
一、a公司提交的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20xx年11月28日结算单、开工证明。a公司提交此系列证据目的是证明b公司与a公司具有租赁合同关系、合同约定的租赁费等内容、租赁合同履行及结算情况。b公司认为租赁合同原件所盖公章不清楚,无法辨认是b公司公章。b公司没有九项目部,工程包给了付中荣,毛洁林是付中荣下属,而张杰也不是b公司人员。故对上述证据不予认可;第三人c公司认为此系列证据均与第三人无关。法院认为,综合全案情况对上述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及合法性可以认定。
二、b公司提交的工程承包协议、第三人提交的承诺书。b公司提交工程承包协议目的是证明b公司已将该工程转包给付中荣,并由c公司提供担保,保证对付中荣承担连带责任。第三人提交的承诺书目的是证明工程承包协议已被否定。a公司认为此两份证据与a公司无关。法院认为,本案为租赁合同纠纷,对于涉案工程的承包等相关事项与本案无关,故法院对该两份证据不予采信。
一审法院根据上述认证查明:20xx年8月10日,a公司与b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约定b公司租赁a公司塔吊,用于长城环岛南侧工地,机械进出场费13 000元,机械租赁费用实行包月制,30天为一个月,月租费13 600元,每月底结账一次等内容。合同上盖有b公司公章,并有毛洁林签字。后a公司塔吊(规格qtz400、登记编号京my-t01151号,出厂编号182号)运到b公司工地。20xx年11月28日,b公司为a公司出具了结算单,结算单显示,20xx年10月3日至11月28日共计产生租赁费25 386元,结算单盖有九项目部章并有毛洁林签字。20xx年3月6日,九项目部张杰签字证明,塔吊于20xx年3月6日正式运行。20xx年5月31日,北京市建设机械与材料质量监督检验站出具检验报告,检验报告显示,工程名称为c花园四标段24、25号楼,样品统一编号为密 bt01151,样品产权单位为北京a建筑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b公司已支付a公司租赁费12 000元。
另查,20xx年8月3日,c公司(发包人)与b公司(承包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由b公司承建c花园11至17号、22号、25号、30至32号、37至40号、46至49号共计22栋住宅楼。该工程于20xx年6月20日停工至今。现a公司塔吊仍在c花园工地处。
再查,(20xx)密民初字第7051号民事判决认定,b公司存在下属九项目部,且九项目部曾授权毛洁林为公司采购材料、主管负责购进材料,对外签证。此判决现已生效,b公司未提出上诉。
一审法院认为:a公司与b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该合同依法成立并生效,当事人双方均应依约履行合同义务。经b公司下属九项目部确认,20xx年共计发生租赁费25 386元,此款b公司应予给付,b公司对九项目部的存在表示异议,但并未举证证明,b公司同时提出应由付中荣与c公司承担责任,但因担保合同属内部约定,故对b公司此辩解意见,法院不予采信;b公司承认c花园四标段工程确系其承建,而经北京市建设机械与材料质量监督检验站出具的检验报告确认,a公司塔吊确实用于c花园四标段工地。20xx年3月6日,a公司塔吊又重新开始运行,至a公司主张的20xx年3月5日,a公司塔吊一直处于c花园工地。虽20xx年6月20日工地开始停工,但b公司并未向a公司发出停工通知,且塔吊继续在b公司工地处,a公司对塔吊不能行使所有权人权利。故b公司应承担20xx年3月6日至20xx年3月5日产生的租赁费(按日租赁费453.33元计算)。另b公司尚欠a公司进场费13 000元,已付a公司租赁费12 000元。综上,b公司共计应给付a公司租赁费及进场费191 851.45元,对a公司此项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a公司主张解除双方之间的租赁合同,鉴于该工地仍处于停工状态,a公司合同目的无法继续实现,故对a公司的此项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a公司主张解除双方之间的租赁合同,鉴于该工地仍处于停工状态,a公司合同目的无法继续实现,故对a公司的此项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租赁合同解除,a公司有权收回塔吊,鉴于该塔吊仍在c花园工地,而工程已停工,故第三人c公司负有向a公司返还塔吊的义务。据此,法院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正常的经济秩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九十四条第(四)项、第九十七条、第二百二十六条之规定,判决:一、解除a公司与b公司于二oo七年八月十日签订的租赁合同;二、b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a公司租赁费及进场费一十九万一千八百五十一元四角五分; 三、第三人c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a公司塔吊一部(规格qtz400、登记编号京my-t01151号,出厂编号182号)。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租赁机械合同篇4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双方协商,就甲方向乙方承租设备特签订本合同。
一、租赁设备概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设备使用地点及工程项目:
本租赁设备仅限于在____________,用_______________工程。
三、租赁设备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1、乙方拥有对租赁设备的所有权。
2、甲方仅在租赁期内在本合同规定的范围内拥有该租赁设备的使用权。
四、乙方为该设备配备操作手______人,由_ 方负责工资,工资每人每月__________元。 方负责操作手的劳动保险费用和工作时间内的人身伤害事故,操作手在工作中因过失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赔偿责任由 方负担。
五、租赁期限及租金结算按以下第___方式:
1、设备租赁按台班计费。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租赁期满,甲方将设备完好交给乙方办理退场手续,若甲方继续使用,应在本合同期满前五日内重新签定续租合同;如在租赁期限内在施工地甲方已完成了生产任务,或甲方与建设方终止了施工合同,甲方按使用时间向乙方交付租金。
2、租赁期间原则上每天平均工作时间不超过 小时(折合一个台班),每月累计不得超过____小时,确因工作所需超出_____小时部分应视为加班,按超出工作小时数计收加班租赁费。
设备的租赁费按月结算____________元/月/台,_________元/天/台,如设备租赁期不足一个月,租赁费按实际天数乘以8小时的租赁单价结算,超出工作小时加班部分,另计收加班费。每月按月租金的 %向乙方交付一次租金,剩余租金的支付时间为 。
