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认真思考后写出的工作计划才是优秀的,有了全面的工作计划后,我们的工作质量就会得到提升,52心得网小编今天就为您带来了乡月政府月工作计划5篇,相信一定会对你有所帮助。
乡月政府月工作计划篇1
各位领导:
县教育局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工作,可概括为“四有”、“三抓”、“两个收获”。简要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 做到“四有”
一有组织机构,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党委书记和教育督导室主任任副组长,吸收办公室、人事、计财、教育等股室和电教中心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县教育局“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了《教育局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
二有年度计划,每年初领导小组都要议定当年《教育局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年度工作计划,年底进行工作总结。
三有检查指导,在一年四次的中小学工作检查中,对未成年人科学素质行动计划实施工作,和其他工作同安排、同检查,同指导、同要求;基层中小学此因高度重视,常抓不懈。
四有学年考评,将各中小学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年度工作,纳入学校校长工作业绩和学校工作考评之中,引起高度重视,调动了工作积极性。
二、精心实施 做到“三抓”
一抓重点人群。教育部门是《纲要》规定的未成年人科学素质行动计划实施的牵头单位;在我县,未成年人的主体是在校中小学生:116所中小学,12164名小学生,8181名初中生,2820名高中生,全县23165名中小学生是教育局落实《纲要》的重点人群。
二抓四大主力行动。教育局将《纲要》规定的未成年人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细化为宣传行动、教育行动、参与行动和兴趣行动;一是宣传行动:借“月”(一年一度的“科技之春”宣传月活动)宣传和借“节”(每年秋季的中小学“校园科技节”)宣传,一春一秋,各有侧重:科普教育和科技创新。二是教育行动:首先积极做好科学课程教育,突出学科性,大力培养“动手实验”能力;小学的自然课和中学的理化生课是对学生进行科学知识、科学思想、科学方法教育,提高科学素质的重要途径;其次大力开展“日常生活中的科普知识教育”,突出趣味性,培养“明理会用”能力:预防煤烟(一氧化碳)中毒科普讲座、甲流防控科普讲座、生芽马铃薯中毒的应急处置、教你九招预防电脑辐射、数码相机的保养要领。三是参与行动:大力开展“万名中小学生学科学、用科学主题活动”,每年一个主题,去年今年的主题分别为“环保节能”和“低碳生活”,小学生以学为主,中学生学用兼顾。四是兴趣行动:各中小学组建科技兴趣小组172个,开展融科学性、思想性、趣味性于一体的科技兴趣活动。
三抓三大基础工程:师资工程、教材工程和设施工程。一是师资工程。以全县各中小学68名科技辅导员为主体,聘请我县的科普爱好者对其进行了“科幻绘画创作”、“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规则解读”、“青少年科技创新活动的指导”、“怎样撰写科技小论文”等专题培训。二是教材工程,校本教材研发中,突出了科普教材的研发、编写力度,形成了绝学各校特色的科普校本教材。三是设施工程,中小学实验室,微机室和科技室是青少年从事科技活动的重要场所,一是用好用活,二是加强场所建设。
三、成效明显 两个收获
一是在广大青少年学生中普及了科学知识,传播了科学思想,弘扬了科学精神,提高了科学素质。
二是培养了人才,锻炼了队伍,也获得了较好的名次:昭仁中心校学生王佳、李伟、高尚等27名学生获得省市科幻绘画大赛二、三等奖;昭仁中学学生孟辉、杨燕、冯军等95学生的作品推荐参加省市科技创新大赛,或鼓励奖;彭公中学、洪家中学、丁家中学和昭仁中心校等29所中小学121名学生参加省市科技七巧板比赛获得奖励。
乡月政府月工作计划篇2
一、目标任务
全面完成市区下达的招商引资指标任务
二、工作思路
1、汇集中小企业、科技、金融、税务、国土、工商、经信、电力等部门的相关优惠、支持政策,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尽可能多的给予我区招商引资企业优惠、支持。
2、充分开展园区、平台的ppp合作模式,创新建设资金和利益分享机制,拓宽融资渠道,加大园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形成基本完备的基础设施体系。
3、继续搜集我区现有关停企业情况信息,整合现有用地资源,由针对性的进行招商引资,盘活存量土地,盘活闲置厂房,提高现有工业用地的使用率。继续收集我区现有企业的产品信息,通过各类招商引资展会平台、网络平台等,为我区企业拓展产品市场、寻求对外合作。继续收集郊区籍在外人才相关信息,加强与郊区籍在外人才的联系,充分发挥他们在信息、资金等各方面的优势开展“亲情招商”,为我区招商引资,招才引智。
4、充分利用国家、省、市招商引资平台以及我省驻各地办事处、各地区山西商会,对我区进行推介宣传,让更多的客商了解郊区,到我区投资。
三、工作措施
(一)发挥领导带头作用,突出小分队招商。
“抓招商就是抓项目,抓项目就是抓投资,抓投资就是抓经济,抓经济就是抓发展”。充分发挥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的带头作用,推行投资亿元以上项目区委、区政府领导亲自抓、亲自跑、亲自谈、亲自跟踪督促,亲自主持召开项目论证协调会,真正实现项目“引进一个,辐射一片”的整体联动效应,增强客商的投资信心。发挥招商小分队的专业性、持续性、实效性优势,由区领导组成的小分队主动走出去,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项目对接活动。充分运用“会前走出去,会中展形象,会后请进来”的方式,联系及邀请有意向的企业、客商来我区考察,谋求合作。
(二)发挥企业主体作用,以企招商、以情招商。
