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安全方案范文8篇

时间:2024-04-15 作者:Surpl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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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安全方案范文8篇

建筑安全方案范文篇1

为了全面消除房屋安全隐患,加强房屋安全管理,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xx]64号)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城市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方案》(晋市政办发电[20xx]17号)和泽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泽州县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泽政办函[20xx]25号)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刻汲取裏汾“8·29”房屋坍塌重大事故教训,持续扎实开展“三零”单位创建,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按照“全领域、全方位、全覆盖”总体要求和“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面开展全镇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査整治,用2—3年时间,彻底消除全镇城乡房屋安全隐患,坚决遏制房屋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及时间安排

立即对全镇城乡房屋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消除房屋安全隐患;同步建立和完善全镇城乡房屋基本信息数据台帐。

(一)重点排查(20xx年10月—12月)

各村辖区进行全面排查。重点完成对两类房屋的安全隐患排查,一是对用作经营的房屋进行安全隐患排查;二是对人员密集场所(农家类、饭店、餐馆、超市、会议室、戏台,医院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幼儿园,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对以上重点房屋排查所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做到立查立改,并建立健全本村房屋建设相关数据台帐。

(二)重点整治、全面排查(20xx年10月—20xx年6月)

一是在20xx年全面完成重点房屋安全隐患排査基础上,全部完成房屋的安全隐患整治;二是全面完成重点房屋之外(含空心村)的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全面摸清全镇城乡房屋基本情况,建立房屋档案台帐。

(三)全面整治(20xx年1月—20xx年12月)。

基本完成全镇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整治,进一步完善房屋建设管理制度和标准规范,建成房屋数据台帐,实现全镇城乡房屋规范化管理。

三、具体任务

(一)全面开展排查。统筹全镇各方力量,各村要组织专人按照全覆盖、网格化排査和清单化管理的要求,全面开展房屋拉网式、地毯式排查,重点加大对违法建筑、危险建筑的排査力度,做到不留盲区、不留死角。

1、排查内容

(1)房屋基本情况。全面排査房屋建造年代、结构类型、建设地点、产权人(使用人)、建造方式、建筑层数及面积、土地性质、房屋用途、农村房屋用能方式等。

(2)违法违规建筑情况。以违法建设和违法加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全面排查各类房屋用地、规划、建设、消防、设施设备等相关手续办理和私搭乱建、违规改变房屋用途等情况。

(3)危险建筑情况。房屋结构安全,主要排查地基基础、上部结构和农村预制板房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房屋使用安全,主要排查房屋是否年久失修、改变承重结构装修,各类外装修及保温层、装饰线条、广告牌匾、贴面是否有脱落危险,电梯等特种设备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等;消防用电燃气安全,主要排查消防设施是否按要求配置并且能正常使用,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畅通,电气、燃气设备安装使用及线路管路敷设维护是否符合要求,餐饮场所是否违规使用瓶装液化气等;房屋选址安全,主要排查房屋是否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场地周边是否存在安全隐患、边坡是否稳定等;建筑材料安全,主要排查房屋是否使用有毒易燃建筑装饰材料,是否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等;施工工地安全,主要排查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各类临时用房的场地、消防、用电等方面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是否违规使用低于a级要求的彩钢板和保温材料等。

2、实施路径

农村分两条路径排查:村庄按照城乡结合部、镇区和集镇中心村、一般村的路径排查;村庄内房屋按照经营场所、人员密集场所、自住房、其他房屋的路径排查。城镇房屋按照经营场所(特别是住宅改门店,学校周边的经营房屋,“小饭桌”等)、人员密集场所、改扩建活动多发区域、违法违规改造用于经营出租的房屋及老旧房屋排查。排查人员在网格内依照排查路径,逐类逐房列出清单,有序开展全面排查。

3、逐步建立房屋档案。

排查人员逐房填写信息采集表,建立房屋信息档案。

(二)实施精准整治。

各村要按照“两清单、一台账”,立查立改、压茬推进、分类实施。

1、集中研判。包村干部会同各村、社区组织排查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对房屋安全状况进行集中研判,区分安全、一般安全隐患和严重安全隐患。

对研判结果为安全的房屋、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已经鉴定为安全的住房,可直接建立房屋安全档案。

对研判结果为一般安全隐患的住房,依据隐患清单,分类提出整治清单。对研判结果为一般安全隐患的经营场所、人员密集场所,提出鉴定建议。

对研判结果为严重安全隐患的房屋,应当立即依法清人、停用、封房。

2、安全鉴定。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营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住房以及无法确定隐患等级的房屋,委托专业机构进行鉴定。

对加建、改建、扩建以及结构形式复杂、6米以上跨度的房屋和钢网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设计施工的,全部进行技术复核,存在安全隐患的要进行安全鉴定,提出整治要求;无相应资质单位设计施工的,直接进行安全鉴定。

3、分类整治。根据研判和鉴定结果,列出隐患清单、整治清单,对照清单开展整治,对重点隐患立查立改,确保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对存在一般安全隐患的房屋,对照清单,按要求限期整治;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房屋,按照鉴定提出的整治要求,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无法加固修缮的'予以拆除。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违法建筑,以及违法违规加建、改建、扩建造成安全隐患的违建部分,坚决依法予以拆除。对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移交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置。

4、整治验收。经营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患整治,由县领导小组组织验收;其他房屋安全隐患整治,由镇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组组织验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责任。镇人民政府统筹领导全镇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成立由镇长任组长,相关部门分管领导和各片片长为副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包村干部为成员的镇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工作协调、组织推动、工作保障和督导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建设办,全面统筹推动相关工作落实,推进部门信息共享。

各村要按镇人民政府统一安排,积极配合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对本村房屋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按照隐患清单、整治清单和重点整治合账,督促整治,对账销号,闭环管理,对发现的重点难点问题及时向镇政府报告屋产权人(使用人)要履行首要责任,自觉接受镇人民政府和村监督检查,提供真实的房屋建设资料,对照整治清单,按要求完成整治。

(二)明确部门职责。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将房屋安全纳入行业安全监管范畴,强化监管和指导,镇建设管理办公室积极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沟通,负责指导城乡住房和直管公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搭建农村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镇应急管理中心负责指导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工贸行业房屋安全排查整治;镇自然资源办公室负责指导依法依规用地和房屋选址安全,以及房屋加建、改建、扩建、改变用途行为的审批和排查整治,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灾害风险排查整治;镇新农村建设办公室负责指导人居环境和村庄整治,按职责分工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镇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指导经营场所涉及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镇消防部门负责指导房屋消防安全管理;镇宣传、统战、机关事务管理、发改(粮食)、教育(科技)、工信(商务)、公安派出所、民政、司法、财政、交通、水务、林业、文化旅游、卫生健康和体育、能源等对主管领域范围内的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行全程指导和服务。

(三)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微信群等多渠道广泛宣传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引导群众增强房屋安全意识,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工作,赢得群众理解和支持,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

建筑安全方案范文篇2

根据全国、全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广东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广东省经营性自建房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实施计划》《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区方案要求,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扎实推进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全面消除自建房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边排查边整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压实房屋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第一责任以及党委、政府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依法依规彻查、消除自建房安全隐患。开展经营性自建房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对危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立查立改,防范化解各类安全风险,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依法依规推进分类整治,逐步消化存量,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完成全部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健全完善自建房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增量,确保违法建设零增长,稳步建立城乡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摸底排查

1、排查范围。各村(居)在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基础上,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有自建房进行排查摸底,重点围绕城乡接合部、城中村、安置区以及学校、医院、集贸市场、工业园区、培训机构周边等区域,突出人员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重点排查五类房屋:

(1)3层以上,聚集人流10人以上的房屋;

(2)用于教育培训、医疗、养老、托幼等公共服务性房屋;

(3)用于休闲娱乐、饭店、旅馆、商超、民宿、公寓、群租房等经营性的房屋;

(4)违规改为经营用途及改扩建的房屋;

(5)砖木结构和砖混结构的房屋。

2、排查内容。重点排查以下情况:

(1)建筑结构安全性。排查自建房地基基础是否不均匀沉降;承重构件(梁、板、柱、承重墙)是否存在明显开裂、变形;是否擅自改扩建(含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建筑结构、加层、增设夹层等)情况。

(2)经营安全性。排查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是否将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的自建房用作生产经营或提供给公共活动使用,自建房是否符合各行业经营许可有关场地、场所安全的要求,是否符合城镇燃气安全、消防安全有关规定,特别是用于餐饮经营的场所是否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等。

(3)建设合法合规性。排查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是否存在违法占地建设、未取得规划许可或未按规划许可进行建设等违法违规行为。

3、排查方式。采用分级排查方式,组织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自查、各村(居)核查、区级抽查,专业技术力量参与,完成自建房排查摸底和安全隐患初步判定。

(1)个人自查。由各村(居)组织村居“两委”发动辖区房屋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按要求进行自查,自建房屋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要履行第一责任和使用安全的责任,认真自查房屋结构和改扩建等情况,按要求填报自建房安全隐患自查排查表(见附件)并上报村居“两委”,发现安全隐患问题应及时消除。

(2)村(社区)审核。村居“两委”对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自查情况进行100%审核,建立台账上报雁洋镇规划建设办公室。

(3)镇级复核。充分利用房屋建筑承灾体调查工作成果,对村居“两委”提交的台账逐一复核,对房屋建筑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初步判定,并将排查数据录入承灾体调查系统(自建房安全排查),对存有建筑安全隐患的.房屋要专门建立清单,实施动态管控。可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专业机构开展排查工作。

