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查报告是一种自身情况检查的书面小结,正因为社会的发展,职场人逐步认识到自查报告的必要性,下面是52心得网小编为您分享的清理收费自查报告8篇,感谢您的参阅。
清理收费自查报告篇1
县审改办: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要求,按照《x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x省推进“放管服”改革自查自纠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有关规定和职责分工,根据《xxx省财政厅xxx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涉企收费清理规范自查自纠专项行动的通知》(x财综〔20××〕3号)要求,xxx县财政局、xxx县发展改革和经信商务局及时组织开展了涉企收费清理规范自查自纠专项行动工作,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领导重视,周密部署
接到通知后,xxx县财政局、xxx县发展改革和经信商务局领导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召开专题会议,确定实施方案。及时将x财综〔20××〕3号文转发到全县所有单位,要求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进行清理,并于20××年2月27日前形成报告(含附件1、2、4)报xxx县财政局综合股、xxx县发展改革和经信商务局价格收费管理股。
二、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
(一)对已出台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各项政策落实情况
xxx县财政局、xxx县发展改革和经信商务局及时将中央和省出台的各项政策转发到全县所有单位,要求必须按政策执行。根据各单位报送的情况表以及平时组织开展的检查情况,我县未发现已取消项目继续收费、不按时限不按标准执行政策等问题。
(二)对省实时公布收费目录清单公开落实情况
xxx县财政局及时以《xxx县财政局关于转发〈xxx省财政厅关于公布xxx省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的通知〉的通知》(x财综〔20××〕16号)和《xxx县财政局xxx县发展改革和经信商务局关于转发〈xxx省财政厅xxx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xxx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等目录清单的通知〉的通知》(x财综〔20××]〕17号)文件对全县所有的单位进行了转发,并在xxx之窗(">开展涉企违规收费自查报告12-11
清理图书的自查报告12-02
医疗收费自查报告10-09
服务收费自查报告09-17
医疗服务收费自查报告09-24
收费工作自查报告07-29
办公用房清理自查报告09-28
治理乱收费自查报告10-03
银行服务收费自查报告7篇12-07
学校治理教育乱收费自查报告11-30
清理收费自查报告篇2
为了切实贯彻落实国家和省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进一步规范学校收费工作,推动教育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在接到平定县教育局转发晋厅际办函1号文件《关于开展20xx年全省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检查工作的通知》后,我校积极开展了一次彻底的教育收费自查自纠工作。
一、提高认识,成立机构,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学校行政班子认真学习了教育局的通知后,充分认识到任何教育乱收费行为,都有损于教育的形象,有损于教师的形象,有损于党和政府的形象。规范教育收费工作,是推动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任务。这次检查很有必要也很重要。因此,学校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的教育收费自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张小平(第一负责人。负责学校教育收费自查工作的安排部署、督查。)
成员:(直接负责人。分别负责七至九年级自查情况的收集、督查工作。)
二、自查工作程序。
本次自查工作首先由各班开展认真的自查自纠,将有关情况向分管人员汇报,分管人员在此期间要进行严格督查,然后由学校自查领导小组复查。
我校是一所公办农村学校,八轨,经济来源为国家财政拨款,招生范围符合国家就近入学标准。秋季开学以来向社会公布中小学教辅材料一教一辅征订目录,定价是符合标准的。学校将代收费项目公示在学校校门口。学校公开透明无任何形式的收费情况。
三、自查情况。
1、学校不存在收取学生学杂费或借读费、择校费的现象,真正做到了“零”收费。
2、学校不存在以举办提高班、实验班、补习班、培训班和超常班等为由向学生收取费用的情况,也没有教师私自收费补课的现象存在。没有包括利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双休日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收费的补课;也没有以民办学校的名义,由本校动员、本校老师上课,举办以本校学生为主要对象的文化补习并收费以及将教室出租给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用于举办针对学生收费补课的行为。