企业是经济活动的主体,是实现投资、产生税收、完成项目落地的具体单位,但是我区现有大多数企业的招商引资意识仍然不强,缺乏招商引资的主动意识。充分发挥企业在招商引资中的主力军作用,引导企业积极走出去,靠大联强,深化合作,以招商促发展,以发展促招商。推动我区现有企业去联合上游供应商及下游用户,以及同行业之间的兼并、入股、合作,以解决现有企业在技术引进、产品升级、工艺改造、设备更新、企业管理等方面的困难,激发企业积极参与招商引资的兴趣和热情,并最终形成“政府引导、企业主体、部门服务、整体推进”的企业招商新格局。通过亲情招商,充分利用郊区籍在外人才的优势,鼓励他们多为家乡发展献计出力,引导他们回乡创业和引进外面的大公司、企业来我区投资置业。同时,搜集我区目前的闲置企业情况,通过招商引资来盘活我区一些停产企业,一是解决我区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用地紧张,项目选址困难的问题,二是盘活我区的闲置企业,解决企业的债权债务问题以及解决企业周边居民的就业问题,三是加快项目落地的速度。
(三)细分招商引资重点行业和领域,优化产业招商。
产业招商作为符合产业集群的定向招商,是可以引进一个招来一片的裂变式招商,是低成本、高效能的集约式招商。20xx年,我们需要根据我区的区域经济特点,精准定位开展产业招商的产业方向和重点行业,构筑在地理空间上相对集中、产业配套相互关联的企业群体,致力于发展耐火产业、装备制造业、新型材料生产加工业、设施农业、养老产业、城市商贸综合体、农产品市场、文化旅游产业、环保产业等重点行业。
(四)打造园区平台,增强招商引资项目承载能力。
有大平台才有大项目,才能推进大建设、大发展,加快园区建设“筑巢引凤”,吸引更多的企业、项目入驻园区,实现园内产业集聚。认真贯彻执行区委、区政府关于园区平台打造的一系列要求,强化园区特色,提高招商引资的承载力、吸纳力,打造投资“洼地”。按照“政府策划、乡镇组织、企业实施、社会参与、多元共建、分步推进”的原则,创新建设资金和利益分享机制,拓宽平台建设融资渠道,应用ppp市场化运作模式,加大园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形成基本完备的基础设施体系。
(五)健全招商引资督办落实和跟踪服务机制,促进招商引资项目落地。
招商引资是一项系统工程,项目的洽谈、签约并不是招商引资的终点。我们应坚决杜绝“重招商、轻服务,重签约,轻落实”,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项目“引得进,留得下,建得快,长得大”,只有项目在我区落地、发展、壮大才能为我区的经济发展做出贡献。一是继续强化区级领导包项目、包重点责任制。实行项目现场办公,区级领导帮包重点项目,开辟项目“绿色通道”、“接待通道”、“服务通道”,通过对已落户企业的扶持,促其尽快做大做强,用落户企业的成功和现身说法,来提高我区招商引资的信誉度和吸引力。二是强化服务功能,真心诚意,锲而不舍的与客商交流沟通,用执着和诚意赢得客商的信赖,努力为招商项目提供便捷优质服务,为企业实施“保姆式”、“一站式”、“跟踪式”的服务,通过组织协调相关单位、人员,为企业解决好“围墙外”的事情,让投资者安心在“围墙内”投资、建设、发展。
乡月政府月工作计划篇3
(一)坚持以“两个服务”为指导,树立讲政治、讲大局思想,积极推动区域合作和全方位对外开放。
1、巩固成绩,开拓创新。
继续加强对俄蒙交往力度,在20xx年外事工作所取得的成绩基础上,利用满洲里市的地缘优势加强与俄罗斯毗邻地区的友好关系,扩大交往合作领域。巩固与
俄罗斯后贝加尔、红石、赤塔、乌兰乌德、伊尔库茨克、克拉斯诺亚尔斯克等地的友好关系,发展与俄罗斯新西伯利亚、鄂木斯克、叶卡捷琳堡等大陆桥沿线地区的联络交往工作,拓展与俄乌拉尔山以东及欧洲部分地区的联系与合作,以友好促发展,以交流促繁荣,使我市真正成为向北开放的前沿阵地。
2、围绕“创业在满洲里”,积极开展对外联络和牵线搭桥工作,大力开展“经济外交”。
围绕我市经济工作发展的热点、难点、增长点,根据全市经济发展的需要,利用外事工作信息灵、交往多、渠道广的优势,积极做好引进国内外智力工作和招商引资工作,有针对性的加强同俄罗斯、蒙古及其他国家的相关部门的联系,引进国外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和资金,加强同国内外知名企业的联系,利用外事渠道“牵线搭桥”,为满洲里的发展做出贡献。
3、做好地方外事“民间外交”工作,发展友好城市关系,夯实合作基础,扩大对外开放。
在做好常规性政府间交往的同时,要积极开展民间对外交往工作。我们要在同俄罗斯、蒙古国毗邻地区广泛开展经济、科技、文化、教育、体育等方面交流的同时,注意调动发挥国内外工商界,民间团体、学术机构、新闻媒体等在促进民间友好方面的作用。
要积极发展同发达国家的友好城市关系,采取“请进来”的办法,宣传满洲里市的投资环境和人文环境。力争在20xx年内与韩国仁川市结好,探索与欧洲、美洲、大洋洲国家城市结好的途径,改变多年来我市友城结构单一的状况,扩大满洲里市对外开放,发挥友城在对外交流与合作中的平台和辐射作用。
要加大友城间实质性交往的力度,突破常规性文化、体育、教育交流,巩固中俄蒙三国交界地区旅游节、冰雪节活动的友好交往传统,再努力打造一两个叫得响的友城交流品牌活动,为企业“请进来,走出去”搭建“大外事”服务平台。
4、加强满洲里市人民对外友好协会的工作。充分发挥对外友协自身的优势和特点,以文化、教育、体育、科技和经贸等方面的交流为载体,积极开展对外民间友好交流,与国外对华友好团体、国际民间组织、地方政府组织和友好人士建立广泛联系,通过参与国际城市的双边和多边交流以及开展各种形式的对外交流活动,积极向国际社会推荐宣传满洲里的城市形象,为我市的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做出积极贡献,发挥与世界各国人民友好交往的纽带和桥梁作用,成为“让世界了解满洲里和让满洲里走向世界”的民间友好使者。
(二)发挥优势、强化职能,为我市的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服务。
要立足满洲里市的地缘优势,借助于中俄蒙三国交界地区和东北亚经济区经济合作升温的态势,加大为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服务的力度。