(二)整治消除隐患

在自建房屋后续整治工作中,要坚持依法依规,实施分类整治,不搞“一刀切”,坚持产权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房屋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属地责任和监管责任,切实消除建筑安全隐患。

1、重大安全隐患:出现明显结构性裂缝、墙体倾斜变形、地基沉陷等垮塌风险或迹象,经专业机构鉴定为d级危房的自建房,要立即停止使用,并疏散房屋内和周边群众,做好封闭处置、现场排险;经专业检测机构鉴定不能通过技术手段消除安全隐患的,要依法依规进行拆除。

2、较大安全隐患:对存在违法违规擅自加建、扩建的自建房,要及时清退人员,并由综合执法队依法予以拆除加建、扩建部分。对擅自改变承重结构、改变使用功能、超设计增加荷载造成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要及时清退人员;经房屋安全结构鉴定可以采取加固等方式消除安全隐患的,由专业机构出具加固方案,依法依规进行加固,消除隐患;无法通过加固来消除隐患的,我镇结合实际,分类研究,依法妥善处理。

3、一般安全隐患:涉及水电、燃气、电梯、消防等设施设备以及装饰装修存在缺陷但不影响使用,且可以立即整治到位的自建房,要立行立改,及时更换、增设相应设施设备。

(三)加强安全管理

1、严控增量风险。3层及以上城乡新建房屋,以及经营性自建房必须依法依规经过专业设计和专业施工,严格执行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我镇将要严格自建房用于经营的审批监管,房屋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在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前应依法依规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坚决遏制违法建设,凡发现违法违规新建、改建、扩建的,要立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确保违法建筑零增量。

2、加强日常检查。房屋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要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组织人员撤离。落实街道、乡镇等属地责任,发挥城管、村居“两委”、物业的前哨和探头作用;以及房屋安全隐患常态化巡查发现机制,发现问题要督促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3、清查整治违法行为

(1)加大对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房屋的清查力度。深刻汲取近年来房屋倒塌事故教训,特别是对擅自改扩建违法建设行为以及违法建筑要从严整治查处。加强部门联动,依法严厉查处未取得土地、规划许可即开展违法建设等行为,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且拒不整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存在违法建设、违法违规审批问题的自建房,不得用于经营活动;对故意隐瞒房屋安全状况、使用危房作为经营场所导致重大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严打鉴定违法行为。加强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和从业人员管理,指导行业协会组织专业检测机构、从业人员开展自查自纠,推动行业自律。开展房屋鉴定机构抽查和延伸检查,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对涉嫌伪造检验检测证明文件、出具重大失实评估鉴定报告的,迅速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建立群众举报机制。畅通群众监督和举报渠道,鼓励、发动群众举报投诉违法建设和重大建筑安全隐患问题,以及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虚假报告行为。

4、建立长效机制

(1)积极推动建章立制。加强自建房(含农村建房以及城镇限额以下房屋)监管,建立健全房屋建设管理制度,完善城乡房屋安全管理制度体系。

(2)加强房屋安全管理队伍建设。进一步明确有关部门房屋安全管理职责,健全房屋安全管理机构,充实基层监管力量,依托镇(街)自然资源、农业综合服务、规划建设办、综合行政执法等机构,统筹加强自建房质量安全监管。

(3)推行房屋全生命周期管理。积极建立政府监管责任和社会主体责任权责明晰的制度体系,落实房屋用地、规划、设计、建设、经营、拆除等审批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实现全过程全链条管理。加快研究建立房屋安全体检、房屋质量安全保险等制度,通过市场化手段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机制。

(4)研究出台违法建设分类认定处置政策。结合土地管理、城乡规划等法律法规要求,按照公共配套类、产业类、住宅类等类型,出台存量违法建设分类认定处置政策。

负责具体实施本辖区内的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建立网格化管理或用好现有网格化管理机制,组织村居“两委”开展全覆盖排查整治,确保一栋不漏、一户不落。

三、工作安排

(一)摸底排查阶段。20xx年6月至8月对全区自建房开展全面摸排,准确摸清底数,建立清单台账。其中7月底完成对经营性自建房屋全面摸排,对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登记造册,做到立行立改、边查边改、跟踪落实、整治到位。

(二)整治落实阶段。在立行立改的基础上,对仍存在建筑安全隐患的房屋开展集中整治,以各村(居)为主,压紧压实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的主体责任,组织安全性评估或鉴定,落实整治主体责任和整治措施,确保对账销号、完成整治任务。对短期无法完成整治的,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管控安全风险。各村(居)于20xx年12月底基本完成自建房整治工作,其中9月底完成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工作。

(三)巩固提升阶段。各村(居)及相关单位要健全自建房全过程管理制度,完善政策供给,健全管理机构,加强队伍建设,持续推进安全隐患房屋排查整治。对重大安全隐患问题,要加强动态跟踪,实施闭环管理。至20xx年底,建立健全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雁洋镇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李新泉镇长担任组长,古志文副书记、杨青常务副镇长、王良诚副镇长任副组长,成员由镇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各村支部书记、主任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雁洋镇规划建设办,统筹推进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各项工作。各村(居)要结合地方实际,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确保政策措施到位,人员、资金配置到位,工作落实到位。

(二)明确部门分工。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落实行业监管范围内自建房的安全监管责任,共同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形成工作合力,督促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落实房屋安全责任,通过部门联动实现房屋安全闭环管理。

(三)强化按章履职。各村(居)、相关部门应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按照防治结合、属地管理、部门监管的原则主动履职。

(四)加强支撑保障。一是人财物保障。认真研究解决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必要的人财物保障问题,第三方鉴定评估、宣传等各项工作经费保障。二是专业技术保障。组织动员设计、施工、监理、检测、鉴定等企业,以及行业协会专业技术人员和乡村建设工匠广泛参与排查整治工作;加强信息共享,推动“房地一体”、房屋建筑承灾体调查等数据成果开放共享。三是培训指导保障。抓好各村(居)排查人员、村居“两委”干部及村民、居民排查知识培训和技术指导工作,提高基层排查能力和工作效率。

(五)强化督促指导。镇级领导小组将对各村(居)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联合督导。对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应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应约谈相关负责同志;对工作中失职失责的镇村干部,应严肃问责。发现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调查处置。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应加强指导督促,推动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同级党委和政府督查督办范围。

(六)做好宣传引导。广泛进行宣传教育,使社会各方面充分认识房屋安全的重要性。深入开展房屋安全科普,不断增强居民房屋安全意识,主动落实房屋使用安全主体责任。充分调动村居“两委”、党员、公职人员等关键少数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带动群众自查、自报、自我排险。及时了解群众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让广大群众更加积极支持专项整治工作。

建筑安全方案范文篇3

一、编制依据:

1、成都第二绕城高速(西段)tj-b合同段b10分部施工图纸。

2、成都第二绕城高速(西段)tj-b合同段b10分部建设项目技术规范。

3、我公司对施工现场实际踏勘和调查的情景。

4、本工程现场实际情景。

5、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

6、《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

7、《公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9、《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上、下册)。

10、我公司的技术、管理水平及同类工程施工的经验。

二、工程概况:

1、路线情景:

本工程是成都第二绕城高速公路(西段)项目tj?b合同段b10分部。本段工程位于郫县和新都区境内,起点桩号为k184+000,终点桩号为k192+504、8,路线全长8、5048km。

2、主要工程量:

(1)路基工程:本段挖方14、5万m3,借砂砾石填方138、9256万m3,软土地基处理换填砂砾石8、6132万m3、

(2)桥梁、涵洞工程:本段桥梁工程主线上共有大、中桥1031米9座,小桥16米1座,互通式立交有大、中桥402米3座,分离式立交桥254米2座,合计大、中桥1687米14座,人行天桥312、93座,小桥16米1座。其中桩基6066m387根,墩柱1435、6m209根,承台24个,盖梁54个,台帽54个,系梁60个,桥台及基础砼14405m3,30米预应力砼t梁84片,20米预应力砼小箱梁132片,25米预应力砼小箱梁278片,23米预应力砼小箱梁12片,共计506片,现浇连续梁26跨;本段涵洞:钢筋砼盖板涵28道,通道涵11道,圆管涵6道,纵向涵12道;

(3)路线交叉含互通式立交1处、分离式立交桥254米2座;

(4)排水工程:m7、5#浆砌片(卵)石15582m3;

(5)防护工程:m7、5#浆砌片(卵)石8083m3。

三、路基施工危险源及可能造成的伤害

3.1.危险源的识别

路基施工虽然相对简单,但因地形和地质水文条件的复杂,人员机械比较集中、交叉作业多,存在必须的安全隐患。从人、机、料、法、环境五个因素综合分析,识别确认有4个可能造成人员伤害、财产损失的危险源:

1、机械伤害:机械运转工作时,因机械意外故障或违规操作可能造成人身伤害或机械损害。

2、坍塌和滑坡:路基开挖时因施工方法不当,机械使用不当,造成的坍塌和滑坡,对人身或机械造成伤害或损害。

4、高空作业:高空作业可能造成高处坠物伤人及人员坠地,造成伤亡事故。

3、2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的伤害

可能造成的伤害:人员伤亡、机械事故等安全事故。

四、路基施工安全要点

4.1.清表

清除的杂草、树木严禁放火焚烧,以防引起火灾。

4.2.土方工程

4.2.1.挖掘土方安全要点:

1、本项目段内路基上部为土方,采用机械配合人工开挖,开挖分段分台阶开挖,台阶高度为2~3米,确保开挖时上部边坡的稳定。

2、在高边坡车测量时,测量人员要注意脚下安全,边缘地带要系安全带。应遵守护林防火规定,严禁烟火,

3、土方开挖必须自上而下顺序放坡进行,严禁采用挖空底脚的操作方法。

4.2.2.高陡边坡处施工安全要点:

本项目路基工程挖方量较大,线路右侧边坡最大高处约为18m,边坡防护:下部为3m高的m7、5浆砌片石等截面护面强,上部为拱形骨架护坡,骨架内种植紫穗槐绿化护面。边坡作业应按照以下要求施工:

1、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绑系安全带;

2、边坡开挖中如遇地下水涌出,应先排水,后开挖;

3、开挖工作应与装运作业面相互错开,严禁上、下双重作业;

4、弃土下方和有滚石危及范围内的道路,应设警告标志,作业时坡下严禁通行;

5、坡面上的操作人员对松动的土、石块必须及时清除,严禁在危石下方作业、休息和存放机具。

6、设有支挡工程的地质不良地段,在研究分段开挖的同时,应分段修建支挡工程。

7、施工中如发现山体有滑动、崩坍迹象危及施工安全时,应暂停施工,撤出人员和机具,并报上级处理。

8、滑坡地段的开挖,应从滑坡体两侧向中部自上而下进行,严禁全面拉槽开挖,施工中应设专人观察,严防坍方。

9、在落石与岩堆地段施工,应先清理危石和设置拦截设施后再行开挖。其开挖面坡度应按设计进行,坡面上松动石块应边挖边清除。

10、会车时应轻车让重车。重车运行,前后两车间距必须大于5m;下坡时,间距不小于l0m,并严禁车上乘人。车道应有专人维修,悬崖陡壁处应设防护拦杆。

11、机械在危险地段作业时,必须设明显的安全警告标志,并应设专人站在操作人员能看清的地方指挥。机械在边坡、边沟作业时,应与边缘坚持必要的安全距离,使轮胎(履带)压在坚实的地面上。

12、配合机械作业的清底、平地、修坡等辅助工作应与机械作业交替进行。机上、机下人员必须密切配合,协同作业。当必须在机械作业范围内同时进行辅助工作时,应停止机械运转后,辅助人员方可进入。

13、施工中遇有土体不稳、发生坍塌、或在爆破警戒区内听到爆破信号时,应立即停工,人机撤至安全地点。

4.2.3.机械作业安全要点:

本工程涉及机械作业较多,开挖、出碴、运输都是机械操作,各机械操作手要严格遵本工种操作规程,安全施工。

1、挖掘机作业

发动机起动后,铲斗内、臂杆、履带和机棚上严禁站人;工作位置必须平坦稳固。工作前履带应制动,车身方向应与挖掘工作面延伸方向一致,操作时进铲不应过深,提斗不得过猛;在高陡的工作面上挖掘夹有石块的土方时,应将较大的石块和杂物除掉;如果土体挖成悬空状态而不能自然塌落时,则需用人工处理,严禁用铲斗将悬空土方砸下;严禁铲斗从运土车的驾驶室顶上越过;向运土车辆卸土时,应降低铲斗高度,防止偏载或砸坏车厢;铲斗运转范围内,严禁站人。

2、推土机作业

推土机上下坡时,其坡度不得大于30o;在横坡上作业,其横坡度不得大于10o;下坡时,宜采用后退下行,严禁空档滑行,必要时可放下刀片作辅助制动;在陡坡、高坎上作业时,必须有专人指挥,严禁铲刀超出边坡的边缘;送土终了应先换成倒车档后再提铲刀倒车;推土机在摘卸推土刀片时,必须研究下次挂装的方便;摘刀片时辅助人员应同司机密切配合,抽穿钢丝绳时应带帆布手套,严禁将眼睛挨近绳孔窥视;多机在同一作业面作业时,前后两机相距不应小于8m,左右相距应大于1.5m。

3、装载机作业

装载机起步前应将铲斗提升到离地面0.5m左右;作业时应使用低速档;严禁铲斗载人;装载机行驶道路应平坦,不得在倾斜度超过规定的场地上作业,运送距离不宜过大;铲斗满载运送时,铲斗应坚持在低位;在松散不平的场地作业,可将铲臂放在浮动位置,使铲斗平稳地推进;装料时铲斗应从正面低速插入,防止铲斗单边受力;向运输车辆上卸土时应缓慢,铲斗应处在适宜的高度,前翻和回位不得碰撞车厢;司机应经常注意机件运转声响,发现异响应立即停车排除故障。

4、汽车作业

车辆装土场地必须平整坚实,当用机械装土时,汽车就位后应拉紧手闸,装载均匀,不得偏载;在陡坡、高坡、坑边或填方边坡处卸土时,停卸地点必须平整坚实,地面宜有反坡,与边缘必须坚持安全距离;在危险地段卸土,应有专人指挥;发动机启动后应检查起翻装置,确保良好;严禁在驾驶室外进行操作,翻斗内严禁载人;当装载高度超过车厢拦板时,应平稳行驶,不得猛力加速,也不得紧急制动;卸料起斗时,应检视上空有无电线,防止刮断。

5、压路机作业

必须在压路机前后、左右无障碍物和人员时才能启动;变换压路机前进后退方向应待滚轮停止后进行;严禁利用换向离合器作制动用;压路机靠近路堤边缘作业时,应根据路堤高度留有必要的安全距离;碾压傍山道路时,必须由里侧向外侧碾压;上坡时变速应在制动后进行,下坡时严禁脱档滑行;两台以上压路机同时作业,其前后间距不得小于3m;

振动压路机起振和停振必须在压路机行走时进行;在坚硬路面行走,严禁振动;碾压松软路基,应先在不振动情景下碾压1?遍,然后再振动碾压;换向离合器、起振离合器和制动器的调整,必须在主离合器脱开后进行,不得在急转弯时用快速档;严禁在尚未起振情景下调节振动频率。

4.4.防护工程

4.4.1.防护工程砌筑

1、边坡防护作业,必须搭没牢固的脚手架。

2、砌石工程必须自下而上砌筑。不得在脚于架上进行片石改小工作。护墙砌筑时,墙下严禁站人。抬运石块上架,跳板应坚固,并设防滑条。

3、抹面、勾缝作业必须先上后下。严禁在砌筑好的坡面上行走,上下必须用爬梯。架上作业时,架下不准有人操作或停留,不得上头砌筑、下头勾缝。

4.4.2.砂浆拌和机作业

1、搅拌机应安置稳妥,开机前必须确认传动及各部装置牢固可靠,操作灵活。运转中不得用手或木棒等伸进筒内清理筒口的灰浆。

2、作业中如发生故障,应立即切断电源,并将筒内砂浆倒出。

4.5.涵洞工程

k20+985钢筋混凝土暗板涵,设计孔径5.0m,净高2.7m,涵长69.21m,涵轴线与右幅路面设计线呈55°夹角。涵洞设计:盖板为c30钢筋混凝土,帽石为c20素混凝土,涵洞主体结构的涵身和基础以及其它附属工程均为m7.5浆砌块石或片石。涵洞工程施工应注意以下安全要点:

4.5.1.基础开挖

1、基础开挖前要做好地面防、排水设施。

2、基础开挖时,严禁从底层向四周掏土。

3、基础顶有动载时,坑口边缘与动载间的安全距离应根据基坑深度、坡度、地址和水文条件及动载大小等情景确定,且不应小于1.0m。

4、当基础开挖需要爆破时,应执行国家标准《爆破安全规程》(gb6722)中的有关规定;

5、基础开挖时,应观测坡面稳定情景。当发现坑沿顶面出现裂缝、坑壁松塌或涌水、涌沙时,应立即停止施工,加固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

4.5.2.基础与涵身施工

1、基础砌筑时,机具材料应放在基坑边坡顶的安全距离以外。

2、不得在脚于架上进行片石改小工作。砌筑时,墙下严禁站人。抬运石块上架,跳板应坚固,并设防滑条。

3、抹面、勾缝作业必须先上后下。严禁在砌筑好的坡面上行走,上下必须用爬梯。架上作业时,架下不准有人操作或停留,不得上头砌筑、下头勾缝。

4.5.3.盖板施工

1、为加快工程进度,并结合本工程实际情景,涵洞盖板采用预制安装施工方案。各工种要严格遵守各自的安全操作规程。

2、使用吊机装卸、安装盖板时,吊点位置应正确。吊绳应挂牢。吊放时,不得撞击和翻滚。

4.5.4.台背回填

1、台背填土,宜采用顺序作业,填土和夯实作业应避免相互干扰。

2、电动蛙式打夯机停用时应切断电源。

3、不得采用大型机械推土筑高一次碾压,确保墙体的稳定。

五、路基施工各项安全措施

5.1.安全组织保证措施

建立健全管理体系,建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安全领导小组,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建立健全岗位职责制,从组织、制度上保证安全生产,做到规范生产,安全操作。

5.2.对重大危险要采取“两个控制”,即前期控制,施工过程控制。

1、前期控制:工程开工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方案时,针对工程的各种危险源,制定出防控措施。

2、施工过程控制: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各项操作规程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施工和监督检查,认真落实整改。

5.3.加强安全生产的综合管理。

1、认真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职责制,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杜绝一切人为事故的发生。

2、增强各级管理人员安全职责意识,加强安全专业知识培训。

3、严格加强各种危险源预防管理工作,结合工程特点,针对确认的危险源实施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

4、在现场作业,尤其是地质不良地段,要坚持高度清醒的头脑,机动灵活,地质条件变化则作业方法应相应变化;善于应变才能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另外设立专职安全巡视员,主要职责是:禁止作业期内闲杂人员或机械和车辆进入施工现场,观察确定事故发生的可能性,正确而有效地指导施工。

