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先明确好自己的内心思路,才能写出通俗易懂的心得体会,只有认真参加相关的活动,我们才能写出引人共鸣的心得,以下是52心得网小编精心为您推荐的读合同法心得体会5篇,供大家参考。
读合同法心得体会篇1
新的《劳动合同法》出台了,我感到几天的学习受益匪浅,增加了对《劳动合同法》的认识和理解,感觉一部好的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则,也是一场革命,它是国家进步的支撑点,也是社会前行的铺路石。《劳动合同法》恰恰是在总结了我国的立法经验,借鉴国外的成熟做法,根据劳动关系中的.突出问题,开门立法,所以,它是一部切合实际的好法。《劳动合同法》的主要亮点:
一是强化了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
?劳动合同法》第一条的规定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强资本,弱劳工是最最典型的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保护的正是劳动者、弱者的权益,但也绝对不是但方面的保护和过度保护,而是通过恰当、适度调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关系,在劳动关系双方面都保护的同时,倾斜保护劳动者。
二是扩大了劳动合同的适用范围。将民办非企业纳入,对事业单位做了灵活处理,规范了劳动合同的形式,强化了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定立中的责任,对事实
劳动关系作了明确的处理。在劳动合同期限上遏制了劳动合同的短期化,进而解决了因劳动合同不稳定,造成劳动者心态不稳、素质低、质量低、用人单位不愿培训等弊端,从根本上解决了劳资双方的矛盾关系,对于推动企业以及社会朝着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都有着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的深远的历史意义。
在研究过程中,本人有一些心得体会,即这部法律的重心在强调劳动者利益的保护,立法的天平是向劳动者利益这一边倾斜的。如下是我研究整理的劳动合同法的几个亮点:保护劳动者利益规定之一:扩大劳动合同法适用范围。
读合同法心得体会篇2
按照市律师协会的安排,我有幸在人民会堂听到了范战江先生的讲座。范先生乃是律师界的前辈,也是《劳动合同法》的起草人之一,他在整堂讲座中贯穿了一个理念:即《劳动合同法》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博弈的产物,用来调整对立统一的矛盾,以实现和谐的劳动关系。该法的第一条申明了立法宗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赫然入目,而范先生在讲座中强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律地位平等,但实际地位是不平等的,二者的强弱是相对的、可转化的。尤其是在《劳动合同法》规定了许多向劳动者倾斜的条款之后,用人单位如果不通过合法正当的方式去规避风险,就可能会在该法实施后付出高额成本。
范先生单设一章专门讲授了“劳动争议仲裁中的证据采集”,既立足法律条款,又有实践操作性,笔者依据讲义、笔记和法条,加之个人理解,整理如下:
1、规章制度公示证据的采集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中规定,用人单位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时应与职工讨论,加以公示或告知。并在第八十条规定了罚则,这就要求用人单位不但要尽到公示告知的义务,还须保存相关证据加以证明。建议讨论规章制度时由职工代表在会议纪要上签字确认,规章制度公布后由全体职工签领并传阅,以及签订承诺书表示知晓并遵守。
2、招工履行告知义务
?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建议用人单位制作《入职告知书》,写明法定的告知必备事项,由每一位劳动者上岗前确认后签字。
3、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为了能与劳动者建立信息交换的良好渠道,建议企业实施动态化管理,建立职工名册后及时更新,随时了解劳动者基本情况的变化。
4、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对此明确规定,还有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可见,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已成为用人单位我保护的必要措施。如果劳动者不肯签书面合同,恐怕用人单位在一个月内要考虑是否继续用工了。
5、健全劳动合同文本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了九项必备条款,而第八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就要求用人单位不但要将合同条款加以完备,还要及时地将合同文本交付给劳动者,建议交付时一定要由劳动者签收,并妥善保留回执。
6、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了一经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用人单位就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三种情形,而且这对于用人单位来说是被动的、强制地,因为第八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但第十四条有一个排除条款——“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建议用人单位在接近强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限时,向劳动者发放签约意向书,征求劳动者的意见,由劳动者来决定是否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7、审核劳动者的主体资格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了劳动合同无效的三种情形,同时第八十六条规定因合同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就需要用人单位在用工前要严格审核劳动者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及职业证件,并由劳动者签订承诺书,承诺其健康状况、身份学历、专业技能真实有效,签约意思真实自治。