一、整合外事资源,发挥外事职能优势,提高对外交往的水平。要继续建立健全有效的协调管理机制,保证我市对外交往活动有序展开,提升对外交往水平。我们要继续树立“大外事”观念,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国家外交部主管司和自治区外办的指导下,与对外交往比较频繁的有关部门和涉外机构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一致对外,确保各项外事工作顺利实施。建议扎区、东湖区、合作区、互贸区完善外事机构,确保编制、人员、经费到位,在市外事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归口管理;根据《满洲里市贯彻全区外事管理工作若干规定实施细则的办法》、和《关于俄罗斯、蒙古国公民在中国满洲里市长期居留、务工、投资事宜的若干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和满洲里市建设“大外事”、“大口岸”、“大通关”的要求,力争在20xx年底要完成满洲里市外事工作五年规划的各项工作。
二、下要做好大型活动的对外邀请和礼宾接待工作,健全礼宾工作制度,努力使我市的外事礼宾接待再上新档次、新水平。接待工作要突出“热情友好,多做工作”的方针,周密筹划接待方案。及时主动捕捉各类经贸合作信息,抓住机会为经济部门穿针引线,牵线搭桥。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协调一致,组织或协助组织好大型国际冰雪节、旅游节、文化节、中俄科技展和区域协调联络工作组会议等。积极主动地沟通和协调相关涉外事宜。并以大型礼宾接待活动为契机,当好满洲里的“宣传员”。
3、打好“桥牌”,推动“引资引智”工作。要发挥侨务工作的特殊优势和所蕴含的巨大潜力,做好智力、人才、资金的“三引进”工作。通过“走出去,请进来”,努力促进以侨引侨,以侨引台,以侨引外,吸引有实力、有名气的大企业、大集团到我市投资建设。要在做好服务工作的基础上,继续摸清华侨新生代和新华侨情况,建好重点人物信息库。积极利用驻外办事处的有利条件,加强与华人华侨社团的联系,鼓励海外学者、专家到我市创业,参与满洲里市的发展和振兴。
4、扩大国际友好交流,实现创新性发展。利用从事涉外服务信息灵、涉外人力资源丰富、成本低的优势,依靠专业优质服务,赢得广大涉外单位和人员的支持,建立、发展起以涉外企业服务、人才技术中介服务、国际交流服务、国际接待服务等业务为主的综合性服务机构,为满洲里市的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三)强化管理,保证外事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外事侨务归口工作,是我市外事侨务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能。外事无小事,外事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协调配合”的原则,因此必须加强外内部管理,健全规章制度
一、建立和完善外事侨务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满洲里市外事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进一步贯彻落实《满洲里市贯彻全区外事管理工作若干规定实施细则的办法》,对重大外事工作和外事问题要提交外事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决,促进外事工作的统一协调发展。构建外事侨务良性互动的工作格局。建立外事工作联系协调机制,及时有效地处理突发事件和涉外案件。
二、进一步做好全市因公出国审批管理工作。严格出国审批和护照签证工作,保证政府团组出访和企业经济合作的顺利进行。继续强化窗口服务功能,为因公出国人员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三、继续做好边境和界务管理工作,推进边境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加强边境巡查工作,根据外交部条法司的有关部署、规定,对边界实施有效的管理。加强对界标、通视道的维护工作。进一步发挥外事处管理边境事务主管部门的作用,参与和指导重大边界涉外事件的处理工作。做好边境资料、图片的整理工作,建立专门的边境信息档案。
四、加强对外联络工作。与国家外交部、中国驻哈巴总领馆、俄罗斯驻沈阳总领馆、俄罗斯外交部驻赤塔、伊尔库茨克、新西伯利亚外交代表处及西伯利亚联邦区总统全权代表的联络工作,拓展交往领域。做好与蒙古国东方省、乔巴山市的外联工作,积极开展对蒙古国研究工作,拓宽工作思路,全力做好对蒙各项外事工作。
五、强化侨务管理工作,凝聚侨心,更好地为归侨、侨眷服务。积极争取国务院侨办、自治区侨办对我市侨务工作的支持,加强侨务法规的宣传工作。积极扶持归侨、侨眷企业。做好归侨、侨眷扶贫、助学等项工作,使我市侨务工作再上新台阶。
(四)完善满洲里市对外友好协会驻俄代表处的工作。
充分发挥驻俄罗斯各代表处的职能作用和优势,做好各项外事服务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完善代表处组织机构和工作制度。要进一步做好各代表处工作人员在俄各项安全保障工作,尽快解决在俄的合法地位,从面更加顺畅地开展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巩固关系,开展实质性交往,逐步展开驻外代表处的各项职责职能,为发展对外招商引资、经贸、旅游、木材加工、房地产开发、矿产资源开发、石油化工等经济合作项目做好协调服务工作。
(五)围绕重点项目,全力做好牵线搭桥、协调服务工作。
贯彻落实外事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的方针政策,做好内蒙古自治区和我市大型、特大型企业及重点工程项目的牵线搭桥和各项协调、服务工作。
——进一步完善中俄区域协调联络会议机制,开好区域协调工作组会议,解决涉及双方重大合作项目和合作事宜中的有关问题。
——围绕中俄满洲里——后贝加尔斯克国际公路口岸实施24小时通关制度,做好各项外事协调服务工作。
——围绕开辟国际航线等方面的工作,积极协调赤塔州、伊尔库茨克州、克拉斯诺亚尔斯克、新西伯利亚洲等的民航部门和俄联邦政府有关部门及航空公司,力争尽快实现国际航线开通。
——围绕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和“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战略,利用满洲里外事处对外交往渠道广的优势和国家进出口银行对俄投资实施金融政策扶持的有利时机,积极加强对俄项目合作调研,力争在赤塔市打造一两个满洲里市重点投资的品牌项目,加重对俄交往的法码和吸引力。
(六)搞好处机关的自身建设,增强外事干部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外事干部队伍的素质直接关系到外事工作的质量和对外形象,要切实把加强外事干部队伍建设做为一项长远的系统工程抓紧、抓实、抓好。
