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合同可以明确约定交易双方的保证和担保责任,制定合同的各方更好地理解合同条款的含义和目的,下面是52心得网小编为您分享的工作劳动合同8篇,感谢您的参阅。
工作劳动合同篇1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根据 (以下简称甲方)的监检申请, (以下简称乙方)对甲方申请的 产品进行监督检验。为明确双方职责,保证监检工作顺利开展,经甲、乙双方协商,就监检工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监检依据
1、《特种设备安全法》;
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3、□tsg g0001-20__《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4、□tsg 21-20__《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5、□tsg r0005-20__《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6、□tsg r0009-20__《车用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7、□tsg r0006-20__《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8、□tsg g7001-20__《锅炉监督检验规则》;
9、□tsg r7004-20__《压力容器监督检验规则》;
10、□tsg r7003-20__《气瓶制造监督检验规则》;
11、□tsg d7001-20__《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监督检验规则(埋弧焊钢管与聚乙烯管)》;
12、相关产品标准。
二、监检中双方职责
1、甲方按监督检验规则要求提供相关文件。
2、甲方应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交付乙方监检,并向乙方提供自检合格说明。
3、甲方应当确定制造监检联络人员。对a类制造监检项目,甲方应当向监检人员告知制造监检时间或者与监检人员约定制造监检时间。
4、乙方应当向甲方通告乙方编制的制造监检作业指导书和监检人员名单。
5、乙方工作人员在现场应遵守甲方的有关安全生产制度,同时遵守乙方检验检测安全管理程序的有关要求。
三、监检收费:
根据(鄂财综发[20__]39号)关于取消和暂停征收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的通知》要求,暂停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元件产品监督检验收费,如收费规定发生变化,按相关文件执行。
四、乙方保证其是经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具有检验检测能力的机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检验检测工作。8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出具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质量监督检验证书,并对检验检测结果、结论承担法律责任。
五、检验协议时效及注意事项
本协议长期有效,有效时间按年进行计算。每一合同年度到期之前一个月可进行补充或者部分条款修改,作为协议附件,与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二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 方: 乙 方:
(盖章) (盖章)
甲方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乙方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日 期: 日 期:
工作劳动合同篇2
新劳动合同法关于每月工作时间的规定:
我国劳动法规定的工时制度有三种,即标准工时制、综合工时制和不定时工时制。根据《劳动法》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国务院令第174号)的规定,我国目前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这一标准工时制。有条件的企业应实行标准工时制。有些企业因工作性质和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应保证劳动者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且符合条件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综合工时制度,即分别以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也就是说,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某一具体日(或周)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超过8小时(或40小时),但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劳动法的规定支付报酬,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劳动法的规定支付报酬。而且,延长工作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如果在整个综合计算周期内的`实际平均工作时间总数不超过该周期法定标准工作时间总数,只是该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某一具体日(或周、或月、或季)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其不超过部分不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
综合工时制是指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以下行业的职工可以实行综合工时制:
(1)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
(2)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职工;
(3)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工作劳动合同篇3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____省(市)_________区(县)_________乡镇_________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劳动合同期限(甲乙双方选择适用)
( )1、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生效,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终止。
其中试用期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 )2、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乙方完成_________工作任务为合同终止时间。
( )3、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生效,于法定或约定的解除(终止)合同的条件出现时止。
其中试用期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
第二条 甲方招用乙方在_________(项目名称)工程中担任_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乙方的岗位(工种)上岗证号码为_________。
第三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下列第_________种工作时间制度。
( )1、执行定时工作制(乙方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 )2、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乙方每月工作不超167、4小时)。
( )3、执行不定时工作制(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情况下,乙方自行安排工作和休息时间)。
第四条 实行计时工资制的,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应符合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安排乙方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甲方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甲方安排乙方在法定节日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工资报酬。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五条 甲方应当在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当天对乙方进行入场三级安全教育,并组织对乙方学习成果的书面考试,考试结果甲方应保存在施工现场备查,考试不合格的不得在现场施工。
甲方应当对从事电气焊、土建、水电设备安装等特殊工种的乙方进行岗前培训,乙方取得相应的操作证书方可上岗。
第六条 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劳动安全、卫生的有关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甲方为乙方提供的宿舍、食堂、饮用水、洗浴、公厕等基本生活条件应达到安全、卫生要求,其中建筑施工现场要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
第七条 甲方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工作劳动合同篇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杭州市劳动合同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定本劳动合同。
甲方:_________
(街道、镇社区服务中心) 地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____
第一条 劳动合同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 日。其中试用期为_________个月,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 _________日,
第二条 工作岗位及要求:甲方安排乙方在_________社区从事社区_________工作。乙方必须根据工作职责和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完成规定的工作和任务。
第三条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作安全、劳动保护、职业卫生等规定。甲方应为乙方的工作提供符合规定的劳动保护设施和保护条件,应自觉执行国家有关女职工劳动保护等规定。乙方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第四条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工作时间按照社区工作的特点,实行综合计时工作和休息制。
第五条 劳动报酬:乙方试用期间的工资为每月_________元。试用期满后乙方的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区有关文件执行,遇到工资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甲方不得无故拖欠乙方工资。
第六条 人事档案及社会保险:乙方的人事档案及社会保险由甲方委托_________劳动事务代理服务中心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有关文件规定办理。