5.4.切实加强安全交底制度的落实

1、交底必须在施工作业前进行,任何项目在没有交底前不准施工作业。

2、交底必须履行交底人和接收人的签字,书面交底一式二份,一份交底给被交底人,一份附入安全生产台帐备查。

3、接收人在执行过程中,必须理解项目部的管理、检查、监督、指导,交底人也必须深入现场,检查交底后的执行落实情景,发现有不安全因素,应立刻采取有效措施,杜绝事故隐患。

5.5.特殊技术工人技术培训

参与施工的特种技术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准独立操作,并持证上岗;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条例》(gb5306-85)规定的特种作业有:电工作业、起重机械作业、爆破作业、机械车辆驾驶、金属焊接(气割)作业、锚喷作业等;严禁非驾驶人员开车或操作机械,以防撞车或翻车事故的发生。

5.6.岗前安全教育

对上岗前各工种安全人员进行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正确认识生产与安全的辨证关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对新工人必须进行安全生产的基本知识教育,对容易发生事故的工程施工,要进行安全操作训练,考核确认掌握安全操作技术要领后才能独立作业。

5.7.施工现场设立安全标志

路基施工现场内危险的边坡、危石等,应有防护设施或危险警告标志,严防无关人员靠近。施工中发现险情时,当班的领工员和班(组)长必须立即在危险地段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或派专人看守,并迅速报告现场施工负责人,及时采取处理措施;若险情严重,应立即让施工人员全部撤离危险地段,以保证安全。

5.8.机械设备的安全措施

各种机械设备进场后,必须由物设部负责人会同安全员和机械操作人员共同对该机械设备进行进场验收工作,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对于安全防护装置不齐全的或有其它故障的应退回设备保障部门进行维修和安装。

使用前要对设备操作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技术交底和教育工作,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交底资料及遵守操作规程操作。使用中经常对设备进行维修保养。

各种机械设备必须专人专机,凡属特种设备,其操作负责人要按规定每周对其所操作的机械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隐患及时解决处理,确保机械设备的完好,防止机械伤害事故的发生。

5.9.预防坍塌和滑坡事故的安全措施

施工过程中,对施工开挖的地质情景,施工情景等进行动态监测。对地质有出入的应联系设计部门进行相应设计修改。充分研究季节性气候对边坡施工的影响,尽量避免安排在雨季施工。边坡的施工必须提前做好截水沟和排水沟,截断山体水流。排水设施必须与实际地形和临近的沟渠顺接,确保雨季排水畅通,不积水。为防止水流下渗和冲刷,截水沟进行严密的防渗和加固,地质不良地段和土质松软、透水性较大或裂缝较多的岩石路段,对沟底纵坡较大的土质截水沟截水沟的出水口,均采用加固措施防止渗漏和冲刷沟底及沟壁。

严格执行分级开挖分级防护,对不稳定的边坡采取开挖和防护相结合,避免开挖边坡暴露时间过长,使边坡松弛范围变大,造成新病害。如有地下水露出,应将地下水排出引入排水系统,不可堵死。严格按照批准的施工方案施工,异常是爆破施工,必须严加控制,严禁有大药量爆破现象出现,并按照要求做好各种飞石措施。

5.10.防高空坠落伤人的安全制度

1、高空作业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标准化、正规化施工,设置防护安全网;所有进入工地的人员,必须按规定佩戴安全帽,遵章守纪听从指挥;加强安全保卫工作,禁止闲杂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2、施工作业场地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均应堆放平稳,不妨碍通行和装卸。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应随时清扫干净;拆卸下的物件、余料和废料均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传递物件禁止抛弃。

3、遇上六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高处作业。暴风雨雪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

建筑安全方案范文篇4

进入五月份以来,由于雨量增大,对施工沿线的路基、路面、方渠排水、机械设备和施工用电等构成很大的不安全因素。为保证本项目在雨季安全施工,特定如下方案:

一、概况

目前我项目部主要施工的是水泥搅拌桩,对搅拌桩机在雨季施工中要防雷击、防触电;紧接着下步将施工方渠,对流水涵渠存在建筑垃圾过多、导致水位升高的现象应及时清理,保持水泥畅通,减少污染与阻水现象。

二、安全措施

1、加强职工安全生产教育,提高职工安全意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坚持“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方针。

2、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项目经理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日常工作由主管施工生产的项目副经理具体负责,督促各项安全措施在雨季施工的落实。安质部长每周组织相关部门对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尤其要以雨季施工的防汛、防雷、防塌方等为重点,对存在的问题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并在整改后进行复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建立和实施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分工,责任到人,抓好本工程雨季施工安全生产工作。

4、雨季施工特别是大暴雨施工期间,应安排人员对整个工地排水系统进行巡查,保持现场无积水现象,发现排水不畅或阻水现象,立即派人进行清理,防止发生洪水冲毁建筑物、淹没农田等事故。

5、雨季施工时应对各项施工物资、机具设备及各施工作业点做好防雨措施,尤其是带电施工的作业点,还要做好防触电措施。

6、因工期处在雷雨季节,搅拌桩机的作业面广、施工人员多,如有雷暴雨时,应立即断电,机上人员应马上撤离桩机,不得进行施工。特别是雨量大的情况,施工现场所有电缆线必须架离地面,不得浸泡水中,防止漏电,配电箱架设距离地面不得少于1.2米,必须要配有防雨措施。

7、涵渠施工时应对开挖好的基坑做好支护,防止发生塌方事故,并做好基坑排水,防止坑内积水。

8、地面拖动电缆应有明显标志,横过道路的临时电缆应挖沟处理,不得随意摆放。

以上雨季施工安全保证措施,在施工中要落实到每个施工人员和每台机械设备,定期、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实现本工程安全目标。

建筑安全方案范文篇5

20xx年4月29日,湖南长沙居民自建房发生倒塌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为扎实推进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消除自建房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远近结合、标本兼治。严格落实地方党委和政府属地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彻查自建房安全隐患。组织开展“百日行动”,对危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推进分类整治,消化存量,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完成全部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完善相关制度,严控增量,逐步建立城乡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排查摸底。

1、排查范围。各地要对本行政区域内城乡所有自建房进行排查摸底,在继续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基础上,重点排查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安置区、学校医院周边、工业园区等区域,突出人员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省级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确定具体范围,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2、排查内容。各地要全面摸清自建房基本情况,重点排查结构安全性(设计、施工、使用等情况)、经营安全性(相关经营许可、场所安全要求等落实情况)、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土地、规划、建设等手续办理情况)等内容。

3、排查方式。各地要组织产权人自查、部门和街道(乡镇)核查,专业技术力量参与,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房屋安全隐患排查相关技术要求,完成安全隐患初步判定。建立城镇房屋、农村房屋综合管理信息平台,逐一归集排查信息。力争20xx年6月底前完成所有自建房排查摸底。

(二)开展“百日行动”。各地要对经营性自建房集中开展“百日行动”,重点排查3层及以上、人员密集、违规改扩建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经营性自建房风险隐患,确保管控到位。要制定“百日行动”实施计划,明确行动目标,确定时间表、路线图,逐级压实责任,尽快取得明显进展,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要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对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和初步判定,根据风险程度实施分类整治。加强部门联动,发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不具备经营和使用条件的,要立即采取停止使用等管控措施,隐患彻底消除前不得恢复使用。

(三)彻底整治隐患。

1、建立整治台账。各地要组织专业力量对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开展安全鉴定,建立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整治完成一户、销号一户。

2、实施分类整治。要落实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逐一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措施和整治时限。坚持产权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产权人和使用人安全责任。坚持先急后缓,先大后小,分类处置。对存在结构倒塌风险、危及公共安全的,要立即停用并疏散房屋内和周边群众,封闭处置、现场排险,该拆除的依法拆除;对存在设计施工缺陷的,通过除险加固、限制用途等方式处理;对一般性隐患要立查立改,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对因建房切坡造成地质灾害隐患的,采取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避让搬迁等措施。

(四)加强安全管理。

1、严控增量风险。3层及以上城乡新建房屋,以及经营性自建房必须依法依规经过专业设计和专业施工,严格执行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要严格自建房用于经营的审批监管,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在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前应依法依规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

2、加强日常检查。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要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组织人员撤离。落实街道、乡镇等属地责任,发挥城管、村(社区)“两委”、物业的前哨和探头作用,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员制度和网格化动态管理制度,加快建立房屋安全隐患常态化巡查发现机制,发现问题要督促产权人或使用人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3、清查整治违法行为。加强部门联动,加大对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房屋的清查力度,依法严厉查处未取得土地、规划和建设等手续,以及擅自改建加层、非法开挖地下空间等行为,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且拒不整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存在违法建设、违法违规审批问题的自建房,不得用于经营活动。建立群众举报奖励机制,举报一经查实,予以奖励。对故意隐瞒房屋安全状况、使用危房作为经营场所导致重大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建立长效机制。加强房屋安全管理队伍建设,进一步明确和强化市、县有关部门房屋安全管理职责,充实基层监管力量。依托乡镇自然资源、农业综合服务、村镇建设等机构,统筹加强自建房质量安全监管。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用地、规划、建设、经营等审批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审批后监管,督促产权人和使用人落实房屋安全责任,通过部门联动实现房屋安全闭环管理。加强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和从业人员管理,鉴定机构应对报告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完善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研究建立房屋定期体检、房屋养老金和房屋质量保险等制度。加快建立健全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和城镇房屋安全管理相关法规,加强地方性法规建设,完善城乡房屋安全管理制度体系。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实施。成立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际协调机制(以下简称协调机制),负责组织实施专项整治工作,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地方党委和政府落实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组织开展督导评估,协调解决专项整治中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按程序请示报告。住房城乡建设部为牵头单位,成员由中央统战部、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应急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电影局等部门组成,办公室设在住房城乡建设部。要坚持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严格落实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属地责任,党政主要负责人亲自部署、狠抓落实,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人,省级负责人名单报国务院安委会,抄送协调机制办公室。各地要加快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建立工作机制,安排专门资金,确保政策措施到位、人员配置到位、工作落实到位。