3、教材、教辅资料征订坚持“一个渠道、一个目录”的原则,即坚持向平定县新华书店征订,坚持按上级部门审核通过的目录范围内进行征订。教辅资料按家长自愿的原则征订,无硬性要求。学校规范教辅材料使用和管理,制定相关管理办法,不准集体或个人私自购买教辅材料。
4、学校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开展教育收费公示,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实行公示,收费政策调整后及时更新公示相关内容。
5、不存在将捐资、赞助等费用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
6、没有违规举办“校中校”或“校中班”,并收取费用。
7、不存在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的问题。
8、不存在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收费行为。
四、一如既往,继续规范教育收费。
今后,我校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精神,加强学习和宣传,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认真加以巩固,加强对学校广大教职工的思想教育,加强领导,认真检查,严格落实责任制,树立教育新形象,为学生、家长、社会做实事,使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取得新的成效。
学校的收费工作一直以来是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焦点,为保证学校收费工作的透明度,堵绝乱收费现象的.发生,维护教育系统和广大教师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我校开展了全面而深刻的自我检查。现将自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在招生工作中,学校严格按照“免试就近划片入学”的政策录取新生,对待学生一视同仁。
二、学校高度重视收费工作。
学校成立了校长王玉媛为组长,刘步玲、刘雪花、晁英杰为副组长,其他教师为成员的领导小组。
在工作中,学校严格贯彻上级部门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执行对学生实施免除课本费、学杂费的国家规定,作到了认真登记,保障及时把免费课本发放到学生手中。
三、我校严格要求每一位教师,不允许教师以任何方式给学生征订教辅,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因此,我校从没有出现过为学生统一征订教辅资料、购买校服的行为,学校和教师没有出现强迫学生接受经营服务并收取费用的行为。
四、学校没有违反规定设立实验班、重点班、特长班。
五、学校没有违反规定设立小金库。
六、对于上级拨付的经费,没有违反规定将费用用于为教师发放福利、津贴和奖金。
总之,我校的收费工作严格贯彻了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和精神,没有乱收费行为的发生。
清理收费自查报告篇3
7月28日,从省财政厅传来消息,为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巩固我省近年来涉煤、涉企收费清理规范工作的成果,促进民间投资和实体经济发展,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关于印发〈涉企收费清理情况专项检查方案〉的通知》要求,我省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涉企收费清理情况专项检查。
收费:取消的不再征收降低的要执行到位
通过此次专项检查,意在巩固国家和我省各项普遍性降费政策落到实处,已经取消的收费项目不再征收,已经降低的收费标准执行到位。同时,全面清理规范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及收费,规范行业协会、中介组织涉企收费行为,坚决遏制各种乱收费乱摊派,坚决查处各种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违规行为,切实降低企业成本负担;对确需保留的涉企收费基金项目,建立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的管理制度,接受企业和全社会监督。
专项检查范围包括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收取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行政审批前置、涉及市场监管和准入以及其他具有强制垄断性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等。