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类型的调研报告,其报告组成跟写法总体上大概相同,只有实事求是的调研报告才是优秀的,以下是52心得网小编精心为您推荐的专合社调研报告精选5篇,供大家参考。
专合社调研报告篇1
为了解公司员工的薪酬价值观、心理取向、对分配律的认识等问题,采用问卷调查法对单位300名员工的薪酬满意度进行了调查。涉及对公司现行薪酬制度、结构、福利政策、公平性、激励性的满意程度和薪酬改革等11个方面共40个问题的内容,问卷设计以单项选择题为主,辅以少量多项选择题和开放式问题。参与问卷调查的300名员工中,包括所属单位的中层管理人员39人,一般管理人员96人,生产人员165人。
1.对现行薪酬制度的总体感觉
从调查结果看,对现行薪酬制度的总体满意度较低,表示非常满意的只有4%,而较不满意及非常不满意的达到了35%。此外,从公平性、激励性、对人才吸引性三个纬度进行的调查结果也表明,非常不满意均接近或达到10%,各个纬度的满意度均较低,非常满意度不到8%。一般情况下,完善的薪酬制度应该获得60%以上员工的认同,满意度调查说明现行薪酬制度存在一些问题,有必要重新设计薪酬制度。
2.对付薪因素在现行薪酬制度中体现的满意程度
员工对各类付薪因素在现行薪酬制度中体现的满意程度不高,对现行薪酬制度中体现个人绩效、岗位价值、个人技能的不满意的为35%-41%,满意度较高的仅为14%-30%,反映出现行薪酬制度以职务等级作为主要付薪因素,缺乏考核、奖金固化,以及忽略岗位价值和个人技能差异。
3.对现行薪酬的结构满意程度
调查结果表明只有33%的员工对现行薪酬结构表示满意,可见现行薪酬结构以职务级别定薪的模式存在问题。对待级差的态度上,管理人员、生产人员和中层管理人员的满意度分别为27%、67%和56%,说明不同层级人员对薪酬等级差距的大小存在矛盾,这就说明要通过规范、合理的`岗位评价,客观体现岗位价值的差异,以获得大多数员工认同。
4.对现行福利政策的态度
非常满意的占28%,较满意的占46%,可见员工对福利政策的满意程度较高,这与企业一直延续国有企业较高的福利水平的实际情况相一致。主要是因为企业为员工提供各种津贴,包括交通津贴、节日津贴或实物、住房津贴、购物补助以及子女升学补助等;服务,包括班车、工作服、体育锻炼设施、娱乐设施、集体旅游、食堂与卫生设施以及节日慰问等。
5.对现行薪酬公平感的感受
从调查结果看有42%的员工认为自己的付出与回报不对称(可理解为付出多,回报少),说明薪酬的内部公平性存在较多的问题。有39%的员工对薪酬的相对公平性不满意,根据公平理论,如果对这一现象不及时采取措施,员工一旦感觉到不公平,往往会自己采取行动纠正这种情景,这会对企业产生不利的影响。
员工对资历回报的满意度较高,这与现行薪酬结构中多个工资项目均能体现工龄因素有关。对个人技能与收入相比较的满意度较低,在年龄小、学历高的员工群体中表现更为突出,可见现行技能工资主要与工作年限挂钩,缺乏合理的技能评定体系,个人技能提升在薪酬中得不到体现。员工对岗位与收入配比不满意,还是说明没有客观的岗位评价。
6.对付薪因素的取向
根据各层次员工对付薪因素选择频次及总序数调查结果,岗位价值和个人绩效表现为最主要付薪因素,其次是技能和资历,这就意味着岗位管理和绩效管理将是薪酬改革中面临的难题,也是薪酬改革成败的关键。另外,员工对资历因素较为重视,也体现了国有企业认同积累贡献的文化,也应引起重视。
7.对待薪酬改革的态度
中层管理人员中赞同进行薪酬改革的占95%,一般管理人员和生产人员中赞同的分别占81%和68%,总体来讲员工是支持薪酬改革的,但员工由于管理层次不同,在态度上存在差异,说明基层员工对于改革的不确定性存在顾虑,存在改革可能影响既得利益的担心。这就要求薪酬改革中,一方面要把改革的目的、意义宣传到位,在全体员工中形成共同愿景;另一方面要考虑最基层员工以及在竞争中弱势员工的利益。
8.改革后薪酬结构、水平的想法
在收入的固定部分与浮动部分的比例上,多数员工认为固定部分不应小于浮动部分,这与公司大多数岗位多从事规范性工作的因素有关。在收入级差问题上,中层管理人员与一般管理人员和生产人员的观点发生分歧,职位高的员工对拉开收入差距的意愿要强,而一般员工则反之。这就要求建立起一套能体现不同层级员工岗位价值的指标体系,客观反映岗位相对价值,同时通过薪酬调查获取外部相关信息。
9.竞争淘汰机制
75%以上的员工赞同建立竞争淘汰机制,82%的员工赞同异岗异薪,说明员工具有良好的工作动机,认为优胜劣汰是正常的,具有承受压力的心理准备。企业近年来推行的岗位竞聘制得到了员工的广泛认同。
10.岗位分析、岗位评价和竞聘上岗的态度
80%以上的员工赞同进行岗位分析和岗位评价,反映了员工通过岗位评价体现岗位价值,以岗定薪的愿望。同时认为在薪酬改革中进行竞聘上岗非常有必要的员工占87%,这就要求绝不能再延续过去工资调、整时套改的方式,而应该在薪酬改革中同时推行用人机制的改革,实施竞争上岗,给员工足够的选择空间。
11.对薪酬提高的态度
中层管理人员与一般管理人员和生产人员的态度存在一定差异,前者将岗位提升放在了第一位,而后者将个人绩效放在了第一位。但员工总体上认为岗位提升、绩效优良、技能提高、工龄增长应作为提升薪酬的主要因素,这也与员工对付薪因素的态度相一致。因此在薪酬制度设计中,不能忽略岗位晋升机制、绩效与薪酬挂钩机制、技能提高与回报机制等薪酬配套制度的建立。
