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合同5篇

时间:2023-10-08 作者:Mono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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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合同5篇

劳动仲裁合同篇1

申请人:_________,男,汉族,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住唐山市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被申请人:河北_________有限公司

地址:唐山市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申请要求

1、请求贵委员会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七个月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

2、请求贵委员会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九个月医疗补助费(以最后劳动能力鉴定为准);

3、请求贵委员会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未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十二个月的双倍工资;

4、请求贵委员会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三个半月的工资;

5、请求贵委员会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交社会_____并办理相关手续;

6、请求贵委员会裁决被申请人承担申请人的医疗费用。

事实和理由

_________年9月,申请人到被申请人处工作,任外聘工长职务,月工资3950元。_________年9月18日,申请人患脑出血住院治疗;_________年10月18日,申请人出院回家继续治疗。现因申请人患病较重,被申请人单方面解除了与申请人的劳动合同。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被申请人从未与申请人签订书面的正式劳动合同,也未给申请人交纳各项社会_____,因此应承担各项责任。

第二,申请人因患病较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被申请人另行安排的其他工作,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六条之规定,被申请人应支付给申请人九个月的工资作为医疗补助(以最后劳动能力鉴定为准)。

第三,《_____》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但被申请人超过一年未与申请人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按《_____》第十四条第三款、《_____实施条例》第七条之规定,被申请人与申请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应以书面形式确立。但被申请人至今未与申请人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根据《_____》第八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被申请人应向申请支付双倍工资。

第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用不单位应为每位劳动者交纳社会_____,但被申请人从未给申请人交纳任何的社会_____,所以应为申请人补交。

第六,《_____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_____制度的决定》等规定,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_____。但被申请人从未给申请人交纳医疗_____,这导致申请人无法享受相关的医保待遇。鉴于被申请人存在重大过错,其承担这部分费用应。

此致

唐山市_________劳动争议_____委员会

申请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劳动仲裁合同篇2

__________市__________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唐__________,男,汉族,19__________年7月23日生,住址:重庆市__________区____________电话:

被申请人:重庆_____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地址:重庆市__________区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王__________

电话:(023)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

申请仲裁事项:

1、请求被申请人赔偿申请人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补偿10000元。

2、请求被申请人赔偿申请人未缴纳一年的社保金额,最新或20xx(历届)5月19日至最新或20xx(历届)5月31日,约12000元。

事实与理由:

20__________年5月19日,申请人到被申请人处实习工作,被申请人承诺三个月后转正,但被申请人未能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申请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直至11月中旬才与申请人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申请人在被申请人的平均工资为20xx元,故被申请人应为此另行支付10000元的工资。

被申请人一直未与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申请人多次要求被申请人缴纳,被申请人以员工必须工作满一年才能为其缴纳社保为由拒绝。因被申请人拒绝缴纳社保和申请人自身发展,申请人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规定,被申请人应赔偿这一年的社保金额约12000元(1000/月,12个月)。

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为维护申请人的正当权益,特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请求支持申请人的请求!

劳动仲裁合同篇3

申请人:刘x,男,汉族,x年x月x日出生,住xxx。

被申请人:x有限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请求事项:

1、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22000元;

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20xx年2月至20xx年3月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41800元;

3、请求裁决被申请人补缴20xx年2月至20xx年3月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用。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自20xx年2月到被申请人处工作,被聘任为司机,每月工资为1100元。20xx年3月被申请人通知申请人必须和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否则便将其辞退。申请人表示不同意,无奈于20xx年3月31日离开了单位。

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处工作期间,被申请人一直未与申请人签订过劳动合同,且未给申请人办理社会保险。被申请人的行为已严重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没签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并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现申请人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特向贵委提出劳动仲裁,请依法裁决。

此致

劳动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x年x月x日

劳动仲裁合同篇4

申请人:XXX,性别 ,民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现住XXX市XXX区XXX路XXX号。联系电话:XXXXXX。

被申请人:XX有限公司,住所地:XX市XX区XXX路XXX号。电话:XXX。

法定代表人:XXX 职务:XXX

请求事项:

一)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_______元。

二)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____年___月至____年___月加班费共_____元,其中:

1、延时工作时间加班费_____元及25%的经济补偿金____元;

2、休息日加班费______元及25%的经济补偿金_____元。

三)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年休假赔偿金_____元。

四)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高温补贴_____元。

五)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失业保险赔偿金_____元。

六)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未签署劳动合同的赔偿金_____元。

以上六项合计:XXX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 年 月进入被申请人单位工作,任 一职至今,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被申请人未给申请人办理社会保险, 年 月 日,申请人于XX年XX月XX日以被申请人“未签劳动合同、未买社会保险、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向被申请人提出了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在职期间,申请人为 职务,被申请人要求申请人除每周正常工作5天处,星期六、日还要求申请人加班,但被申请人却没有按《劳动法》的规定给申请人安排补休,也没有按规定支付申请人加班费。从被申请人发给申请人的工资条可以看出,申请人的加班时数、加班工资均为零,按照双方劳动合同约定的`月工资 元为基数计算, 年 月至 年 月间,被申请人拖欠申请人延时工作时间加班费 元 元/21.75*1.5倍* 个小时* 周*12个月* 年)未付、拖欠申请人休息日工作时间加班费 元( 元/21.75*2倍*8个小时* 天*12个月* 年)未付。

在职期间,申请人多次找被申请人协商要求签署劳动合同、办理社保、支付加班费,被申请人均予以拒绝。被申请人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贵会申请仲裁,请求仲裁委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支付申请人的仲裁请求,依法裁决。

XXX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劳动仲裁合同篇5

申请人姓名:xxx

性别:x 出生年月:xx年 x月 x 日 民族:x

住址:南京市鼓楼区山西南村室 邮编:xxxxxxx 电话:

工作单位:xxxx 邮编:x 电话:x

被申请人名称:xx

住所地: 邮编:x

法定代表人:xx 职务:xx 电话:xx

请求事项:

一.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xx年9月的双被工资2750元。

二.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法定休假日,双休日以及工作日延长劳动时间的加班工资,合计2283元。

三.依法裁决被申请人补缴申请人20xx年8月和9月的社会劳动保险费,基数为1369。

申请人于20xx年8月1日起于被申请人建立劳动关系,当时被申请人口诉试用期为一个月,工资为900元;第二个月转正后一个月为1200元。两班倒,一天9个小时,一个月3天休息,双休日正常上班。直至第二个月9月25日为止,被申请人都没与申请人签定书面劳动合同,8月份工作日延长劳动时间共计76.36个小时,双休日加班10日;9月1日至9月25日工作日延长劳动时间共计31.36个小时,双休日加班4日;法定假期中秋节1日;被申请人没有为申请人缴纳社会劳动保险。

现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因此被申请人应该支付9月份的双倍工资2750元。

根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条规定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加点,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劳动者加班加点的工资:

(一) 工作日延长劳动时间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支付加点工资;

(二) 在休息日劳动又不能在六个月之内安排同等时间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二百支付加班工资;

(三) 在法定休假日劳动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三百支付加班工资;

因此被申请人应该支付8月1日至9月25日的加班工资2750元。

根据《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因此被申请人应补缴8月和9月的社会劳动保险费,基数1369。

此 致

xx市鼓楼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xxx

xx年 xx月 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