同时,检查的重点和任务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对于国家和我省明令取消、停征、免征,以及降低收费标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未按规定落实到位的;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立项审批管理规定,擅自设立收费基金项目、提高征收标准、扩大征收范围的,变换名目或者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继续收取的;没有法定依据设立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包括各类技术审查、论证、评估、评价、检验、检测、鉴证、鉴定、证明、咨询、试验等)并收费的;没有法定依据设立投资审批前置中介服务并收费的;政府部门及所属单位通过设置不合理的市场监管和准入条件,增加企业缴费负担的;将政府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交由事业单位或中介组织承担并收取费用的;政府部门及所属单位利用电子政务平台搭车收费的;政府部门及所属单位利用行政检查搭车收费,或要求被检查单位接受付费服务的;政府部门及所属单位违规要求企业提供各类审计、年检、鉴证报告,增加企业负担的;中介服务机构利用行政职能、垄断地位指定服务、强制服务并收费的;行业协会商会强制企业入会收取会费,强制参加会议、培训、展览、评比、表彰等收取费用的;行业协会商会依靠代行政府职能或利用行政资源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的;未按规定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收费和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以及未建立常态化公示制度的;企业反映强烈的其他违规收费行为。
检查采取各地自查、重点抽查结合的方式
由于时间紧、任务重,此次检查采取各地自查、重点抽查结合的方式进行。在全面自查阶段,各地要结合企业填报信息,有针对性地自查自纠,不隐瞒、不推卸,对不符合规定的收费立即取消,给企业施加负担的要立即退回,自查工作在8月15日前结束。
在最后的整治处理阶段,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民政厅将根据涉企收费自查自纠和实地检查情况,以及中央和省人民政府的有关部署和要求,规范和巩固涉企收费的政策措施。同时,发挥各级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联席会议)机制作用,依托减轻企业负担举报平台,加大对违规收费行为的查处曝光力度。对查实的乱收费问题,将追究相关部门和单位责任人的责任。且在今后,各市、各部门需将涉企收费的规范工作作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完不成任务的一票否决。
清理收费自查报告篇4
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
按照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关于开展20xx年涉农乱收费乱摊派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苍农负 [20xx]10号)的文件精神要求,全面开展整治涉农乱收费乱摊派行为,是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乡党政领导高度重视,决定在全乡范围内开展涉农乱收费乱摊派清理整治活动。现将清理整治工作情况自查报告如下:
一、领导重视
我乡6月10日,党委副书记、乡长李岚亲自组织召开了村主任、村副主任及涉农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专题会议。在会上,一是成立了以乡长李岚为组长、副乡长向军为副组长、涉农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月山乡开展 20xx年涉农乱收费乱摊派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乡农业服务中心;二是明确开展20xx年涉农乱收费乱摊派清理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三是制定了开展20xx年涉农乱收费乱摊派清理整治工作的开展20xx年涉农乱收费乱摊派清理整治工作施方案。领导在会上强调了开展这次涉农乱收费乱摊派清理整治工作,是以解决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为着力点,必须坚持检查与调查相结合,必须加强对辖区内涉农乱收费乱摊派问题的调查清理整治,必须加强宣传舆论引导,及时上报清理整治工作成效和经验做法,必须加大对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充分发挥引导和警示作用。
二、清理整治重点和工作方法
(一)涉农乱收费清理整治重点
1.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强制或以自愿名义要求学生统一购买教辅材料、商业保险、校服,以及收取试卷费、、饮水费、学杂费和学生食堂乱收费等问题。
2.计划生育领域社会抚养费征收程序不规范,以各种名义收取计生调查费、放环信用金、孕前检查费、计生保证金,以及搭车收费、强制服务、以罚代管等问题。
3.农民建房领域除向农民收取土地和房屋权属证书工本费以外的配套设施费、测量设计费、占道费、选址费、建房押金等问题。
4.动植物疫病防控领域将公益性服务转为经营性服务、强制服务或只收费不服务等问题。对向生猪养殖户在屠宰环节多收乱收费用等问题 。
5.农民办理婚姻登记重点整治除收取婚姻登记证书工本费外的.其它费用问题。
6.农业用电领域向农民收取电网改造费、变压器更新费、电表费,以及其他加重农业用电负担等问题。
7.各项惠农补贴补助补偿政策落实过程中,代扣代缴、搭车收费、配售商品、以领取补贴为条件要求缴纳其他费用等问题。
(二)涉农乱摊派清理整治重点
1.有关部门和单位将应由财政承担和配套的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和服务费用等向村级组织转嫁问题。
2.违规要求村级组织提供农村中小学校舍建设费、修缮费、取暖费、赞助费以及教师工资等问题。