根据以上调查分析结果,企业应立足多年的分配指导原则,按照岗位确定基础工资与岗位工资,按照工作年限确定年功工资及积累贡献工资,按照企业自身的承受能力,确定奖金水平。合理的、员工满意度较高的薪酬体系是企业稳定发展的根本。
专合社调研报告篇2
就业是民生之本,党的十七大将扩大就业作为一个重要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建设中,实现充分就业对于发展国民经济、维护社会稳定和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认真总结实施积极就业政策以来我省促进就业工作的成效和经验,分析存在问题,研究改进措施,根据省政府领导意见,由省政府研究室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我省就业再就业工作进行了认真调研,现将有关调研情况告如下。
一、近年来我省就业再就业工作主要成效
(一)积极的就业政策促进了全省就业工作的平稳发展
根据中央部署,自xx年以来,省委省政府在全省认真推行积极的就业政策,提出了就业优先战略,确定了“增加就业岗位、落实再就业政策、加大再就业资金投入、强化再就业服务和帮助困难群体就业”等五大工作目标,提出了“就业和再就业工作要与增加投资相结合、与加快基础设施建设相结合、与国有企业改革相结合、与城市化相结合、与农业产业化相结合”的五个结合要求,并以省政府名义将就业再就业目标下达各地州,要求各地把增加就业岗位、实现就业人数、控制失业率等目标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先后制定出台了一系列促进就业再就业的配套政策和操作办法,形成了“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就业机制,全省就业工作平稳发展,各项就业指标基本实现。xx-xx年年,全省城镇新增就业人数95.01万人,年均增加约19万人;城镇登记失业人数累计54万人,年均登记失业人数11万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到非家产业就业人数521.6万人次,其中,省外流动就业人数为201.14万人次;累计投入使用就业再就业资金15.17亿元;领取《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50.4万人,实现再就业42.9万人,再就业率为85.1%;参加失业保险人数为190.55万人,失业保险基金收入30.49亿元,支出18.76亿元,有35.4万人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建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127个,职业介绍机构共1715个,其中:公益性职业介绍机构1518个,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1359个,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855个。
(二)劳动力市场体系和现代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基本建立
云南省劳动力市场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探索,90年代逐渐培育并随着国家“金保工程”的实施而不断发展,至今,一批设施、功能较为齐全的地方性的劳动力市场体系框架基本建立,包含职业介绍、就业训练、失业保险和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等内容的就业服务体系以及职业介绍咨询服务网络基本形成,通过市场配置劳动力资源已经成为我省劳动用工的主导方式。
一是全省城乡普遍建立了劳动保障所(站)。xx年,全省129个县(市、区)所辖的53个街道已经全部建立了劳动保障所(站),1517个乡镇上已经有1301个乡镇建立了劳动保障所(站),全省851个社区中,已有637个建立了劳动保障工作站。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的建设,使劳动保障工作重心下移、更贴近群众,窗口前移、更方便群众。二是全省基本完成了劳动力市场网络和信息化建设,并逐步完善了劳动力市场的职能。“十五”期间,全省各级劳动力市场场地建设面积达82,649.84平方米,其中:州、市级为14,428.18平方米,县级为68,221.66平方米。市场内设有求职与用人登记、信息发布与查询匹配、职业指导与政策咨询、推荐介绍与现场招聘等服务项目和窗口。全省各地先后筹集劳动力市场建设资金8,026.03万元。其中国家补助138万元,省级补助691.25万元,各州、市、县自筹7,196.78万元。各级政府除资金投入外,还以其它方式支持劳动力市场建设,如房产、土地、办公用品、设备等,折合资金3,161.67万元。