一是要积极创建学习型机关。结合市委组织进行的干部知识更新工程,下大力气抓好全体干部的理论教育,切实提高外事干部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的水平和能力。制订可行的创建学习机关的措施,形成“以人为本”,尊重知识、尊重人才,重视学习的良好环境,鼓励干部刻苦学习外语和国际新知识,努力涉猎经济、政治、文化、法律,科技管理、计算机等方面的知识,增长才干,提高业务能力。大力引进新形势下所需要的各类人才,200*年继续深入一些高校招聘所需专业对口的应届大学毕业生。
二是加强业务培训,更新观念,牢固树立“大外事”的思想。
要采取多渠道、多层面的方式对外事干部进行业务培训,举办有关外事业务的系统培训,增强业务能力,提高业务水平;其次是选派人员到外交部、上级外办学习各类外事业务知识;再次是选派干部赴国外工作、学习,提高对外工作能力。
要树立“大外事”的思想,就要加强学习,更新观念,满洲里市的外事工作也是国家整体外交的一个组成部分,要本着和平的发展、合作的发展、开放的发展,坚持以邻为善、与邻为伴的方针,加强满洲里市与周边毗邻国家的友好合作关系。要以保持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切入点,努力做好干部的思想转变工作,激励全体干部始终保持先进性,始终保持与时俱进的精神状态,树立起宏观的、全局的“大外事”思想,使外事工作在我市加快发展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三是加快处机关办公现代化建设的步伐。
要创造条件,努力实现处机关办公的现代化和电子政务。加速“外事局域网”建设,逐步实现处机关与境外代表处的联网,实现与自治区外办、外交部的联网并网,推动工作规范化,办事效率化,增强工作透明度。
四是加强信息调研工作。利用外事工作接触面广、信息灵的优势,加强对政治、经济、文化、人文等信息的收集、整理调研工作,为市委、市政府的对外交往提供信息参考,为企业“走出去,请进来”提供信息服务。
五是加强外事办公楼的施工建设和外事公寓楼的管理工作。
积极推进外事办公楼的施工建设,力争在200*年10月底竣工并投入使用。外事公寓楼是俄、蒙相关城市驻满代表处工作人员的工作、居住之所,要在安全保卫、防火、防盗、卫生清洁、文明服务等方面切实做好管理与服务工作。
乡月政府月工作计划篇4
一、总体要求
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提高政府透明度,促进政风建设,提高各级行政机关特别是基层政府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加快法治政府建设,为实现 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进一步规范和监督行政执法行为,确保法律制度全面正确实施;进一步规范行政机关处置群众诉求行为,改善和保障民生;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年。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依照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着重完善行政决策制,增强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
二、工作重点
(一)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
1抓紧制定出台重大决策顺序规定。明确决策权限、决策顺序、决策责任,将决策纳入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轨道。(市政府办公室、市法制办负责)
2建立健全公众依法有序参与行政决策的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决策听证活动。除法律、法规规定的听证事项以外,凡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要逐步纳入听证范围。(市政府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3建立决策纠错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行政决策后的跟踪反馈。及时发现并纠正行政决策中存在问题,最大限度地减少决策失误造成的损失。(市政府办公室、市监察局、市法制办负责)
4加大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力度。要坚决制止和纠正逾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顺序的决策行为;要按照“谁决策、谁负责”原则。依法严肃追究决策者的责任。(市政府办公室、市监察局负责)
(二)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1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行政许可事项的经常性审查机制。加强对现有市本级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清理,并及时公布清理结果。进一步清理行政许可收费,认真落实“一个窗口对外”一次性告知”首席代表制”同时,积极推进市本级行政许可项目事项的网上审批,简化顺序,提高效率,方便群众办事。(市政府办公室、市监察局、市法制办、市行政服务中心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2积极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不时总结学习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经验。进一步做好市本级乡村管理领域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力争在市区开展乡村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试点工作。(市政府办公室、市法制办、市编办负责)