3.有关部门和单位以村级治安综合治理、卫生环境综合治理等名义要求村级组织出钱出物出工的达标升级活动。
4.村级组织报刊订阅超出限额标准,违规扩大党报党刊征订范围和搭车发行其他报刊,利用行政权力通过发文件、下指标以任务分解、代订代缴等方式向村级组织摊派报刊等出版物问题。
5.有关部门和单位向村级组织下指标定任务,对未完成计生管理目标、征兵工作等任务的村级组织进行处罚问题。
6.各类社会团体和中介组织以教育培训、慈善捐赠、要求入会等名义向村级组织摊派费用问题。
7.有关部门和单位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各项摊派,不执行有关减负政策或优惠政策,增加经济负担等问题。
8.农业用水重点整治农业水费计收中乱摊派、搭车收费等问题。
三、完成时间和工作成效
(一)6月11日―6月20日全面完成了各村(社区)及相关部门20xx年涉农乱收费乱摊派清理整治工作。
(二)6月11日—6月25日由乡涉农乱收费乱摊派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各村(社区)及相关部门的清理整治情况进行了检查和现场处理。
(三)6月26—6月30日,对各村(社区)及相关部门排查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整改落实,对违规出台的收费文件一律撤销,对违规收取的费用一律退还,对违规责任人依法追责,以巩固清理整治。
我乡开展这次涉农乱收费乱摊派清理整治工作,由于领导高度重视、周密部署,把清理整治涉农乱收费乱摊派问题作为改进工作作风的重要内容,深入基层、结合实际,依靠基层干部和群众,大力开展监督检查工作,针对违法行政、与民争利、损害农民权益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按照重点清理整治范围进行了逐项疏理和清理。通过清理整治结果,全乡范围内无一例涉农乱收费乱摊派的案例发生,在工作开展中我们加强了部门工作协作,强化了责任落实,确保了涉农乱收费乱摊派清理整治工作取效。
清理收费自查报告篇5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财税〔2015〕45号)、《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京财综〔2015〕102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指市、区(县)行业协会商会涉及向企业收取的各种费用,包括会费、捐赠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等。
(一)强制企业入会并收取会费,或超出会费标准收取企业会费。
(二)利用行政资源强制企业赞助、捐赠、摊派等。
(三)依靠代行政府职能或利用行政资源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
(四)强制企业付费参加各类会议、培训、研讨、展览、展会、评估评价、出国考察等。
(五)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时,收取企业费用。
(六)强制企业订购书籍、杂志、报纸等。
(一)自查程序
1.市级行业协会商会成立由负责人、监事会成员、企业会员、财务人员组成的自查工作组,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明确一名主要领导作为负责人。
2.在办公场所的明显位置张贴清理规范举报电话。
3.对照有关文件及清理规范内容,严格自查涉企收费项目,实事求是形成自查报告,填写《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情况调查表》,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7月8日前报市民政局。
4.无业务主管单位的行业协会商会,7月8日前直接向市民政局报送自查报告和《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情况调查表》。
(二)自查内容
会费收入:会费标准是否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每年是否向会员公布会费收支情况,定期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的审查;收取会费是否向企业出具北京市财政局印(监)制的《北京市社会团体会费收据》;有无超出会费标准收取企业会费的行为;有无强制企业入会并收取会费的行为。
捐赠收入:接受捐赠是否与捐赠企业订立捐赠合同,并出具北京市财政局印制的《北京市接受捐赠统一收据》;捐赠资金是否应用于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情况是否向社会公示;有无强行或者变相要求企业赞助、捐赠或摊派等行为。
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服务项目、依据和标准是否向社会公开;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是否出具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收费收入是否全额上缴市、区(县)两级国库或财政专户;有无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的行为。
经营服务性收费: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有无向参评企业收取或变相收取费用的行为;有无强制企业付费参加各类会议、培训、研讨、展览、展会、评估评价、出国考察,订购书籍、杂志、报纸等行为。
(三)自查整改