xx年年,云南全省共有职业介绍机构1 865个,其中,省级1个,地、州、市级16个,县(区)以上140个,街道51个,乡镇级1,477个,其它部门开办的28个,个人开办的169个。职业介绍工作人员2,675人。劳动保障部门开办的职业介绍机构完全覆盖了全省县以上行政区域,乡镇职业介绍机构已覆盖了全省乡镇的75.2 %,工作覆盖面达到90%以上。全省劳动力市场载体建设形成了以省级劳动力中心市场为龙头,以16个州、市为劳动力分市场,128个(不含丽江市古城区)县级公共介绍机构为骨干、其它民办职业介绍机构为补充的劳动力市场体系。
(三)农村劳动力转移输出成效显著
农村劳动力向城市流动(劳务输出)是关系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问题,也是实现农民增收的有效手段。省委、省政府将劳务输出作为农民增收和三项扶贫工程的重要任务来抓,加大了输出前的引导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的投入,强化了劳动力市场的建设,全省劳务输出规模稳中有升,劳务收入稳定增长,输出区域不断拓宽,农村劳动力转移输出已经成为缓解城乡就业矛盾和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据省劳动保障部门数据显示, xx年年1-10月,全省当年共输出劳务人员137.68万人次,完成年计划任务的172 %。其中:境外输出0.49万人次,占0.36%;省外输出40.81万人次,占输出人数29.65%;省内输出36.45万人,占输出人数26.47%,县内输出59.92万人,占输出人数的43.52%。预计全年输出150万人次,完成年计划80万人的187%。
xx年起,我省开始实施“兴边富民工程”劳务输出项目,当年省级投入1,147.28万元,其中劳动力市场建设费380万元、农村劳动力引导性培训及职业技能培训费用767.28万元,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27,251人,输出劳务人员239,600人次,完成省下达计划任务43,500人的550%, 当年实现劳务收入约11.5亿元。xx年投入1,317万元,其中劳动力市场建设费120万元,农村劳动力引导性培训及职业技能培训费用1,197万元,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33,398人,输出劳务人员24,4728人次,完成省下达计划任务39,900人的613%,当年实现劳务收入约11.7亿元。xx年年投入1,848万元,其中劳动力市场建设费18万元,农村劳动力引导性培训及职业技能培训费用1,830万元,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42,018人,输出劳务人员313,510人次,完成省下达计划任务36,600人的856%,当年实现劳务收入约14.7亿元。
(四)失业保险有效发挥了保生活、促就业的作用
全省失业保险制度在巩固中不断发展,统筹级次提高,实现了“地级统筹,省级调剂,财政补贴”的管理方式,失业保险基金稳步增长,有效发挥了保生活、促就业的作用。到xx年底,全省参保人数回升达到189.2万人。5年间,全省失业保险基金收入24.3亿元,与“九五”相比增收15.2亿元,增长166%;基金支出18.4亿元,与“九五”相比增加12.9亿元,增长232%;省级向9个州市调剂失业保险基金1.35亿元,与“九五”相比增加1.02亿元;救助失业人员达到32.6万人,与“九五”相比增加20.23万人,增长164%;帮助7.12万名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与“九五”相比增加2.96万人,增长71%。
(五)资源枯竭型城市就业再就业成效显著
昆明市东川区是我省典型的资源枯竭型城市,随着矿产资源的日益枯竭,东川的企业发展陷入困境,大量劳动者失业,最高时登记失业率达40.2%。为有效促进东川区企业的转产经营和改善劳动者就业状况,xx年4月,省委、省政府决定在东川建立再就业特区,对东川再就业特区劳动就业提供许多优惠政策,为东川再就业特区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也为我省其他类似的资源型城市成功探索出一条发展道路。
xx年年末,东川区户籍总人口为30.9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7.7万人,农业人口23.2万人;全区农业劳动力人数11万人,富余劳动力人数1.6万人,外来流动人口5,100人。
在实现就业方面,xx年年城乡就业人数17,938人(其中:在职就业农民工11,117人);在本地就业6,821人(其中:“两后生”826人,下岗失业人员4,836,大中专毕业生750人,技校毕业生409人)。xx年年毕业后实现就业的“两后生”361人,复退转业军人就业92人,劳务输出人数11,174人。