8、第二劳动关系问题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六种情形,其中第四项规定,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而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建议用人单位在订立劳动合同时,要求劳动者提供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并要求劳动者承诺如因前述证明失实而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由劳动者自负其责。
9、发包方须承担的连带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个人承包经营违反本法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就需要用人单位在进行工程发包时,注意审核承包者的资质,尽量选择规范可靠、有一定风险承受力的公司法人;用人单位如果选择了个体户包工头,一旦发生工伤事故,是要负连带责任的。
10、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用人单位在这里有两项义务,一是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而是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如果此义务履行不当,在该法第八十九条规定了罚则,所以建议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合同文本的归档备查制度。
平心而论,我和绝大多数人民群众一样,都是劳动者。从用人单位角度谈了些建议,是希望抑制道德风险,防范法律风险,实现劳动关系双方的良性互动,希望不会因为视角问题受到立场方面的责难。
读合同法心得体会篇3
通过一学期的新劳动合同法的学习,虽然对劳动合同法的认识不是很深,但是知道他和重要,或多或少有了一定的认识。以下是我对劳动合同法的一些心得和体会。
我们都知道,劳动者工作地点存在安全隐患,超时工作甚至长期的加班加点,没有社会保险以及缺乏职业危害防护等现象普遍存在,但由于相关法律制度不尽完善,加上劳动监察和执法不到位,这些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很难得到彻底纠正。而通过在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中对比加以约定,可以“防患于未然”。实现从源头上维护。
2008年一月一日颁布了新一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比以前的劳动合同法,确实是对处于弱势的劳动者,规定了相应的保护条文。明确指出“用人单位裁员应承担社会责任”、“用人单位有义务主动与劳动者订立出面合同”、“在劳动合同中必须写明‘职业危害’和‘防护措施’”、“政府机关人员不作为给劳动者造成危害应担责赔偿”这几条,加大了对劳动者的保护力度。然而,这样一个能维护劳动者权益的法律,只有相当少的人认为它确实可以起到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效果。甚至我在学习的过程中也怀疑过它的真实性。
其实,人们对法律的怀疑和不信任,并不是没有道理的。很多法律条文,在实际生活中犹如白纸一张。《劳动法》颁布已经十多年了,但《劳动法》中很多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条文,并没有真正落实,因为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利益博弈中,往往会引起此起彼落的矛盾,者就不能不让劳动者担心,执法者会不会因为“引资”而屈从于资本的威力,从而放弃甚至牺牲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这种情况在《劳动法》的执法中,几乎成为常态,否则,怎么会有血汗工厂长期存在?《劳动法》和执法部门已经沦为权贵手中玩弄劳动者的工具。
在大力推行“依法治国”的今天,人们对法律的怀疑,是即是对政府依法治国的能力的怀疑,是对政府以人为本、建设和谐社会能力的怀疑,更是对一个国家的性质和强弱的怀疑。
“签不签劳动合同没有太大区别”、“签了劳动和同也没啥用”……说起劳动合同,经常可以听到类似这样的“评价”。
“这反映了劳动合同的形式化问题。”有关专家指出,目前大量的劳动合同文本就是抄法条,缺乏实质要件,不能发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的作用。许多劳动合同虽然有劳动报酬的条款,但没有写明具体数额,有的仅规定劳动者的义务和用人单位的权利,有的甚至规定“生老病死都与企业无关”、“发生了事故企业不负任何责任”等违法条款。
由于流于形式存在缺陷,特别是缺乏实质性内容,相当部分劳动合同并没有让劳动者切实感受到作用,这反过来又影响了劳动合同制度的有效实施。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增加规定了劳动合同实质要件的条款,让劳动合同有名更有实,这就是新一代的《劳动合同法》。
这个法规出台后,给了劳动者极大的保障,更好的调节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的关系,让劳动者能更好地为为老板服务,企业服务,为国家服务。
读合同法心得体会篇4
一直觉得家长干家务是应该的,直到有一天我心血来潮干了一次家务,这才体会到家务劳动的辛苦。
一个星期天,爸爸妈妈没在家,我写完作业后,无聊的在家里转了两圈,实在没什么事儿干,不如打扫卫生打发时间,说不定还能得到爸妈的表扬。说干就干,我回忆起爸、妈每次打扫卫生的程序:先扫地,再把拖把弄湿后拖地。我找来笤把,卖力的扫着,从沙发底下扫出来的几张纸被我扫的一会儿飞到这儿一会儿飞到那儿,为了把他们扫到一起我费了半天的劲儿。地扫干净了,我又洗了拖把开始拖地,湿拖把真沉,没拖几下我就腰酸背痛,休息了一小会儿,我继续拖地,终于把几个房间都拖完了,我长长地喘了一口气。
从远处看,地是干净了,可是我拖的地却湿淋淋的。接着,我朝四周观望了一下,发现电视柜上落了一层灰,我找了抹布,把电视柜、茶几、还有我的书桌、电脑桌都擦了一遍。终于大功告成,屋内基本干净了,我也已经腰酸背疼、满头大汗,并且两个袖子都湿了半截。
正在这时,爸妈回来了,看着湿漉漉的地还有狼狈的我,妈妈惊奇地说:“你打扫为什了?”我自豪地说:“我拖了地还擦了桌子。”爸爸妈妈异口同声地夸我:“你真的长大了,知道干家务活了,太好了!”妈妈又补充说:“下次把拖把拧干点地就不会这么湿了!”听了爸爸妈妈的'话我心里可高兴了。
这次家务劳动让我充分地领略了爸妈平时的辛苦,的确,他们既要上班还要做这繁杂的家务,真是太不易了,今后,我一定要多干力所能及的事,尽量减轻他们的负担。
读合同法心得体会篇5
“太阳光,金亮亮,雄鸡唱三唱,花儿醒来了,鸟儿把树忙…”唱着这首劳动最光荣,我的劳动体验又开始了,我先给自己打打气:劭伊加油,劭伊加油”。
在寒假里我做了许多家务事,该说说那哪一件呢!想起哪件说哪件吧!