3推进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裁量幅度的行政处罚条款进行梳理。能够量化的予以量化,并将细化、量化的奖励规范予以公布,接受公众监督,防止行政处罚权的滥用。(市法制办会同市直有关部门负责)
4建立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统一全市行政执法案卷制作规范。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案卷评查工作。(市法制办会同市直有关部门负责)
(三)进一步规范行政机关处置群众行政诉求行为。
1切实提高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处置群众行政诉求的能力和水平。强化公务员培训。提高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身手。(市人劳局、市法制办会同市直有关部门负责)
2拓宽和疏通群众诉求渠道。各级行政机关要保障群众、特别是偏远地区的群众遇到困难有地方诉求。有关基层组织要实行信访代理,防止群众盲目、多头和重复上访。注重引导群众更多地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提出信访诉求,减少越级上访、无序上访。进一步疏通行政复议渠道,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行政复议途径解决行政复议。(市政府办公室、市信访局、市法制办会同市直有关部门负责)
3认真料理群众信访事项。各级行政机关应认真听取、研究信访人提出的意见、建议。有权处理的机关要依法认真处置。完善处置信访问题的工作制度,对疑难信访事项尽可能运用法律的行政的经济的调解的多种手段进行处置,防止群众越级上访、集体上访或非正常上访。凡发生围堵党委、政府大门的群体性上访事件、异常上访事端,当地政府有关负责人和涉事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人必需亲自赶赴现场处置,迅速疏导群众,妥善平息事端。对赴京赴省赴市越级非正常上访的要及时将人劝回,抓好问题的处置,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市政府办公室、市信访局会同市直有关部门负责)
乡月政府月工作计划篇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保障城镇职工生育和接受计划生育手术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基本医疗需要,根据《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省政府180号令)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参加生育保险,为其职工、雇工(以下简称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三条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生育保险管理工作。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卫生、财政、审计等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生育保险的其他有关工作。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具体办理生育保险业务。
按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保证为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兑现生育保险待遇。
第二章生育保险基金
第五条生育保险基金由下列各项构成:
(一)用人单位缴纳的生育保险费;
(二)生育保险基金利息;
(三)延迟缴纳生育保险费的滞纳金;
(四)依法纳入生育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第六条生育保险费根据“以收定支,(一)女职工休假期间的生育津贴;(二)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三)职工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四)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按规定享受的奖励费中的部分费用。由用人单位缴纳生育保险费,缴纳标准以本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无法确定工资总额的按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
第七条生育保险缴费比例。机关和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按缴费基数的0.4%缴纳,由财政负担。其余各类企事业单位按缴费基数的0.7%缴纳。
第八条用人单位必须如实申报职工人数、工资总额,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生育保险费由参保单位每年一次性向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缴纳。
用人单位应当缴纳的生育保险费,与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同时缴纳。
生育保险基金统筹层次与基本医疗保险一致,用人单位应当按属地管理原则参加生育保险。
第九条生育保险基金用于下列支出:
(一)女职工休假期间的生育津贴;
(二)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
(三)职工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
(四)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按规定享受的奖励费中的部分费用。
第十条生育保险基金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将生育保险基金挪作他用。