在失业方面,xx年年新增城镇失业人员4,709人,其中:大中专毕业生400人,“两后生”2400人,复转军人100人,其他人员1,809人;外地户口到东川就业489人。xx年年城镇登记失业率为19%,比上年下降了5个百分点。
在再就业资金使用方面,自xx年东川再就业特区建立以来,中央、省、市三级共安排再就业资金1.14亿元。xx年年支出再就业资金2,054.15万元。截止xx年年末,累计结余再就业资金3,707万元。
二、当前我省就业工作面临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近年来我省就业再就业工作取得了重大进展和明显成效,但是也还面临一系列的问题,“十一五”期间我省就业再就业工作任务还十分繁重,需要长期艰苦的努力。
(一)劳动力总量供求矛盾将长期存在,就业再就业工作压力进一步加大
城乡就业需求的快速增长与社会可以提供的就业岗位之间,在人口不断增加和劳动生产率不断提高的双重作用下,劳动力供大于求的矛盾将长期存在而且更趋复杂。据劳动保障部门测算,我省有农村劳动力2,091万人,其中还有500万人需要在今后几年转移就业,加上每年有37万左右的城镇新增劳动力、登记失业人员,以及100万省外常年入滇就业的外来人员,特别是仍在实施的企业改革和事业单位改制,导致由就业转失业的人数增加,全省每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数居于16-17万人的高位上,我省gdp每增加一个点,仅能带动2.6万人就业,若经济增长保持9%的速度,我省每年新增就业岗位不超过30万个。因此,就业压力非常大,就业供求矛盾将长期存在。
(二)就业结构性矛盾比较突出
云南是一个多民族、边疆、贫困省份,据“五普”资料显示,我省0—14岁的人口占人口总数的26.02%(全国平均为22.89%);每10万人中具有大学受教育程度的为20xx人(全国3611人);具有高中受教育程度的为6563人(全国11146人);具有初中受教育程度的为21233人(全国33961人);具有小学受教育程度的为44768人(全国35701人);文盲率为11.39%(全国6.72%)。
专合社调研报告篇3
一、总体水平
(一)市场供应。根据本次调查估测,截止xx年底,中国住宿业市场上共有现代意义上的经济型饭店连锁品牌50家,已开业饭店数超过600家,已开业房间总数达50,000间。
(二)总体特点。目前,中国经济型饭店市场上前十名品牌企业的成立时间都不长,平均年龄为四年,投资方有饭店行业背景的比例为50%左右,扩张模式主要以直营为主,直营店比例为70%,企业间尚未出现重大的品牌收购交易。
与发展相对稳定的中国高星级饭店市场相比,中国经济型饭店的市场供应,具有强烈的反差性。一是经济型饭店业态处于较为高速的成长期,二是本土品牌占据较大的市场份额,三是市场扩张方式以直接投资为主。
(三)平均增长率。xx年,市场供应前十名的经济型品牌平均增长速度为74%,基于各品牌企业在成立时间、扩张模式、市场战略、区域布局、资金供应等不尽相同的主导因素,上述前十强增长率差距较大,生动地反映了xx年度中国经济型品牌成长过程中的波动性。因此,74%的平均增长率也仅是一个平均值的概念。
(四)分布情况。xx年中国经济型饭店市场的饭店与客房区域分布,突出反映了中国经济型饭店典型的商务特征,经济和土地价格上涨最快的华东地区占领了我国经济型饭店的半壁江山,达60%以上。紧随其后的是华北区和华南区。其中,由于华北的经济型饭店平均体量小于华东区域,因此,华北区饭店比例为16%,而客房比例为12%。受土地和客源供需矛盾的影响,这种区域格局在短期内将进一步延续。
二、产品特征
(一)体量。中国经济型饭店的平均体量达到了127间,尤其是莫泰168以平均244间的规模不断地挑战市场的极限与业界的惊讶。500多间房的莫泰168延安西路店,在xx年底以开业半年的时间就达到了100%的出租率的事实不仅体现创新的力量,也进一步证明了中国经济型饭店市场的潜在容量。
(二)来源与规模。根据调查数据,在现有各品牌企业直营店改造前的物业中,属于酒店改造的比例为51%,而新建物业为13%,说明了中国经济型饭店的良性发展,对改善原有饭店行业资产质量、盘活国有资产、提升社会资源使用效率所起的重要推动作用。
在现有经济型饭店的物业中,89%是通过租赁来取得经营权,既减少了资金成本,又缩短了建设周期,但同时,也可能失去通过持有物业而获得的物业升值的潜在赢利机会。
调查中发现,不同的品牌企业主流店态的主体规模、大堂、餐厅面积差距较大。当然,这种差距不排除由大部分物业为酒店改造而带来的先天性差异,但在客房这一核心产品上差距较小,有较强的趋同性。在众多参与调查的所有企业中,能提供正餐服务的单店比例仅为38%。
(三)服务项目。在调查中发现,公共休息区域、公共卫生间、停车场、中央消防系统、电梯、电视、电话、分体空调、室内卫生间、24小时热水已成为所有经济型饭店都配置的基本设施。在核心需求得到满足的前提下,商务服务和自助服务设施的提供比例较高。但在提供的具体设施设备性能和服务品质上,不同的品牌表现不尽相同。