(二)明确部门分工。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落实行业监管范围内自建房的安全监管责任,共同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形成工作合力。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全面加强经营性自建房监管,牵头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排查自建房结构安全问题,建设城镇房屋、农村房屋综合管理信息平台,推进信息共享,建立健全全链条监管机制;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按职责指导用作工贸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依法加强用作人员密集场所的自建房消防安全管理;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指导用作民爆企业及职责范围内工贸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统战部门负责指导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指导房屋综合管理信息化建设等的相关工作;教育部门负责指导用作学校、幼儿园及职责范围内教育机构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公安部门负责指导用作旅馆的自建房特种行业许可证复核工作;民政部门负责指导用作养老机构和设施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司法行政部门负责配合有关方面完善城乡房屋安全管理制度,强化法治保障;财政部门负责对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予以经费支持;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指导依法依规用地,做好地质灾害风险排查;农业农村部门按职责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商务部门负责指导用作商贸企业经营场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指导用作文化和旅游设施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指导用作医疗卫生机构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指导自建房涉及的市场主体登记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推动将房屋安全鉴定作为自建房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的前提条件;电影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用作影院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三)加强支撑保障。各地要组织动员设计、施工、监理、检测、鉴定等专业机构、行业企业技术人员和乡村建设工匠广泛参与排查整治工作,强化技术保障。有条件的地方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专业机构开展排查、鉴定工作,同时加强规范管理,对于出具虚假报告的要依法严肃追责。各地要将房屋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统筹纳入各级政务信息化工程给予经费保障,在专项整治工作中组织做好法律咨询、司法调解、维护稳定等工作。

(四)强化督促指导。地方党委和政府要加强对下级党委和政府的督促指导,对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要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要约谈相关负责同志;对工作中失职失责的领导干部,要严肃问责。发现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调查处置。各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指导督促专项整治工作,推动纳入同级党委和政府督查督办范围。协调机制办公室适时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地“百日行动”等专项整治工作开展督导评估。

(五)做好宣传引导。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广泛宣传,使社会各方面充分认识房屋安全的重要性。深入开展房屋安全科普教育,不断增强居民房屋安全意识。及时了解群众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使广大群众积极支持专项整治工作。

各省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于20xx年5月31日前将本地区实施方案报送协调机制办公室,自20xx年6月起每月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建筑安全方案范文篇6

为保证公司钢结构厂房工程的安全正常施工,消除安全隐患,实现安全操作,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制定了本方案。

本工程可能发生建筑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的部位主要包括:

1、脚手架、起重机械设备倒塌;

2、触电。

一、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一)脚手架、起重吊装施工预控措施

1、按照《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和《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搭设前,必须编制脚手架搭设方案和起重吊装施工方案,经企业技术负责人签字,现场建设单位代表、监理工程师审批后按批准后的方案进行施工。

2、脚手架立杆基础要平整夯实,底部加设通长垫木、垫铁,基础排水通畅,架体与建筑物要贴合规范要求,脚手板满铺,材质贴合要求,脚手架挂设密目式安全网,架内按规范设置平网。脚手架设独立的上架安全通道,保证安全使用。

3、塔吊及起重机械的安装与拆卸要有资质齐全的专业队伍进行施工,在安装前必须编制专业安拆方案,经公司技术负责人、现场建设单位代表、监理工程师审批合格后方可进行安装,安装人员必须持证上岗,高空作业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安装完毕经自检合格报公司安全科、设备科共同验收合格并填写安装验收单后方可使用。各类施工机具要保证功能良好、工艺先进,各类保护措施严密,电器系统贴合规范要求。

(二)临时用电安全使用预控措施

1、临时用电在安装前,先按照《建筑施工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的要求,编制施工临时用电方案,经企业技术负责人、电气工程师签字,现场建设单位代表、监理工程师审批后进行安装。

2、建筑物外侧和外电的距离应贴合要求,如现场距离达不到标准要求,要采取防护措施,采用竹杆或竹板隔离进行防护并设红灯示警。

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要采用tn-s系统,落实三相五线制,配电箱的开关箱要贴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的要求,实施“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现场照明设置专用回路漏电保护系统,潮湿作业的环境要采用安全用压。

4、临时用电安装完毕后,经公司安全科、电器工程师验收合格填写临时用电验收单后方可进行使用。

二、按照建筑施工安全状况,可分为一般状态、紧张状态、紧急状态。

1、一般状态:施工过程中出现普通基坑开挖无防护;两层以下主体施工无脚手架;一般房屋拆除无防护;临时用电混乱;机具设备低下等情景。

应急措施:给施工项目部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直至贴合规范要求,复查合格后继续施工。

2、紧张状态:施工过程中出现深基础开挖无支护防护措施;土方坍塌可能殃及周边建筑物,两层以上主体施工无脚手架,各类防护不到位,外电无防护等情景。

应急措施:各工地项目部编制切实可行的施工安全保障方案,加大安全设施的投入,停工整改,直至贴合规范要求,有良好的作业环境后方可进行继续施工。

3、紧急状态:施工过程中出现大跨度施工模板支护系统失稳,基础下沉;脚手架变形;塔吊基础下沉;高层建筑物拆除无方案,深基坑坍塌附近建筑物下沉等情景。

应急措施:迅速撤离施工人员,切断电源,迅速与滕州市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联系,经安监专业人员现场检测、检验,制定可行方案,立即加固整改,合格后方可继续进行施工。

三、有效防范措施

(一)加强以人为本的预警基础工作

1、在工程开工前,按照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编制各专业安全施工方案,制定安全预防措施,企业技术负责人签字,现场建设单位代表、监理工程师审批。

2、施工现场每道工序施工前必须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中设专职安全员巡回检查,消防安全隐患,制止违章作业,确保安全施工。

3、所有从业人员必须理解三级安全教育,熟练掌握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专业培训后,方可持证上岗。

4、施工现场设置专职安全管理员和安全资料员,负责对现场的安全检查并整理安全技术资料。

(二)加大安全防护资金投入,供给工艺先进、性能完好的建筑机械设备

1、根据施工安全保证措施要求拟投入的安全防护用品和机械设备,报滕州市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经现场核实后可组织施工。

2、对已落后已淘汰的机械设备、防护用品、机具实行淘汰制度,严禁使用。

3、项目部加大安全防护设施的投入,每年安全投入费用不低于项目部年经营额的1%。

4、项目部购置机具、设备、安全防护用品时,必须购买经国家有关部门检验合格的产品,即“三证”齐全(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生产合格证、产品使用推荐证)否则不准报销和使用。

5、项目部定期做好机械设备的检测、检验工作,安全科将对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品及设备进行不定期的检验和检测。

6、施工现场每个项目部均设置医疗室,配备必备的药品和医疗器械,急救人员全部持证上岗,现场配备防火、防坍塌、防高空坠落、触电所必须的应急物资储备,储备物质设专人管理,严禁挪作他用。

(三)搞好事故预防

为搞好事故预防,公司建立应急抢险队,配足配齐应急设施和装备,当出现险情时,项目经理组织抢险队立即抢险、抢修,防止事故的发生,重大险情,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及市政府。

(四)强化职责人职责,明确发现隐患者、接到报告者、处理决策者、现场监护者、防护人员的职责。

1、发现隐患者,举报事实应真实、地点明确、隐患现象具体。

2、接到报告者,应记录准确,反映及时,立即向公司安全科汇报,并按隐患资料作信息分类,及时归档,并就隐患可能产生的危害作出初步确定。

3、处置决策者,应迅速组织安监人员进入举报现场,进行现场勘察,听取汇报后指令安监人员,根据实际情景下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重大隐患下达停工令,责令项目经理限期整改,直至达标后方可继续施工。

4、现场监护、防范人员,应随时保护信息畅通,及时反映隐患发展变化的状态情景,保护施工现场,制止在隐患处继续作业,随时听从处置决策者的调度,如有重大隐患,按照处置决策者的指示,迅速实施有效的防范措施,采取断电、停业一切设备运转、撤离篱工现场人员。

5、紧急情景下,现场主管人员可不和领导请求,直接指挥人员撤出危险场所。抢险过程中,现场指挥人员有权疏散现场和危险区域人员,作业停止设备运行等决策,避免事故的发生。

建筑安全方案范文篇7

一、工程概况:

童新一村(磁8)危旧房改造还建安置房(富源·故里新居)土石方工程,位于重庆市沙坪坝区童家桥,该工程的业主方为重庆富源新农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由重庆川东南地质工程勘察院进行地质勘查,测量,重庆新鲁班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监理,贵州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职责公司承建。

二、安全生产的技术措施:

建筑施工安全是施工企业首要的任务之一,必须要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本工程根据国家建设部颁发的安全检查评分标准进行目标管理,制订如下主要措施:

2.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

2.1.1项目经理部建立安全机构和专职人员,直接对安全生产进行管理。

2.1.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制度,凡入场工人均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2.1.3建立领导安全值班制度。

2.1.4建立班组安全管理制度,坚持开展班前安全教育活动。

2.1.5实行安全生产定期检查制度。

2.1.6认真执行国务院《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

2.2安全围护:

2.2.1在建筑物四周设置防护围墙(以免闲人进入现场),进行封闭施工。建设方在拆迁时已经修建好了围墙。

2.2.2做好“四口”“五临边”的防护工作。

2.2.3进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

2.2.4工地宿舍、办公及现场须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

2.2.5对氧气瓶、乙炔瓶等压力容器,热天不得爆晒须设防晒棚,并分开放置。

2.3安全措施:

2.3.1项目在定承包书时,安全指标为其中之一,不得超过。有重大安全事故时按轻重追究行政、直至法律职责。

2.3.2对施工人员和操作工人实行项目工资,安全指标占其中之一,每月定期进行检查评定。

2.3.3夜间作业要有足够照明和坑洞等的红灯警示,工人不得超负荷工作。

2.3.4工地认真作好警示牌的标挂工作。

2.3.5所使用安全规范:jgj59-99jgj80-91jgj88-92jgj33-86jgj46-88jgj50194-93。

2.3.6毁在大雨大风季节,一要注意防雷,二要随时注意天气预报。

2.4安全指标:

杜绝死亡和重伤事故,轻伤频率控制在3‰范围内。

2.5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2.5.1整个工程低压供电系统采用tn-s保护系统,(即三相五线制)电网系统作接地和重复接地保护,单台用电设备采用接零保护。

2.5.2整个系统采用三级漏电保护(即配电室→分体电箱→单台用电设备)。

2.5.4各类电器应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不得用电源线提拉水泵、污水泵。水泵使用前必须作绝缘检测,使用中不能离水干抽,以免烧坏电机。

2.5.8开关箱、配电箱附近必须留有两人的作业通道,不得堆放,挤占电器作业人员工作空间。

2.5.10配电室门、窗都必须向外开,配电箱、开关箱必须有良好防雨、防尘措施,并配锁。

2.5.11现场线路必须满足安全距离要求,不能满足要求的地方要作防护措施,加以隔离。

2.5.12施工现场临时配电线路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的要求,架空线路采用绝缘导线、瓷瓶。室内外线路均与建筑施工机具、建筑物车辆、行人坚持最小安全距离,否则采取安全保护隔离措施。

2.5.13配电系统采取分段配电,各类配电箱,盘外均应统一编号,停止使用的箱、盘应立即切断电源,箱门上锁。

2.5.14各种电器设备和电力施工机具的金属外壳和金属支架均应用导线可靠接地、接零保护。

2.5.15照明、动力分支电源应装设漏电保护装置,室内照明线路按规范布线和装设灯具,地库和特殊场所按规范应使用安全照明电源。

2.5.17配电室应配砂袋和干粉灭火器。

2.5.18临设区间隔适当距离要挂设干粉灭火器,电气失火只能用干粉灭火,严禁使用泡沫灭火。

2.5.19在易燃材料堆放处应挂设干粉灭火器。

2.5.20以上措施未尽事项,参照国家标准jgj46-88执行。

2.6安全标准:

针对本工程的特点,我们按安全生产部颁标准,结合重庆市建委制定的安全生产管理标准,明确16项安全生产的要求。

1)《临边高处作业的安全生产措施、标准及要求》

2)《各类操作平台的安全生产措施、标准及要求》

3)《现场用电的安全防护标准及要求》

2.7平基土石方工程安全礼貌的控制重点及措施。

1)土方工程必须按规定进行放坡或支护。深度超过2m的坑周边须设两道牢固的护身栏,夜间设红色标志灯。

2)做好“四口五临边”的防护。

三、现场礼貌施工的技术措施

3.1对现场场容管理的措施:

1)建立礼貌施工职责制,划分区域、明确管理负责人,实行挂牌制,作到现场清洁整齐。

2)施工现场场地平整,道路坚实畅通,有排水措施,基础、地下管道施工完后要及时回填平整,清除积土。

3)现场施工临时水电要有专人管理。不得有长流水、常明灯。

4)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要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施工平面图布置、搭设。

5)施工现场不准乱堆垃圾及余物,应在适当地点设置临时堆放点,并定期外运。清运渣土垃圾及流体物品,要采取遮盖措施,运送途中不得遗撒。

6)针对施工现场情景设置宣传标语和黑板报,并适时更换资料,切实起到鼓舞士气、表扬先进的作用。

3.2对现场机械管理方面的要求:

1)现场使用的机械设备,要按平面固定存放,遵守机械安全规程,经常坚持机身等周围环境的清洁。机械的标记、编号明显,安全装置可靠。

2)清洗机械排出的标记、编号明显,安全装置可靠。

3)机械操作由专人负责,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

3.3对现场生活卫生管理方面的要求:

1)施工现场办公室、仓库、场外宿舍,坚持清洁卫生,要建立卫生区域,经常打扫,并按规定在工程竣工交用后及时拆除和清退。上述房屋内未经许可一律禁止使用电炉。

2)施工现场要按规定设置临时厕所,经常打扫坚持清洁,定期施洒白灰或其他消毒药物,露天粪池必须加盖,市区工地厕所要有水冲设施。

3)施工现场严禁居住家属,严禁居民家属、小孩在施工现场穿行、玩耍。

礼貌安全工地的基本条件是:

1)无因工死亡、重伤和重大机械设备事故;

2)无火灾事故;

3)无重大违法犯罪案件;

4)无严重污染扰民;

5)施工料具无浪费现象;

6)无食物中毒和传染疾病。

并且从安全防护、机械安全、用电安全、保卫消防、现场管理、环境保护、环境卫生等八个方面进行定期检查。

3.5料具及构配件码放:

1)料具和构配件应按施工平面布置图划定的位置分类码放整齐。场地应平整夯实,有排水措施。

2)现场材料应根据其性能采取防雨、防潮、防冻、防火、防爆、防损坏等措施。贵重物品、易燃、易爆和有毒品应及时入库,专库专管,加设明显标志,并建立严格的领退手续。

3.6建立岗位职责制:

按专业分工种实行现场礼貌管理职责制,把管理的目标进行分解,落实到有关专业和工种,为了明确场容管理的职责,经过施工任务或承包合同落实到职责者。

对现场礼貌管理的检查工作要从工程开工做起,直到竣工交验为止。检查的时间能够安排在月中和月末,也可按工程进度分,每个分部或分项目完了检查一次,检查结果要和各工种的施工任务书的结算结合起来,凡是职责区内场容不贴合规定的,不予结算,责令限期整改。由于施工现场情景复杂,也可能出现三不管的死角,在检查中要异常注意,一旦发现,要及时协调,重新落实,消灭死角3.7施工现场防止水污染的措施:

3.7.1施工场地出口公路为现有的混凝土道路,出口必须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必须设置沉淀池。排放的废水要排入沉淀池内,经二次沉淀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线或回收用于洒水降尘。未经处理的泥浆水,严禁直接排入城市排水设施和河流。

3.7.2防止将有毒有害废弃物用作土方回填,以免污染地下水和环境。

3.7.3工现场排水措施见4.2条。

3.8施工现场防噪声污染的措施:

3.8.1人为噪声的控制措施

施工现场提倡礼貌施工,建立健全控制人为噪声的管理制度。尽量减少人为的大声喧哗,增强全体施工人员防噪声扰民的自觉意识。

3.8.2强噪声作业时间的控制

凡进行强噪声作业的,严格控制作业时间,晚间作业不超过22时,早晨作业不早于6时,特殊情景需连续作业(或夜间作业)的,应尽量采取降噪措施,实现作好周围群众的工作,并报工地所在地环保局备案后方可施工。

3.8.3强噪声机械的降噪措施

1)尽量选用低噪声或备有降噪设备的施工机械。施工现场的强噪声机械(如挖机)应尽量减少强噪声的扩散。

3.8.4加强施工现场的噪声监测

加强施工现场环境噪声的长期监测,采取专人监测、专人管理的原则,根据测量结果填写建筑施工场地噪声测量表,凡超过《施工场界噪声限值》标准的,要及时对施工现场噪声超标的有关因素进行调整,到达施工噪声不扰民的目的。

3.8.5施工现场必须有控制施工噪音措施,项目经理部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加强与当地环保局之间的联系,在环保局指导下,仔细安排施工工序,夜间连续施工以低躁音为主,高考期间服从环保局有关安排。

3.9施工现场防扬尘措施

3.9.2施工现场要在施工前做好施工道路的规划和设置,可利用设计中永久性的施工道路。如采用临时施工道路,基础要夯实,路面铺垫焦渣、细石,并随时洒水,减少道路扬尘。

3.9.3运输和卸运土石方时防止遗洒飞扬,以减少扬尘。

3.10加强与地方居委会的工作联系。

3.10.1加强对施工队伍的管理,确保不扰民、不闹事,共同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3.10.2严格遵守重庆当地对市区交通运输管理的有关条例,确保施工车辆进出,执行当地交警部门、环保部门、市容监察部门有关规定。

四、各施工阶段安全礼貌的重点及措施

(一)前期阶段

1、根据设计图和现场具体情景合理科学进行平面布置。

2、在施工现场四周用砖柱和彩钢板将现场围闭,围闭材料坚固、稳定、整洁、美观。

3、设施工进出大门门卫室,门头设企业标志和五牌二图位置。场内设宣传栏、黑板报。

4、场地主要通道地面硬化。

5、设洗车设备、排水沟、沉砂井。

6、合理、整齐、安全铺设电线。

(二)相邻区域安全礼貌的措施

1、相邻区域围墙增高2.2米。

2、设大门时,不研究在相邻区域。

(三)夜间施工的安全礼貌事项

1、施工现场应到达照明要求。

2、主要通道安设照明。

3、不准酒后上班、疲惫作业。

4、合理调整施工时间,减少噪声,对于噪声大的施工机械尽量避免在夜间施工,在不能避免的情景下应采取相应措施减少噪声污染,尽一切力量保证居民正常的生活秩序。施工在选择施工设备、设施和施工方法时,应遵守当地有关部门的要求,研究噪音排放标准和噪声对周围居民的影响。施工阶段对施工方式的选择,应使现场边界的噪声值不超过周围噪声标准加15分贝。