行业协会商会应针对上述问题进行认真自查,并逐项写入自查报告。有上述问题的,要制定整改方案,在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的领导下,自纠自改,并将整改情况写入自查报告。未发现上述问题的,要因势利导,制定规范化建设方案,并向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报告。
(一)抽查审计
根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涉企收费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及本方案,市民政局指定会计师事务所,在清理规范工作中,对全市约四分之一的行业协会商会进行抽查审计。抽查审计内容包括清理规范涉企收费主要内容,对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核实认定,提出进一步清理规范的意见建议。
(二)提出问题分类处置意见
市民政局对行业协会商会自查和抽查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整理、汇总,提出分类处置意见。属于继续整改的,责成按期自纠整改,通报业务主管单位,行政约谈负责人。对自查和抽查审计发现问题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由市民政局综合执法监察大队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限期停止活动、撤销登记、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等行政处罚。
市、区(县)民政局将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情况纳入年度检查内容,视问题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年度检查结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结论。
(三)建立长效机制
通过此次清理规范,各行业协会商会要严格按照《章程》要求,加强内部制度建设,制定信息公开制度,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完善会费管理制度、接受捐赠和资助制度。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使其真正成为代表企业利益、提供服务的主体。
(一)实施分级管理体制。市民政局负责清理规范市级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工作,区县民政局负责清理规范区县级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工作。7月20日前,区县民政局要将本区县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工作情况报市民政局。全市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清理规范工作于7月30日前结束,市民政局将情况进行总结并报送市政府相关部门。
(二)强化举报和查处、问责机制。市、区县民政部门要通过设立举报投诉电话、网络平台、电子邮箱等途径受理企业举报,建立督办制度,定期公布查处结果,曝光典型案例。市民政综合执法监察大队的举报电话是84038110。
(三)加强舆论引导。市、区县民政部门要通过政府网站和公共媒体等渠道,加强涉企收费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发布信息,做好舆论引导工作,统一思想、凝聚共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各行业协会商会要提高认识,积极面对。按照《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涉企收费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精神,认真部署,严格自查自纠,有错必纠,有错必改。认真完成自查报告,如实填写《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情况调查表》。要积极配合市民政局指定的审计机构,如实提供详细的财务报表和相关情况。要积极按照业务主管单位和市民政局整改通知书要求,按期整改,完善相关制度,并建立长效机制。
清理收费自查报告篇6
根据黄政办秘[20xx]39号文件精神, 局领导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全局各单位开展了涉企收费情况全面梳理。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局现除局机关外,下属有六个二级机构,分别是:黄山市规划监察大队、黄山市规划编审中心、黄山市规划设计院、黄山市城市测绘院、黄山城市展示馆、黄山市规划综合服务咨询中心。其中涉企收费单位三个:黄山市规划综合咨询服务中心、黄山市规划设计院和黄山市城市测绘院。
严格执行皖价房[20xx]293号通知、皖价服[20xx]210号文、财综[20xx]94号文、国测财字[20xx]3号文、(20xx)中规协秘字第022号文,皖价服[20xx]105号文,所涉我局收费项目标准按文件规定执行到位。
2、局所属事业性质企业化管理的单位如市规划设计院,市城市测绘院所从事的经营服务活动一律本着自愿、平等、协商的原则,不强制服务。
二、具体做法
1.按照政务公开的有关要求,我局将各项涉企收费的办事程序、收费依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通过政务开栏、宣传小册等形式向社会公示。通过实行政务公开,接受服务对象的监督,未发生一起乱收费或搭车收费的行为。我局收取的各项费用均使用的是由税务部门购买的正规发票,对工作人员不出具收费收据的,企业有权拒交。收取的各项费用,全部纳入财政非税收入统一管理。