(四)市场趋势。通过调查经营者对各项选址标准重要性的排列次序表明,目前主流经济型饭店品牌关注的重点是商务型经济型酒店,而对旅游型经济型饭店和社区型经济型饭店的关注度较低,同时,对日益高涨的物业租赁价格也给予了较高的关注。
在对经济型饭店核心竞争力要素的调查中,持续保持的产品与服务质量受到了各家企业最多的关注,反映了经济型饭店企业经营者的日益成熟,品牌间的竞争已从单纯的产品和技术层面,提升到了支持系统和管理体系的竞争层面上。
(五)人员状况。在调查的经济型饭店企业中,单店每间客房的人房比平均值均在0。5以下,其中,0。3~0。4的区间比例最大为54%。说明在劳动生产率的控制上,各品牌企业都给予了极大关注,并保持了一个适度的平衡。
由于前述在经济型饭店物业中50%以上为酒店改造,所以对36%的原酒店从业人员的来源也不难理解,同时,也进一步说明中国经济型饭店对饭店资源的整体整合能力。
从业人员中18%的农民工、10%的城市下岗再就业人员的来源,生动地说明了中国经济型饭店市场对弱势就业人群具有的较强吸纳能力。
专合社调研报告篇4
开发公益性岗位是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援助的重要措施,是建立就业援助长效机制的有效途径。以来,全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市财政局、劳动保障局制定出台了《关于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财社122号),府机关、事业单位和群团组织积极开发公益性岗位,用于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使一大批就业困难对象实现再就业,缓解了我市的就业压力,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一、公益性岗位的基本情况
(一)公益性岗位的安置对象
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主要是八类人员,即:国有、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中的大龄困难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有劳动能力的人员;单亲(丧偶)人员;享受城市居民低保、登记失业12个月以上人员;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现役军人家属、公安民警家属中就业困难人员;企业军转干部;家庭困难的高校毕业生。
(二)公益性岗位的人员构成
目前,全市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共计1436人,其中:
1、市公安局警察员715人
2、市劳动保障局协理员316人(含军转干部家属12人)
3、市计生委计生专干212人(含企业军转干部10人)
4、市民政局低保专管员74人
5、市行管局保洁保安员70人
6、市统计局统计专管员38人
7、市行政服务中心保洁保安员11人
(三)公益性岗位的待遇
我市目前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待遇由三块构成:一是岗位补贴,按我市的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由的每人每月350元增至目前的每人每月540元(扣除社会保险个人承担部分后实际领取410元);二是社会保险补贴。三是各用人单位发放的奖励、补贴等。
据调查统计,目前我市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工资收入各有不同。
1、市公安局根据工作量和业绩考核,警察员工资从430元—1000元不等;
2、市计生委计生专干工资按照我市最低工资标准540元执行,在扣除社会保险个人缴费部分后,每人每月实发工资410元。从4月起,相山区计生委给予本区75名计生专干每人每月60元奖励性计生补贴,街道对工作突出的计生专干也有奖励。
另外,1998年计生委联合市人事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5名大中专毕业生计生专干,工资薪酬不在公益性岗位补贴范围,享受普通社区干部待遇,工资由市财政定额专项下拨,不足部分由相山区政府承担。目前工资待遇1000元左右,并且仍有每年5%工资增长幅度。
3、市劳动保障部门根据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就业再就业财政若干问题的通知》精神,给予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协理员、乡镇劳动保障专职工作人员每人每月200元岗位补贴。市劳动保障局协理员每人每月实发工资610元。
4、市民政局低保专管员工资按照我市最低工资标准540元执行,在扣除社会保险个人缴费部分后,每人每月实发工资410元。