第十一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对生育保险费的征缴和生育保险基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依法对生育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章生育保险待遇
第十二条参保单位女职工生育或中止妊娠,下列休假时间内,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休假为90天;难产的增加休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休假15天;晚育的增加休假30天。
给予妊娠妇女围产期补贴,补贴标准为200元。
生育津贴标准按照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无法确定工资的按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机关和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女职工生育或中止妊娠,不享受生育津贴,休假期间工资由用人单位照发。
女职工日生育津贴标准为:上年度用人单位职工生育保险月人平均缴费基数÷30日。日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本人日平均工资(本人月平均工资÷30日)由用人单位补足。
第十三条女职工在妊娠期、分娩期、产褥期内,因生育所发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等生育医疗费,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基本医疗保险中宫外孕、葡萄胎、妊娠高血压综合症等支付项目,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女职工因生育引起并发症的治疗并发症的医疗费用,或者休假期间治疗其他疾病的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医疗费用,实行定额补贴办法。定额补贴支付限额以内的按实际发生额支付,超过定额补贴支付限额的按定额补贴支付限额支付。
第十四条职工实施下列计划生育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实施长效节育手术的
(二)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的
(三)符合国家和省计划生育规定,实施长效节育手术后,又实施复通手术的
(四)中止妊娠的但违反国家和省计划生育规定无正当理由自行终止妊娠的除外。
因施行前款规定的计划生育手术引起的并发症,治疗并发症发生的医疗费,由施术单位承担。
职工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因医疗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胚胎移植的医疗费用,违反国家和省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实行定额补贴办法。定额补贴支付限额以内的按实际发生额支付,超过定额补贴支付限额的按定额补贴支付限额支付。
第十五条对符合《省城镇计划生育家庭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奖励实施意见》规定的奖励对象条件的职工,所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并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的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应享受的一次性20xx元的奖励费,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500元。
第十六条符合国家和省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生育医疗费、计划生育手术费定额补贴标准的50%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男职工在配偶生育期间,可领取15天的生育护理补贴,补贴标准以本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
男职工日生育护理补贴标准为:上年度社会月人平均工资÷30日。
第十七条下列情形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一)计划外分娩或非婚生育的费用;
(二)第二次以上终止妊娠的费用(一个生育保险年度内)
(三)因自杀、自残、斗殴、酗酒、吸毒、伤、其他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医疗事故造成妊娠终止的费用;
(四)生育、施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皮下埋植术、绝育术、输精(卵)管复通术中因医疗事故发生的费用;
(五)自行购买避孕药、避孕工具等费用;
(六)使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手段发生的除分娩医疗费用及生育津贴的费用;
(七)涉及婴儿的医疗、护理、保健等费用;
(八)超出生育保险规定范围和标准的其他费用。
第四章生育保险管理
第十八条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为参保单位及职工办理参保登记、费用征缴、待遇支付,并为参保职工提供生育保险服务。
第十九条生育保险医疗服务实行定点医疗管理。职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应当到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就医。特殊情况经医保中心批准,可转到长春市级、省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之外和未经医保中心批准的医疗单位发生的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第二十条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的范围,按照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标准等有关规定执行。超出范围的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第二十一条女职工领取生育津贴,应当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并提交市人口与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或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或者孕妇流产的医学证明。