2.对企业全方位做好服务,力求做到能减则减,减少程序,能免则免,免予处罚,能低则低,下限收费,能快则快,高效办结。
3.建立治理乱收费、乱罚款、依法行政长效工作机制,有力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三、自查自纠结果
通过自查,我局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擅立收费项目,自定收费标准行为;无违反国家收费政策规定提高收费标准、分解项目收费、重复收费等行为;无违反规定以保证金、抵押金、集资、捐助等形式变相收费的行为。无利用职权强行服务并收费的行为,所有行政审批项目全部实行零收费。
四、意见建议
根据自查情况,我局涉企收费单位均有法定依据,按照物价部门核定以及省有关文件精神,合理合法收费,没有乱收费现象。没有不符合深化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收费项目。为了各企业生存和发展的需要,建议保留。
清理收费自查报告篇7
为加快我区经济发展步伐,减轻企业负担,优化投资环境,打造政策助企业发展新高地,我区认真贯彻落实《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市、县(区)级涉企收费清单制度的通知》(宿政办明〔2016〕130号)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埇桥区区级涉企收费清单的通知》(埇政秘〔2016〕88号),把该项工作当作重中之重的任务加以落实,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从2016年10月28日开始,我区按照省、市部署,启动涉企收费清单建立工作。经过清理,我区共保留进清单的涉企收费55项,涉及21个部门,其中,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23项,涉及9个部门;政府审批前置性服务收费项目22项,涉及14个部门;政府性基金9项,涉及5个部门;政府性保证金(抵押金) 1项,涉及1个部门。
在清理过程中,各单位共上报项目91个,清理项目36个,其中:行政事业性收费9个部门共上报项目40项, 清理掉17项。政府审批前置服务收费15个部门共上报收费项目36项, 清理掉14项。政府性保证金各单位报6项,清理掉5项。
清理掉的36项上报项目中,其中:17项是不属于这次清理范围内的收费;5项是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中被取消的,如土地部门的采矿权登记证、水利局的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市场监管局的特种设备证照工本费等;14项是前置服务收费,主要是取消的前置性事项的评估报告、验资报告和审查事项等,如卫生局的建设项目预防审查的前置服务事项卫生学评价报告、金融办的变更公司章程的前置服务事项的验资报告和环保局的环境检测报告等。取消的收费预计年可为埇桥区企业减轻负担440万元。2016年全区非税收入(含基金、保证金、罚没等)仅占财政收入的15.7 %,远低于全省、全市平均水平。我区涉企收费项目仅占收费项目总额的约6%左右。(清理项目详情见附件)。
1、领导高度重视。为确保高标准完成“清单”工作,我区成立了由常务副区长任组长、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的区级涉企收费清单领导小组。共召开2次工作部署专题会、3次工作调度汇报会,区级涉企收费清单经过2次区政府常务会议听取审核意见和工作汇报后研究通过。
2、责任分工明确。清理工作分别从物价、财政、法制、民政、编办、监察、经信、中小企业部门抽调9名业务骨干集中在区物价局办公,分别明确各部门职责和任务,各司其职。清理收费的任务范围是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和政府性保证金4块内容。
3、程序严格落实。清理按三个阶段进行,所抽调工作人员分4个组对35个区直部门的收费事项按照依法依规、精简规范、公开透明、动态管理的原则,进行集中审核,严格走“三上三下”程序进行,即收费单位填报自查登记表后,审核组逐项审核,采取“四对照”严格把关。即对照省局项目和标准、对照市政府2013年公布项目和标准、对照近几年取消的项目和降低的标准、对照对小微企业的优惠政策,提出初步意见,以清单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发文,向收费单位征求意见;单位反馈意见上报后,审核组继续对照审核。市“清办”主任到我区进行审核把关,提出修改意见后,我们又一次将意见反馈给各单位进行确认。第三次征求意见是通过区政府网站和宿州市物价局网站向社会征求意见,形成最后的清单。
4、专家评审把关。本次清理工作结合上级文件精神和清理范围,于2016年11月24日至2016年11月25日与区法制局、区财政局、区编办等单位专家同志集中开展了评审以及合法性审查,除此之外,我们还对在清理过程遇到的问题,及时向省“清办”、市“清办”多次进行请示,市“清办”对我区的“清单”审核工作也十分重视,多次指派专业人员到我区进行现场指导,亲自对照各部门行政审批权力逐项把关。
5、公示及时合规。收费清单清理经过专家评审和论证后,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区政府于2016年12月30日下发了埇政秘[2016]88号文件对外进行公布,并同步如期在埇桥区政府网站上进行了公示,同时在区政务中心电子显示屏上进行滚动播出,在《拂晓报》上公布,明确2015年1月1日开始实施,明确“涉企收费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收费”。