5、市行管局保洁员工资按照我市最低工资标准540元执行,在扣除社会保险个人缴费部分后,每人每月实发工资410元;保安员在扣除社会保险个人缴费部分后,每人每月实发工资500元;
6、市统计局统计专管员在扣除社会保险个人缴费部分后,每人每月实发工资430元;
7、市行政服务中心保洁员在扣除社会保险个人缴费部分后,每人每月实发工资500元;保安员在扣除社会保险个人缴费部分后,每人每月实发工资560元。
业务主管部门按月提供工资名册,经市劳动保障、财政部门审批,由市财政根据公益性岗位从业人数将岗位补贴及社会保险补贴拨付到用人单位,业务主管部门委托银行以存折形式按月支付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
(四)公益性岗位的管理模式
主要是采取业务主管部门集中管理和逐级管理相结合的方法。公益性岗位的申报,首先由业务主管部门提出,经市劳动保障、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业务主管部门自主进行公开招聘。本着“谁用人,谁管理”的原则,各业务主管部门分别建立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基础台账和人事管理系统,实行动态管理。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变更,必须由业务主管部门报市劳动保障和市财政部门审批。
二、存在的问题
(一)各用人单位之间的公益性岗位待遇不均衡。由于政出多门,各行其是,同样是公益性岗位,计生专干、民政低保员、劳动保障协理员和公安警察员的工资收入不同,差别较大,造成部分工作人员相互攀比,情绪不稳定、工作积极性受挫。
(二)公益性岗位管理职责不清,管理办法不健全。目前,公益性岗位由计生、民政、劳动保障等部门用人单位管理,公益性岗位人员直接分派到街道(乡镇)社区,人事、工资等管理与街道(乡镇)社区脱钩,造成业务主管、县区对公益性岗位人员的“人、岗、事”管理职责不清,缺乏有效的约束力。有些部门的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被长期抽用从事其他工作。
三、建议
(一)公益性岗位的开发与管理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建议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暂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以后逐步过渡到由县区负责。
(二)建立公益性岗位的进出机制。把好“入口关”,从严控制公益性岗位的人员规模。今后,因特殊工作需要增加公益性岗位的,须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审核,报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现有公益性岗位人员变更时,应由业务主管部门报公益性岗位管理部门审批备案。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了退休手续以及完不成工作任务或违反劳动纪律等规定的人员,及时使其退出公益性岗位。
(三)规范劳动报酬管理,建立公益性岗位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建议对全市现有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从1月起,将公益性岗位的补贴标准统一提高至610元,各用人单位取消现行的各种福利、津贴。1月后,各用人单位不得擅自以各种形式发放各类补贴。公益性岗位工资建立正常增长机制,每年按淮北市最低工资标准的5%增长。
专合社调研报告篇5
截止20__年12月31日,我分局共有外商投资企业104户,其中正常申报户数为56户、筹建期户数48户,在筹建期户数中20__年3月16日之前在工商部门登记的有46户。由于筹建期外商投资企业众多投资经营决策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筹建期结束的外商投资企业要执行新企业所得税法,新法的实施对于这些企业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一、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对筹建期外商投资企业的影响