第七条 劳动纪律:甲乙双方都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乙方必须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服从甲方的日常管理,并接受区、街道(镇)民政部门监督及所在社区的领导。
第八条 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终止的条件:
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的相关内容:
(1)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2)乙方不能胜任原工作岗位的。
2、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职责调整造成岗位取消的;
(5)年度考评不合格的;
(6)泄露工作机密的;
(7)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8)被依法罢免的;
(9)依法不再担任社区相关职务的。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到协议的。
4、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条第3款的规定解除本合同:
(1)患职业病或因工(公)负伤被确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4)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者低于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5)甲方未按政策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除本条第5款规定的情形外,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7、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8、本合同期满或者甲乙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应当即终止。由于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定劳动合同。
第九条 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1、甲乙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根据后果和责任大小,向对方支付赔偿金。
2、乙方违反本合同中约定的行业秘密的,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的,可以不承担法律责任。
4、乙方未满约定服务年限解除本合同时,其在职期间参加的由甲方或乙方所工作社区出资进行的各种职业技能培训,甲方可以按照实际支付的培训费(包括培训期间的工资)计收赔偿金,其标准为每服务一年递减实际支付的培训费总额的33.3%。
第十条 其它:
1、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任何一方均可向所在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或区民政局申请调解,也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本合同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3、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下达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的新法律法规为准。
4、本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5、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人事档案管理单位存档一份,鉴证机关(乡镇、街道)备案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
鉴证机关(盖章):_________
鉴证人员:_________
鉴证编号:_________
鉴证日期: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工作劳动合同篇5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工作人员劳动合同制管理暂行办法
建设银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建设银行向国有商业银行转轨的需要,深化劳动人事制度改革,推进全员劳动合同制的建立与完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并结合建设银行的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暂行办法所称工作人员,是指各行在册的正式职工,即由劳动部统计口径所规定的固定职工和合同制职工。
第二章 实施范围及要求
第三条 建设银行各级分支机构及附属机构的工作人员,属劳动合同制管理范围。
第四条 为了积极稳妥地推行劳动合同制改革工作,与全国全员劳动合同制改革同步实施,目前,我行的改革工作分步进行。
(一)建设银行新入行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新入行人员,系指本暂行办法实施后,新接收、安置的大中专毕业生、复员转业军人及从外单位调入的一般工作人员;
(二)建设银行附属机构的工作人员在1996年内完成全员劳动合同制管理;
(三)20%的建设银行分支机构在1996年内完成全员劳动合同制管理试点工作;
(四)在条件成熟的时候;建设银行的工作人员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管理。
第三章 劳动合同
第五条 建设银行各级分支机构及附属机构(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法》和本暂行办法的规定与有关人员订立劳动合同。
第六条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守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劳动纪律;
(六)劳动合同终止条件;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八)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八条 新入行人员,一般要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六个月(新参加工作人员按规定执行见习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方能签订劳动合同,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辞退。
第九条 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固定期限一般为三年。在建设银行连续工作十年以上的工作人员,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该工作人员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条 合同终止条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和计划单列市分行按照《劳动法》的要求自行制定。
第十一条 劳动合同双方发生劳动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按《劳动法》规定办理。
第四章 工资及待遇
第十二条 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的工作人员,执行行员等级工资制度。工资分配应执行《劳动法》的有关条款和国家有关规定,遵循按劳分配的原则。
第十三条 职业培训、保险及福利待遇等,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执行。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和计划单列市分行,应当根据本暂行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报总行人事部备案。
第十五条 本暂行办法由总行人事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暂行办法自正式下发之日起执行。
工作劳动合同篇6
甲方名称:____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乙方姓名: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
年龄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务院《全民所有制企业临时工管理暂行规定》,____________因生产工作需要,招用____________为临时工。为维护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合同期
本合同有效期为_______年_________个月,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日止。本合同期限届满,即终止执行。
二、生产任务
1、在合同期内,乙方同意按甲方生产工作需要,到___________车间从事临时性生产。
2、甲方对乙方应完成的生产、工作任务提出具体要求: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甲方遵照国家有关本行业职工的生产、安全、劳动保护、卫生健康等规定,改善劳动环境,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产条件,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并对乙方进行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和技术培训。
四、工资、保险、福利和政治待遇
1、甲乙双方根据《临时工管理暂行规定》第五条商定,执行____________工资形式,工资金额为____________;
2、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停工停产,甲方应按日付给乙方待工费;
3、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劳动保险、福利待遇等,按《临时工管理暂行规定》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执行。
4、乙方政治上应与甲方固定工一视同仁。
五、合同的解除
在下列情况下,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经教育无效的;
3、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甲方宣告破产或者濒临破产处于整顿期间的。
在下列情况下,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经有关部门确认,甲方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工人身体健康的;
2、甲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3、甲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侵害乙方合法权益的;
4、乙方经甲方同意,考入中等专业以上学校学习的。
六、劳动纪律和奖惩
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用工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和生产操作规程,保证完成生产任务。对国家、企业作出贡献或违反劳动纪律、国家法令,甲方依《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和企业规章给予乙方奖励和惩处。
七、双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九、本合同一经签订,甲方双方必须严格遵照执行,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终止和解除合同。其中一方确有正当理由需要解除合同时,必须提前30天通知对方,并征得对方同意。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给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必须给予赔偿。