1、收费清单公示以后,区物价局印发了涉企收费目录清单500本,发放《涉企收费目录》和《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目录》200余本。
2、变更《收费许可证》。对近年来省取消、降低、缓征、免征的收费项目中涉及到我区的收费13项,共变更《收费许可证》32个。其中,变更了收费标准有浮动幅度的,一律按下限执行的收费,如土矿局收的土地开垦费复垦费6-9元/㎡,一律按6元/㎡收取等;缓征了林业局的林权证工本费、林权勘测费、森林植物检疫费等。
3、组织开展督查。先后对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疾控中心、区国土局等单位的涉企收费进行明察暗访;对我区的贸翔面粉厂、王中王门窗厂等部分企业进行走访,经检查和了解,没有发现向企业乱收费的行为,近年来,省取消、降低、缓征、免征的收费项目中涉及到我区的收费13项都已完全落实,甚至连正常的收费有的还没有收到位,如环保局的排污费用等。
全面推行涉企收费公示制度,我区主要采取了以下监管措施:
1、建立公示制度。明确各收费单位为收费公示的责任主体,做到谁收费谁公示,未公示或公示内容与收费依据不符合不得收费,收费单位要向社会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收费依据、监督检查机构、价格投诉举报电话及对有关政策宣传解释,做到收费公示透明,交费清楚明白,管理依法规范。
2、严格把关公示内容。明确物价部门负责牵头审核和监管收费公示制度的落实情况,各收费单位在收费公示时须将公示内容报价格等有关部门审查后方可公示,以确保清单以外无收费。
3、责任明确。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前置服务收费由物价部门负责监管。政府性基金和保证金分别由财政部门和法制部门负责日常监管。
4、部门联动。由区政府督查室牵头,组成联合督查组,定期不定期开展对涉企收费清单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5、加大宣传力度。组织开展了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涉企收费清单“三个清单”的主题宣传活动,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进行集中宣传,做到家喻户晓。同时,积极发挥区长热线和价格部门“12358”举报电话的作用,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6、加大查处和曝光力度。对存在的问题,发现1起,查处1起,情节严重者,予以公开曝光。
在实施涉企收费“清单”制度工作中,由于受到清理的内容和范围的限制,实质上没有真正达到“涉企收费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收费”的效果,结果容易让人产生误解,比如,人社局收取的社保金,虽然没进收费清单,但是按规定仍然要收取,这就造成了清单之外还有收费的局面。
1.关于涉企收费自查报告
2.2016涉企收费工作自查报告
3.2016开展涉企收费自查报告
4.2016作风建设三项治理自查报告
5.2016镇发展党员自查报告
6.2016关于促进民间投资情况自查报告
7.2016乡镇发展党员自查报告
8.2016优化发展环境自查报告
9.2016四风问题整治情况回头看自查报告
清理收费自查报告篇8
为认真贯彻国家总局、省局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行风廉政建设,促进“软环境”建设的要求和布置,根据市局《关于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自查工作的通知》( xxx办发[2016]22号)文件精神,分局对涉企收费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分局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对外开展行政执法工作,现有执法人员共计15人,均取得行政执法证件。临时工不从事行政执法工作。分局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标准化法》、《产品质量法》等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严格规范行政收费行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我局执行的是行政执法工作,所以涉企款项均为罚款,不涉及任何收费项目。 分局罚款全额上缴省财政。上缴过程中按时上解,无截留、挪用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
在行政执法工作中,分局严格按照法定职责和权限行使职权,做到了“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廉洁执法”。经自查,无以罚代管、乱罚款问题,无将罚款变通为检验费、咨询费等为小团体或个人谋私利问题;能够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办案,执法文书制作较为规范,案件办理完毕能够及时整理归档。到现今为止,办理的案件无一起被复议、或起诉。
总之,在此次自查自纠的基础上,以此次专项检查为契机,分局将继续以治理乱收费乱罚款为重点,不断整改提高,健全相关规章制度,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强行风建设,促进作风转变,努力服务企业,为xx经济的发展创造良好的“软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