(一)税法执行时间性的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对在20__年3月16日前经工商等登记管理机关登记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依照当时的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享受定期减免税优惠的,按照国务院规定,可以在该法施行后继续享受到期满为止,但因未获利而尚未享受优惠的,优惠期限从本法施行年度起计算。20__年3月16日之前在工商等登记管理机关登记成立的处于筹建期外商投资企业,筹建期结束后,从20__年年度起即使亏损也作为获利年度执行“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20__年3月17日以后经工商等登记管理机关登记成立的筹建期外商投资企业,筹建期结束后,统一适用新税法及国务院相关规定,不享受新税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过渡性税收优惠政策。
(二)税收优惠政策变化的影响。新税法取消了原对外资企业特定地区直接投资、新办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追加投资、产品出口企业、再投资退税、购买国产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取消了外国投资者从外商投资企业分回利润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改为征收10%的预提所得税。20__年1月1日之前外商投资企业形成的累积未分配利润,在20__年以后分配给外国投资者的,免征企业所得税;20__年及以后年度外商投资企业新增利润分配给外国投资者的,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筹建期的外商投资企业今后将无缘上述税收优惠,一部分即得利益将无法实现。
(三)税率变化的影响。新税法实施后,随着对外资企业特定优惠政策的取消,外资企业的整体税负将有所上升。但具体对每个外商投资企业税负影响是不同的,一是原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外商投资企业税负将有所上升。二是对原来未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外资企业税负将下降。三是符合条件的微利企业按新税法的规定将享受20%的优惠税率;四是原对设立在高新技术开发区内高新技术企业享受15%的优惠税率,现改为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优惠税率,取消了区域限制。对原适用24%或33%企业所得税率并享受国发[20__]39号文件规定企业所得税定期减半优惠过渡的企业,20__年及以后年度一律按25%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实行减半征税。我区处于沿海经济开放区,今后不再适用24%的税率,对于在20__年3月16日前在工商等登记管理机关登记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筹建期结束后优惠期内一律按25%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实行减半征税。
(四)税前扣除限制的影响。一是对业务招待费的税前扣除的变化。原外资企业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全年销售净额在1500万元以下的,不超过销售净额的0.5%; 全年销售净额超过15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该部分销售净额的0.3%。全年业务收入总额在500万元以下的,不超过业务收入总额的1%; 全年业务收入总额超过5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该部分业务收入总额的0.5%。新税法规定,企业业务招待费按照实际发生额的60%税前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0.5%,主要是考虑了企业招待费有公私不分现象,其中包含部分与生产经营无关的个人消费支出。二是原税法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广告费、业务宣传费及公益性捐赠没有限制比例据实扣除。新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业务宣传费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筹建期结束后的外商投资企业对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将不再按原来的规定执行,今后发生应税前扣除的项目按上述规定执行,对应纳税所得额产生影响。