第二十二条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与定点医疗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签订服务协议,确定医疗费收费标准,超出收费标准的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发生的生育医疗费、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先由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垫付,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当地具体支付项目和定额补贴标准,按月或按季与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直接结算。超出规定项目和定额补贴标准的.医疗费用,由职工本人负担。
第二十三条符合本办法规定奖励条件的凭退休审批表、奖励审批表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经市人口与计划生育部门核实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领取500元奖励费。
第二十四条男职工配偶无单位的报销,要凭男职工配偶所在地社区、村委会出具的无工作单位的证明、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证明以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的有效凭据,医保中心审核后按规定报销医疗费。
第二十五条应当到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受理职工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结。符合条件的核定其享受期限和标准,并予以一次性计发;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计发并说明理由。
职工或者直系亲属对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生育保险待遇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的依照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处理。
(一)将未参保的生育保险人员的医疗费纳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
(二)将超出规定的生育保险基金支付项目和定额补贴标准的医疗费用。并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生育保险基金。
第二十七条职工以非法手段骗取生育保险待遇,虚报、冒领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计划生育手术费和奖励费的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如数追回虚报、冒领的金额。情节严重的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追究用人单位、当事人及有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造成单位或个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并由相关部门对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一)擅自多收或减免应当缴纳的生育保险费的
(二)无故延期拨付、擅自增加或擅自减发、停发应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支付的生育保险金的
(三)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致使生育保险基金流失的
(四)截留、侵占、挪用、贪污生育保险基金的
第二十九条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生育保险基金损失的要赔偿损失;情节严重的由市劳动保障部门取消其定点资格:
(一)将未参保的生育保险人员的医疗费纳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
(二)将超出规定的生育保险基金支付项目和定额补贴标准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
(三)采取其他手段骗取生育保险基金的
第三十条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无故不按时与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结算生育保险有关费用的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也可以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解除服务协议。
第六章附则
由于用人单位原因没有参加的职工发生的生育费用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支付。
第三十一条按照本办法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年月日起执行。