3.设备的租赁费按工作量结算,工程量单价___,(一次性包死价_____元大写_____整)
六、租赁设备的运输、使用、维修、保养和费用:
1、设备的进场费由_______方负担,退场费由______方负担,甲方应在设备退场前 天通知乙方。
2、设备在租赁期间所需的各种油料由 负担。
3、在租赁过程中, 承担设备易损件(如刀头、刀库等)的所有更换费用。
4、设备在租赁期间内由甲方使用,甲方应协助乙方机手做好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使设备保持良好状态,维修和配料费用在____元以下的由 负担,维修费用在_______元以上的由 负担,所付费用以乙方机手签字为准,由乙方负担的部分从乙方收取设备租赁费中扣除。
5、在工作过程中,设备出现故障,乙方应及时进行维修,设备因故障造成停工的部分乙方应扣除甲方相应天数的租赁费,如不能在甲方要求的合理的时间内修复,乙方应更换同质设备替代,否则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如因甲方原因造成设备故障及零部件损坏,费用由甲方负担。
6、在租赁过程中的安装、保管、使用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税款均由乙方承担。
七、乙方的义务:
1、为甲方提供性能良好的设备。
2、设备进入甲方施工现场后,乙方机手应服从甲方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的调度与指挥,并遵守甲方施工现场的管理要求和规章制度,违章操作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负全责,甲方不承担连带责任。
3、乙方机手应按设备操作规程施工,在正常施工条件下,乙方机手不得拒绝甲方要求的连续施工。
4、乙方机手应严格、真实填写甲方单位派发的租赁机械施工表,每天将此表交甲方单位签字盖章,并以此表计算租金,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相关费用,甲方如发现乙方机手虚报工作时间,除扣除虚报的租赁费用外,处以虚报费用3倍罚款,从结算中扣除。
5.乙方机手消极怠工或工作效率低于平均水平的,甲方可以停付或折扣支付期间的相关费用。
八、甲方的基本责任:
1、甲方不得强迫乙方机手违章或超负荷作业。
2、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按时向乙方交纳租金。
3、甲方应在交货地点检查验收租赁设备,同时将签收盖章后的租赁设备的验收收据交给乙方。
九、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本合同的各项条款,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租赁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在租赁设备上随意增加和扣除部件,不得以租赁设备进行转租或抵押,否则责任由甲方全部负责。
3、若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支付租金或超期使用,乙方有权终止合同调回所租设备或停机。
十、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根据《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的有关条款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提交工程所在地法院诉讼。
十一、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本协议壹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承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定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签定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标准机械设备租赁合同范本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租赁机械合同篇5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友好协商,以资共同信守。甲方同意将物料提升机、钢管、钢管套管、扣件、顶托、工字钢等设备材料出租给乙方在 工地使用,双方就租赁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租赁内容:钢管、钢管套管、扣件、顶托、工字钢、物料提升机
二、租赁时间:钢管、钢管套管、扣件、顶托、工字钢租期不少于1个月,不足1个月的按1个月计算,超出1个月的按实际使用天数计算;物料提升机租期不少于5个月,不足5个月的按5个月计算,超出5个月的按实际使用天数计算。
三、租金计算方式:钢管每天 元/米,扣件每天 元/个,顶托每天 元/个,工字钢每天 元/米,钢管套管每天 元/个,30米(含30米)以上物料提升机每天 元/台,30米以下物料提升机 每天 元/台。
四、付款方式及结算:每月月底乙方向甲方支付当月租金,逾期支付的甲方按5%收取乙方违约金;扣件维修费 元/个,钢管维修费 元/米,破损的钢管扣件照市价赔偿;以发货单和收货单为最终结算依据。结算后7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租金及因其他原因产生的赔偿金,逾期支付的按5%计算违约金。
五、甲方为乙方安装物料提升机,费用按 元/米高度计算,物料提升机基础由乙方负责,设备备案由乙方负责,甲方提供相关证书人员、安装单位资质及产品合格证等相关资料;若乙方找第三方安装,则甲方仅提供机械合格证、监检证、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及发票。
六、抵押金:钢管、扣件、顶托、钢管套管、工字钢押金 元,物料提升机押金 元/台,抵押金在机械、材料还清后最终结算时进行抵扣,多退少补。
七、以上涉及金额均为人民币,发货单和收货单为本合同附件。
八、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2、甲乙双方对以上条款均已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对所有条款无异议;若发生合同纠纷,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发生争议,可依法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合同有效期为合同签定之日至所有款项付清为止,款项付清后合同自动失效。
4、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两份,双方签字盖章(捺印)后生效。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电 话: 电 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