扫地和拖地是家务活里很普通的活儿,但我却从中悟出一些小窍门。先说说扫地,扫地时不能三心二意要细心,仔细,不能放过每一个角落的脏物。说完扫地,再说说拖地。拖地主要分六个步骤:打水,拖地,换水,再拖,倒水,最后把东西放回原位。而且拖地时下不去的东西要用力一点。这样才能把地拖得干净。
洗衣服是家务活我很喜爱的活儿,想知道为什么吗,let’sgo!
这天,妈妈有些不舒服,爸爸有上了班,家里洗衣服的重担就交给了我,我想:既然妈妈今天不能洗,我就洗吧!我按着记忆中妈妈洗衣服的样子,先打来一盆清水,把一件内衣放进盆里,又撒上洗衣粉,哦,上天是成心与我过不去,洗衣粉不小心撒了那么多,我还幼稚的想放的越多洗的越干净。我将衣服泡了几分钟,便开始我的洗衣路程,可刚洗上就起了玩儿心,因为洗衣粉放多了,所以起了许多泡泡儿,我就放开了的玩儿了起来,越玩儿越开心,差点儿忘了洗衣服。玩儿了一会儿我想起了洗衣服这事,就专心致志的洗起了衣服,我把一些脏的地方用力的搓,终于搓干净了。我又仔细的检查了一便,又搓了搓。这时,我的糊涂劲儿又犯了。洗完就准备晾,晾完了才想起要投一投,我只好又忙了一会儿,才大功告成。
妈妈说今天主要吃饭和面,我想以前爸爸不是交过我煮饭和面吗,正好还没做过呢,今天就试一试吧!我便自告奋勇的对爸爸妈妈说:“今天我煮饭,煮面。”他们俩吃惊极了,说:“你怎么会煮呢?”我神秘的说:“不告诉你们!”
煮饭的时间到了,我兴冲冲地说:“瞧好吧!”我记得煮饭应该先淘米,再把米放进锅里,倒一些水,再摁电源开关。对,说干就干。我把米淘了三四便,接着到进锅里三分之一的水,盖上锅盖,大约25分钟,熟了!我高兴的打开锅盖,盛好饭,把它送到父母面前,神气的说:“尝尝吧!”爸爸妈妈都说还行还行,可我认为这是世界美味。﹙这毕竟是我自己做的啊﹚。
煮过了一回饭,我又开始煮面,我先把面从冰箱里拿出来,然后把一些水倒进去,再把面放进去,点上火,大约过了5分钟,我尝了一口,味道不错,关键是熟了,我急忙让爸爸妈妈尝尝,他们说这面做的还不错,我听了心里美滋滋的,象喝了蜜一样,甜到了心里。
书柜儿是我的'知识海洋,他们能让我开心,忧愁,生气,喜悦…收获甚多,这天,我准备清理一下书柜。
我先把书柜里的书一个个拿出来,用湿抹布把它擦一便,等它干了,我再把它的“孩子们”一个个放回去,看着干干净净的书柜,我开心的笑了,瞧!书柜也在对我笑呢!
这个寒假我过得十分充实,我体会到了父母平时的累,知道了凡事要细心,认真。最重要的是我知道了“劳动最光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