(五)纳税年度变化的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八条规定,经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批准以满十二个月的会计年度为纳税年度的外国企业,其20__-20__年度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年度截止到20__年12月31日,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自20__年1月1日起,外国企业一律以公历年度为纳税年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筹建期结束后的外商投资企业将以公历年度为纳税年度,对纳税年度内的应纳税所得额和以前的计算相比会产生一定的影响。
(六)新增税收优惠政策的影响。一是对农林牧项目免征企业所得税;对渔业和花卉、茶叶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二是对新上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实行“三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政策。三是对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水节能项目实行“三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政策。四是对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的不超过500万元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五是对民族自治地区自治机关对企业所得税中地方分享收入部分可自行决定免征和减征,但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的企业不得享受此政策。六是企业研发费可加计扣除50%,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工资支出可加计扣除100%。七是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减计10%缴纳企业所得税。八是创投企业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可按其投资额的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对筹建期结束的外商投资企业来说,由于税收优惠政策的变化,原来应享受的有的不再享受,同时将会享受新增的税收优惠政策。新所得税法的优惠政策能促进产业政策的调整和科技的创新,促使企业在节能环保资源利用方面做文章,起到政策导向作用,对筹建期的外商投资企业来说,应及时调整投资决策和思路,顺应政策变化趋势。
二、加强筹建期外商投资企业招商选资引导与税收扶持的建议
针对新所得税法实施对筹建期外商投资企业产生的影响,提出几点建议:
(一) 密切跟踪新税法后续影响,及时反映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机遇。从区位、产业、质量等多方面,密切关注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后续影响。积极指导各地根据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带来的新情况、新问题、新机遇,有针对性地开展招商,突出招商重点,促进招商选资。
(二)要加强对新税法的学习和研究,加强对外商的宣传及培训,帮助已批外商投资企业和各地招商引资部门准确理解新税法精神和有关规定。加强对筹建期外商投资企业的户籍巡查工作,及时了解掌握企业情况,帮助企业落实好新所得税法的各项政策,调整好投资策略,充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带来的实惠。
(三)目前我分局内的筹建期外商投资企业产业结构还集中于纺织、服装、机械加工、低端电子等行业,新企业所得税法将税收优惠原则由区域优惠转为产业优惠,将更好地促进产业升级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引导我市经济增长方式向集约型转变,既有利于提高企业竞争力,又有利于进一步吸引外商投资和提高外资使用效率。因此,建议作为掌控经济形势大局的政府部门和贯彻落实税收政策的各级税务部门,及时把握和运用新的经济和税收政策,优化好外商投资产业结构,促进产业升级,推进经济健康发展。
(四)由于目前受金融危机的影响,迫切需要拉动内需,因此政府要抓住增值税转型这一有利时机,引导筹建期外商投资企业及时调整好投资思路,用足用好各项政策,在财政、税收、信贷等方面形成有利于企业发展的合力,让基建已经基本完成的筹建期外商投资企业迅速投入生产运行,督促已经开工建设或尚未开工建设的企业加快建设步伐,以便拉动内需,缓解目前的就业压力,确保经济的稳定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