十、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甲乙双方如有争议,任何一方有权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向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仲裁。
十一、本合同一式二份,经当地劳动行政机关鉴证部门鉴证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应妥善保存,如有遗失,需及时申报鉴证机关。
十二、本合同不得代签,不得涂改,否则无效。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工作劳动合同篇7
用人单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劳动者(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年龄:_____
籍贯: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类型和期限
第一条经双方协商,选定以下第__________种作为本合同的期限:
1、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为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乙方完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任务时本合同终止。
2、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期限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有效。(其中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为见习期/试用期,试用期为_______个月,可视乙方适应工作能力酌情增减。
3、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合同中约定之解除或终止合同的条件出现时止。
劳动合同期满前_______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本合同期满后,任何一方认为不再续订聘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_______个月通知对方。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_______________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工种)。
第三条甲方因工作需要可变更乙方工作岗位和工作地点。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四条甲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每日工作时间_______小时。每周工作时间_______小时。因生产(工作)的特殊性,生产(工作)需加班加点的,需服从各站站长的临时工作安排。
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五条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第六条对乙方所在岗位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为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甲方有义务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安全生产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乙方应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第八条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五、劳动报酬
第九条订立劳动合同后,甲方应根据本单位的劳动合同形式,确定乙方实行以下____________工资形式:
全日制用工:
(一)乙方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双方协商为______元/月;
(二)工资必须以法定人民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三)甲方可以根据企业的经营状况和乙方的能力表现,及工作岗位的调整情况,合理调整乙方的工资。
(四)甲方每月____________日前发放乙方上一个月的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3、如甲方的工资制度发生变化或乙方的工作岗位变动,按新的工资标准确定。
4、全日制用工劳动者奖金数额由乙方表现确定最高_____元最低_____元人民币。
非全日制用工:
(一)乙方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双方协商为_____元/小时;
(二)工资必须以法定人民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三)甲方可以根据企业的经营状况和乙方的能力表现,及工作岗位的调整情况,合理调整乙方的.工资。
(四)非全日制用工工资发放周期为_____日。甲方每月_____日前发放乙方上一个工资周期的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其他工资形式:
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甲方安排乙方延长日工作时间,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的_____%的工资报酬;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的_____%的工资报酬;安排乙方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的_____%的工资报酬。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条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乙方缴纳工伤及意外伤害险。
第十一条乙方如在上班期间发生工伤事故,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十二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十三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四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4、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与甲方签订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的。
第十五条出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所列情形之一,甲方可提前_____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额外支付乙方_____个月工资后解除本合同。解除合同后甲方应依法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十六条甲方出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依法进行经济性裁员时,在解除本合同后,应依法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十七条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_____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如果乙方在试用期内的,应提前_____天通知甲方。
第十八条本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终止。如因甲方不同意续订,导致本合同终止的;或因甲方以低于本合同约定的条件续订,乙方不同意续订,导致本合同终止的,甲方需依法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十九条甲方与乙方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应当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八、赔偿办法
第二十条甲方违反规定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应当向乙方支付_____倍的赔偿金。
第二十一条乙方违反规定或本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赔偿甲方损失,具体标准按国家和地主有关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按照甲方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执行。
九、其他事项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悖时,以国家、法规、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甲乙双方可就保守商业秘密、竞业禁止或培训等订立专项协议,此类协议均视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四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劳动争议处理
第二十五条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甲乙双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合同生效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其中甲方执________份,乙方执__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七条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工作劳动合同篇8
我在一家餐饮公司上班,在这里干了两年多了。单位一直没和我签订劳动合同,前不久,单位把我辞退了,说我一个月内迟到三次,构成严重违纪。我想索要离职补偿金及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赔偿金,可老板说,我属于不定时工作制员工,单位有权不签订劳动合同,且可以随时让我走人。请问是这样吗?
[律师解答]:实行不定时工作时制也应当签订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包括标准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和不定时工作制,只有非全日制用工可以订立口头协议,同时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制度,应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因此公司应当与您签订劳动合同。
[法律链接]:
?劳动合同法》第10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69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第82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第3条: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6条、第38条规定的,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4条: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1)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衡量的职工。
(2)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
(3)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的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