建筑安全方案范文篇8

为深刻汲取“4·29”湖南省长沙市居民自建房坍塌事故教训,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重要决策部署和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昆政办〔2024〕22号)及《昆明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修订)》的要求,为全面开展富民县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把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作为当前重大政治任务,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以最坚决的态度、最严格的标准、最迅速的行动,压紧压实责任,全力开展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及时彻查消除风险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二)基本原则

1、安全第一,保障民生。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自建房安全隐患降到最低,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统筹抓好民生保障工作,妥善解决群众生产生活问题,防止政策简单化,一刀切。

2、明确主体,压实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规定,各镇(街道)严格落实管理责任。全面压实“政府牵头、部门负责、行业指导”的工作机制,县级部门、各镇(街道)承担本地区排查整治工作的主体责任,做到责任到位、保障到位、监管到位,各镇(街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部署、狠抓落实,建立相应工作机制,细化本地实施方案和工作措施,组织好排查整治各项工作;按照“三个必须”和“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各部门严格落实监管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要求,产权人(单位)、使用人(单位)严格落实房屋安全主体责任。

3、全面动员,群防群治。县级行业部门、各镇(街道)、社区(村组)纵向要全面动员部署到位,自建房所有人、使用人横向要全面宣传动员到位。广泛发动专业技术人员、居民群众等社会力量主动参与排查整治。

4、全面排查,立查立改。通过产权人(单位)、使用人(单位)自查,县级行业部门、各镇(街道)核查和第三方机构专业评估鉴定相结合的方式,逐一入户,全面摸清自建房情况,从快从严处置隐患,加强监管,督导检查,立查立改,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5、分类处置,依法整改。按照先急后缓、先大后小进行分类处置,依法依规开展整改。对存在结构坍塌风险、威胁公共安全的自建房,要立即停业停用,并疏散建筑内和周边的群众,封闭处置现场排险;无法进行加固整改的,该拆除的要依法拆除。

6、加强联动,形成合力。建立县级工作协调统筹机制,形成从立项、用地、规划、设计、施工、检测、竣工验收以及场地经营许可等全过程、全链条联动监管。严格落实风险隐患管控治理措施,压实县级主体责任和镇(街道)属地责任,形成联动机制。

(三)目标任务。

自2024年5月开始,启动全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组织集中开展经营性自建房“百日攻坚”行动。2024年8月中旬前,取得明显进展,对经营性自建房的重大风险隐患管控到位,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2024年6月底前,完成所有自建房排查摸底,建立城镇房屋、农村房屋综合管理信息平台,逐一归集排查信息。2025年6月底前,通过安全鉴定、分类整治,全面完成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并建立起城乡房屋安全管理体系。

二、主要任务

(一)动员部署。深刻汲取湖南长沙“4·29”自建房倒塌事故惨痛教训,迅速传达党中央、国务院主要领导的批示要求,以及全国、全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动员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成立工作专班,明确目标任务、职责分工和工作要求,开展业务培训,层层压紧压实责任,确保排查整治工作落到实处。针对富民县自建房粗放发展,特别是经营性自建房隐患较多、存在系统性安全风险的实际,全面开展排查整治,消除自建房安全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百日攻坚。聚焦3层及以上、人员密集、违规改扩建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经营性自建房,立即组织专业技术力量进行全面排查和初步判定,根据风险程度进行分类整治。加强部门联动,发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不具备经营和使用条件的,要立即采取停止使用等管控措施,隐患彻底消除前不得恢复使用。

(三)专家评估。成立专家技术团队,全程参与排查整治工作,提供评估、咨询等技术服务。专家技术团队以社区、村为单位实行责任包干,按照《自建房结构安全排查技术要点》和《云南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技术手册》,对自建房安全隐患进行评估分类,出具评估结论和处理意见,并签字确认。安全隐患评估分为3类:特别重大安全隐患,挂红牌警示;重大安全隐患,挂黄牌警示;一般安全隐患,挂蓝牌警示。评估结论和处理意见经县人民政府审定后,作为开展整治工作的依据,并进行现场挂牌警示,专家技术团队对自建房安全隐患评估结论和处理意见负责,做到应查尽查。对被挂牌警示的自建房,要组织力量开展安全鉴定。

(四)排查范围。基于农村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等前期工作,充分利用有关信息平台和数据成果,以涉及公共安全的自建房为重点对象,对农村自建房、城镇自建房开展排查。

1、突出重点区域。聚焦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安置区、学校医院周边、综合交通枢纽周边、旅游景区、工业园区、集贸市场、劳动密集型企业、在建大项目周边、地势低洼、靠山临河等区域涉及公共安全的自建房。

2、突出重点场所。聚焦农家乐、宾馆、饭店、民宿、教育培训、厂房仓储、养老和儿童福利、交通场站、电影院、酒吧、网吧、洗浴、棋牌室、医疗卫生、体育健身、宗教活动、疫病集中隔离、社区办公、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住宿与生产、仓储、经营一种或多种混合设置等人员聚集、多种风险交织叠加的自建房。

3、突出重点房屋。聚焦富民县城中村90年代以前建成3层以上、涉及10人以上,用于出租、经营、生产加工的自建房,以及违法违规改扩建和突出火灾风险隐患的自建房。

4、严查审批程序。房屋建设无正式审批手续、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建筑使用年限超过设计寿命;擅自改动房屋主体、承重结构和主要使用功能;房屋用途改变后,不满足新使用功能的质量安全、消防安全等要求;各类经营性自建房未经安全性审查、未经经营许可、证照不全,房屋安全鉴定报告虚假等情况。

5、核查实体安全。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建筑面积,违法改建加层、非法开挖地下空间、野蛮装修,失养失修严重、主体承重结构受损等存在质量和使用安全隐患;房屋主体结构及附属构件(设施)有倾斜,承重墙体、梁柱等部位存在影响结构安全的裂缝;地基有沉降、塌陷,房屋周边场地出现明显沉降、开裂等现象;房屋建在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区域等情况。

6、查实消防安全。使用易燃可燃建筑材料搭建、装修,消防通道不符合规范要求;餐饮企业等未安装燃气泄漏截断报警装置;燃气管网老化、建(构)筑物占压燃气管道;存在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在室内(楼道、门厅)停放充电;液氨制冷剂的冷库或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与居住场所合用;居住区域与生产经营区域未实行防火分隔;未按规定配置消防器材或消防器材失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未健全、未落实等情况。

(五)分类整治。坚持依法整治,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原则,压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排查组排查责任、专家组技术责任、产权人(单位)、使用人(单位)房屋安全第一责任,重点围绕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土地、规划、建设等)、结构安全性(设计、施工、使用等)、经营安全性(各类经营许可、场所安全要求等)3个方面,全面开展整治。建立整治台账,实行挂账销号管理,完成一户销号一户,确保隐患处置及时、科学、合理。

1、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坚持先急后缓、先大后小,通过整体拆除、局部拆除、修缮加固等方式进行分类处置。重大安全隐患要实施挂牌督办、限期完成,对短期内难以完成的,要坚决停止使用,在安全隐患未彻底消除前,不得恢复使用。

2、对地基基础失稳、主体结构严重受损、存在结构倒塌风险、危及公共安全等特别重大安全隐患(红牌警示)的,要立即停用并疏散房屋内和周边群众,封闭处置、现场排险,该拆除的依法拆除。对存在设计施工缺陷、主体结构局部破坏、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私搭乱建等重大安全隐患(黄牌警示)的,要采取加固、改造、限制用途等方式处理。对结构轻微受损、占堵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等一般安全隐患(蓝牌警示)的,要采取修缮加固、增设防火分隔、清理疏散通道、强化日常管理等措施,立查立改,坚决防范重大房屋倒塌事故和火灾事故。对因建房切坡造成地质灾害隐患的,采取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避让搬迁等措施。

3、对长期闲置不用的自建房,要根据鉴定结果,划定危险区域、设立警示标识,防止发生次生灾害。要针对洪涝、地质灾害、地震等自然灾害,对房屋开展动态应急安全评估,制定应急响应措施,确保危房不住人。

4、对居民现居住的自建房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没有其他居所的.情况,可统筹利用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等房源,作为过渡性周转住房。针对属于特别重大安全隐患(红牌警示)、重大安全隐患(黄牌警示)且短期不能全面启动拆迁改造的自建房,要立即动员居民搬离,做好房屋调查和资料保全,拆除相应房屋,消除安全隐患,并按照城中村改造政策统一做好后续安置补偿工作。

5、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依据专业评估鉴定结论,按照特别重大安全隐患(红牌警示)、重大安全隐患(黄牌警示)、一般安全隐患(蓝牌警示)进行分级分类、划定安全区域、设立警示标识。在确保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及时采取拆除、局部拆除、修缮加固等整治措施,消除自建房存量安全隐患。

6、加大对农村自建房建设的规范管理,加大对违法建设、违规经营及监管缺位、执法失严等行为的整治力度,坚决打击随意加层、违法违规改扩建、擅自改变房屋功能结构布局等违法行为;对顶风作案、屡教不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坚决遏制自建房安全隐患增量。

7、强化农村自建房建设的监管机制在全面巩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成效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城乡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2024年9月底建立农村和城镇自建房用地供应、规划审批和建设监管等工作机制,自建房屋安全常态化管理体系,规范行业监管体系,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实现存量安全隐患全面清零,同时严控增量。规范自建房的管理,将3层以上、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总投资30万元以上的自建房,以及拆迁安置区房屋全面纳入基本建设程序管理,严格实施规划审批管理,将规划管控和安全监管有效衔接起来。全面加强经营性自建房监管,严格特种行业许可证审批,将房屋安全鉴定作为经营性自建房办理相关经营许可的前置条件,对经营性自建房定期开展安全鉴定。加快建立完善房屋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员网格化动态管理机制,建立房屋安全隐患巡查发现常态监管机制机制,发挥各镇(街道)、村委会(社区)、村(组)、物业企业作用,开展常态化隐患排查。加大违法建设和违法审批房屋清查力度,依法严肃查处各类违法建设行为。

8、加强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和从业人员管理,鉴定机构应对报告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加强地方性法规建设,完善城乡房屋安全管理制度体系,探索房屋定期体检、房屋养老金和房屋质量保险等制度,制定出台农村建房管理和城镇房屋安全管理相关政策。

三、工作安排

富民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分为百日攻坚和巩固提升两个阶段:2024年5月4日—8月15日为百日攻坚阶段,8月16日—12月31日为巩固提升阶段。

(一)动员部署(2024年5月4日—10日)

1、及时制定辖区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成立县级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目标任务、工作步骤、方式方法,工作责任、推进机制、完成时限,全面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开展业务培训,层层压实责任,组建工作专班,落实力量组织、工作经费,抓紧组织推进。

2、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各镇(街道)充分利用“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信息平台”“昆明市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信息平台”“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不动产登记系统”等多种行业部门的平台数据,以用作经营性、人员聚集性、存在各类重大安全隐患的自建房以及低洼、临河地段、学校、影剧院房屋和老旧房屋为重点,梳理排查范围。

3、组织开展培训学习。依托《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云南省农村危房认定技术指南(修订)》《云南省经营性(聚集性)农房结构安全隐患排查技术指引(试行)》等技术指南,对排查队伍开展技术和业务培训。

(二)全面排查(2024年5月4日—6月20日)

按照产权人、使用人自查—村镇排查—县级复核的流程,各镇(街道)倒排自建房排查计划,动员产权人(单位)、使用人(单位)自查,同步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工作人员及志愿者依据《云南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技术手册》逐一入户调查,逐户逐栋建档造册,建立自建房排查数据库,形成自建房初步判定安全隐患清单。县级行业部门、各镇(街道)联动,充分利用网格化管理等机制手段,同步加大对自建房安全隐患线索的收集,加大违法建设和违法审批房屋清查力度,依法严肃查处各类违法建设行为,正在实施改扩建的自建房要立即停止建设,坚决打击随意加层、违法违规改扩建、擅自改变功能结构布局等违法违规行为。县级行业部门对自建房排查数据和安全隐患清单进行复核;对基层排查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组织专家同步进行现场评估分类,挂牌标识警示,提出处理措施建议,明确整治内容、整治措施和整治时限,评估结论和处理意见报县领导小组研判。

所有经营性自建房和经专家组现场评估认定为特别重大安全隐患(红牌警示)、重大安全隐患(黄牌警示)的自建房,各镇(街道)督促产权人(单位)、使用人(单位)及时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安全鉴定,依据鉴定结论和处置意见进一步完善档案信息并按鉴定机构处理建议立即进行分类处置,确保危房不住人、不营业。县级行业部门、各镇(街道)6月20日前全覆盖完成自建房排查,做到应查尽查、应评估全评估、应鉴定全鉴定;依据排查评估鉴定结论,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分类处置,做到隐患实时监控,确保重点房屋安全风险处于重点监管之中。

(三)全面整治(2024年6月20日—8月15日)

针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通过属地管理、部门监管综合施策,做好群众工作,动员引导产权人(单位)、使用人(单位)落实房屋安全主体责任,限时主动进行整治;危及公共安全时,立即停业停用并开展整治,如产权人(单位)、使用人(单位)拒不配合整治,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并进行强制整治。对特别重大安全隐患(红牌警示)的自建房,立即撤离人员、拆除危房;对重大安全隐患(黄牌警示)的自建房,立即撤离人员采取加固等措施;对一般安全隐患(蓝牌警示)的自建房,采取修缮等措施。对存在安全隐患并鉴定为危房的经营性自建房,要立即采取停止营业等管控措施,严防发生安全事故,引导产权人、使用人通过拆除、重建、加固等工程措施,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在安全隐患未彻底消除前,不得恢复经营活动。整治工作要落实责任人、整治期限和整治措施,实施挂牌督办、限期整改,整改一项,销号一项,确保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整治全覆盖,形成闭环管理。

加强执法处罚。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总要求,坚持立查立改、边查边改,做到排查整改、执法查处、督促查办贯穿全过程,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严格依法实施处罚。要严格执法监督,对违法占有土地进行建设的,一律责令停止建设,依法处置;对违法建设且存在隐患的,一律立即停止使用;对经营性场所存在建筑安全和消防安全隐患的,责令产权人或使用人采取加固和改进措施,不能保证安全的,一律不得进行营业活动;对大型集会、庆典、比赛、展览、展销等人员聚集活动未经审批的,一律叫停;对导致发生事故的,一律依法严肃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针对居民现居住的自建房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没有其他居所的情况,可统筹利用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等房源,作为过渡性周转住房。针对属于特别重大安全隐患(红牌警示)、重大安全隐患(黄牌警示)且短期不能全面启动拆迁改造的城中村自建房,要立即动员居民搬离,做好房屋调查和资料保全,拆除相应房屋,消除安全隐患,并按照城中村改造政策统一做好后续安置补偿工作。

(四)巩固提升(2024年8月16日—12月31日)。

在全面巩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成效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城乡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实现存量安全隐患全面清零,同时严控增量。规范自建房的管理,将3层以上、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总投资30万元以上的自建房,以及拆迁安置区房屋全面纳入基本建设程序管理,严格实施规划审批管理,将规划管控和安全监管有效衔接起来。全面加强经营性自建房监管,严格特种行业许可证审批,将房屋安全鉴定作为经营性自建房办理相关经营许可的前置条件,对经营性自建房定期开展安全鉴定。加快建立完善房屋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员网格化动态管理机制,建立房屋安全隐患巡查发现机制,发挥各镇(街道)、村、社区、物业企业作用,开展常态化隐患排查。加大违法建设和违法审批房屋清查力度,依法严肃查处各类违法建设行为。

加强基层监管队伍建设,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强化施工队伍监管,依法打击无资质或借用资质违法违规承揽工程的行为。严格按照设计标准施工,加强对劳务派遣人员、乡村建设工匠的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制定富民县农村住宅宅基地的相关管理办法,县自然资源规划局牵头制定富民县自建房规划建设审批管理相关规定,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制定富民县自建房质量安全管理的流程和措施,于2024年10月1日前出台有关政策。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副县长任副组长,县级各相关部门单位分管负责人和各镇(街道)行政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富民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由县政府办副主任、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主要领导兼办公室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县教育体育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城市管理局局长和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推进全县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各成员单位一位副科级干部担任联络员。

各镇(街道)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部署、狠抓落实,建立相应工作机制,细化本地实施方案和工作措施,组织好排查整治各项工作,扎实开展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二)强化部门联动。由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应急管理三个部门牵头,会同发改改革、科工信、教育体育、民宗、公安、民政、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文化旅游、卫生健康、市场监管、消防等相关部门,建立自建房专项整治工作会商会办机制,每周开展工作调度,指导各镇(街道)开展工作。落实行业监管范围内自建房的安全管理责任,以及自建房用地规划建设经营等各个环节的监管责任。县级行业部门根据职责,将应当纳入行业安全监管范围的房屋建筑全部纳入安全监管范围,强化监督。具体分工详见《富民县自建房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及职责分工》(附件1)。

(三)强化技术保障。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县级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技术专家组、技术团队,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制定下发《云南省自建房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技术手册》《云南省房屋建筑抗震鉴定技术导则》《云南省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导则》等配套技术文件,规范指导全县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全程参与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为排查整治提供技术指导服务。

(四)强化要素保障。加强对排查整治工作的人力、财力、物力支持保障力度,组建工作专班、落实必要的经费保障。县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要认真研究,从立项、用地、规划、设计、施工、检测、竣工验收以及经营许可等方面,建立健全自建房全链条监管体系,结合政策、措施,主导服务、优化审批、疏堵结合,提高行业管理水平。

(五)做好宣传引导。县级行业部门、各镇(街道)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提高产权人(单位)、使用人(单位)的安全使用主体责任意识和社会公共安全意识。积极宣传各地在专项整治工作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要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及时了解干部群众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保障群众信息知情权,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全面深入开展房屋建筑安全科普教育,增强群众的房屋安全意识,提高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

(六)做好信息报送。县级行业部门、各镇(街道)严格落实信息报送制度,安排专人报送从即日起,工作进展情况实行周报制度,于每周五上午10:00前将前一周排查整治汇总情况(附件5)及整治落实工作情况报告报送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对信息报送不准确、不及时,特别是重大安全隐患迟报、错报、漏报的单位部门,将进行通报批评,督促约谈。

(七)强化督导、跟踪问效。县级领导小组建立县级督查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对全县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定期、不定期进行督查督办,建立信息定期报送制度,及时通报、曝光、约谈、督办。对各镇(街道)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行全过程督促指导。县级行业部门强化督促检查,对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推进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给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对工作中失职失责、不作为、乱作为的领导干部进行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